EP257|該去教的人,是做得最爛的那一個——一位差點退出的英國會員做對了什麼
BNI PODCAST ‧ EP 25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勞倫斯·康耶斯是英格蘭北部的 BNI 成員,本業是影像製作。他在 2009 年加入,在相當糟糕的經濟環境裡經營一家小公司。他因為贏了分會影片比賽而去了國際年會,跟米斯納博士做了一次一對一,回程的飛機上想通了一件事。
他的原話值得完整看:「我們就是沒有把這件事做對。我們的一對一沒有效果,我們沒有從會籍裡得到好處,我們沒有產生引薦,也沒有收到引薦。那時候我甚至在考慮要不要繼續留在 BNI。」然後他問自己:我做錯了什麼?這一定是我的問題,我不能怪別人。
他採取的行動是:自願去示範怎麼做一次好的一對一。他沒有預算請演員,就自己演兩個角色,剪成一部無縫的短片——看起來像兩個他坐在同一個房間裡對談。效果很好,於是他又拍了能量團隊。片中還有第三個角色瓊斯太太,也是他演的,出場是為了呈現他自創的縮寫「CUP OF TEA」——完全無用、沒有重點、令人厭煩、轉頭就忘、浪費時間、關於一場空的練習——他說那正是他們過去大多數一對一的樣子。
節目最後他說:兩個月前我還在考慮退出,現在你得把我拖著、我還會踢會叫。我從被動的會員變成主動的會員,差別非常大。
這是一個好故事。但故事本身不能複製——多數人不會拍片。所以我想抽出裡面三件可以複製的東西。
關鍵動作:他自願去教一件自己做不好的事
勞倫斯講了一句方法論:「如果你要人學會一件事,就請他去教別人。」他接著說:所以我自願回答『怎麼做一次好的一對一』這個問題。
請注意時間順序。他不是因為擅長一對一才去教,他是因為做不好才去教。這個順序被輕輕帶過,但它是整件事的樞紐。
為什麼教學這麼有效?因為教學會強迫你把模糊的理解轉換成有順序的說明。你可以在腦中覺得自己「懂」一對一——氣氛要好、要互相了解、要交換需求——這種理解是一團的、不分先後的、無法檢查的。但你一旦要教,就必須決定第一步做什麼、第二步做什麼、哪句話先問。而序列化會立刻把破洞照出來:原來我不知道第一句該講什麼。
奧爾波特在《偏見的本質》裡談教育方法時寫過「實際參與的教學方式最有效」(P514)。被動接收和主動產出之間,差的不是專注度,是加工的深度。
於是有一個立刻可用、而且違反直覺的分會做法:
教育時段不要只請做得最好的人來分享。輪流指派,而且優先指派最需要進步的人。
分會的預設是請高手教,因為內容品質比較高。這個判斷只在「聽眾是唯一受益者」的假設下成立。但學最多的其實是講的那個人,所以把講的機會永遠給高手,等於把成長機會分配給最不需要的人。內容品質稍微差一點沒關係——那位準備了兩週的成員,會是這一季進步最多的人。
「這一定是我的問題」——什麼時候該這樣想,什麼時候不該
勞倫斯的轉折點是那句「這一定是我的問題,我不能怪別人」。這種內歸因在自我成長的敘事裡幾乎總是被讚美,但我想小心處理它,因為它不總是對的。
有些分會的問題確實是結構性的:幹部不做事、成員長期不出席、專業別重疊嚴重、氣氛已經僵化。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成員「先檢討自己」,會產生兩個壞結果——他把系統的問題吃到自己身上,然後在耗盡之後帶著愧疚離開。
柯維在《與成功有約》裡提供了我認為最好的判準:「主動積極的人著重於影響圈」(P154)。他也特別區分過「主動積極與積極思考不同」(P147)——前者是行動的範圍,後者只是心情。
所以決策規則可以寫得很具體:先問一個問題——有沒有一件我還沒試過、而且不需要任何人同意我就能做的事?
有,就先做那一件,然後再重新評估。勞倫斯的答案是「我可以自己拍一支片」——不需要開會通過,不需要任何人配合。沒有,那就不是你的問題,那是結構問題,該談的是換分會或改變制度,而不是更努力。
這個規則的好處是它同時尊重兩個事實:多數人確實還有沒用完的行動空間;而有些人真的已經用完了。
說服他的不是道理,是一次真正的一對一
這一集有一個沒被指出來的自我印證。
勞倫斯原本認為一對一沒有用,準備退出。改變他的是什麼?是他在年會上跟米斯納做的那一次一對一。他在飛機上回想那次談話,才意識到自己過去做的根本不是一對一。
也就是說:讓他相信一對一有效的,是一次真的有效的一對一。不是文章、不是訓練、不是別人苦口婆心。
這對分會的意義非常直接。當一位成員說「121 沒什麼用啦,就是吃個早餐聊天」,不要跟他辯論。你辯不贏,因為他說的是他的真實經驗——他做過的那些確實沒用。正確的做法是:由分會裡最會做一對一的人,認真準備一次,跟他約一場。讓他經驗一次好的實例。
一個人對某件事的評價,來自他採樣過的實例。要改變評價,得先改變樣本,而不是加強論述。
給問題取一個好笑的名字,它就可以被公開討論
「CUP OF TEA」這個縮寫值得單獨談,因為它做的事情比搞笑多得多。
在勞倫斯發明這個詞之前,他的分會裡每個人可能都隱約覺得一對一很空洞,但沒有人有詞彙說出來。而在分會這種靠關係運作的組織裡,指出「我們做的事沒有效」需要付出社交成本——你在暗示某些人做得不好,包括跟你談過的那幾位。
給它一個好笑的名字之後,成本急遽下降。「這次不要又變成 CUP OF TEA 喔」——這句話可以在笑聲中說出口,而它承載的訊息跟「我覺得我們的一對一沒有實質內容」完全一樣,只是沒有人需要被指名。
命名降低了指出問題的社交成本。這個技巧可以直接搬到任何一個你不敢在會議上提的問題:給那個失敗模式一個名字,最好帶點自嘲,然後讓它變成大家共用的詞彙。分會可以自己造:早餐會的「新聞播報型六十秒」(只報告,沒有請求)、「同溫層開放交流」(十五分鐘只跟熟人講話)、「隱形引薦」(寫了單子但沒有先問過對方)。
最好的貢獻,通常不是引薦,是你的本業
米斯納在節目後段做了一個很重要的補充:聽眾會說「我又不會拍片」,但重點不是拍片,而是——你要用你自己擅長的方式主動起來。
這句話解掉了一個很多成員卡住的地方。多數人認為在分會裡「貢獻」只有一種形式,就是給引薦。而給引薦的產能,取決於你的接觸圈大小——這一格不是努力就能拉高的,尤其對新成員、對客戶群狹窄的專業別。於是他們覺得自己一直在虧欠。
但用本業貢獻的產能,取決於你最強的那項能力。設計師可以重做分會的訪客資料;會計師可以做一場二十分鐘的稅務問答;攝影師可以拍一次成員大頭照;文案可以幫大家改六十秒;有場地的人可以提供一次幹部會的空間。這些的價值不比一筆引薦低,而且它們會回頭產生引薦——因為它讓你的專業被看見在運作,而不只是被聽見在描述。
但有一個必要的但書,尤其在台灣:要設界線。「你不是有相機嗎」「這對你來說很簡單吧」——一旦沒有邊界,專業貢獻會變成長期無償勞動,而提供的人不好意思拒絕,最後默默疏遠。建議的作法是講清楚範圍:一年一件、明確的規格、明確的次數。把它當成一次專案,而不是一項長期義務。
放回台灣:把 CUP OF TEA 變成有內容的一對一
台灣分會的一對一問題跟勞倫斯描述的一模一樣:兩個人吃早餐,聊小孩、聊景氣、聊最近很忙,然後互道再見。友善、愉快、零產出。
成本最低的修正是把準備移到前一天。約好之後,雙方各傳三行:
一、這次我想了解你的哪一件事(例如:你最理想的客戶長什麼樣)。
二、我這次可以幫你什麼(例如:我認識三位在做這一行的)。
三、我最近在找什麼樣的客戶(具體到產業、規模、情境)。
這三行的作用不是省時間,是讓見面從第五分鐘開始,而不是第三十分鐘。一場一個小時的一對一,前半小時通常在暖身,而暖身在訊息裡就能完成。
我在診所帶新人時用同樣的方法:跟主管的一對一,前一天要先傳三行(這週卡住的一件事、我想請你決定的一件事、我下週要做的一件事)。同樣的一小時,產出完全不同。
法規邊界:替分會拍影片之前先講清楚的事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著作權歸屬要先講好。《著作權法》第 11 條規範受僱人職務上完成的著作,第 12 條規範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出資與受聘雙方未約定時,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有法定推定,容易與雙方的想像不同。成員無償替分會製作影片,最好在開工前用一封信寫清楚:著作人是誰、分會可以在哪些範圍使用、可不可以修改、可不可以商業使用。第 21 條另規定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影片裡的音樂要有授權。《著作權法》第 26 條、第 26 條之 1、第 37 條規範公開演出、公開傳輸與授權。使用市售音樂配樂並上傳網路,需取得相關授權(實務上多透過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或使用授權明確的素材庫),不會因為「非營利」而自動免除。
拍到人就牽涉肖像與個資。《民法》第 18 條、第 195 條保護人格權(含肖像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個資的蒐集與利用。拍攝分會活動並上傳公開平台前,應取得入鏡者同意,並說明使用範圍。
影片中的業績宣稱同樣受規範。《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內容與事實相符。教學影片裡如果出現「加入之後業績成長多少」的說法,仍應有依據。
「主動積極的人著重於影響圈。」——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P154
先問:有沒有一件我還沒試過、而且不需要任何人同意我就能做的事?有,就先做那一件。沒有,那才是結構問題。
本週行動
1. 教育時段輪流指派,優先指派最需要進步的人——學最多的是講的那一個。
2. 一對一前一天,雙方各傳三行:我想了解你什麼、我能幫你什麼、我在找什麼。
3. 給你們最常見的失敗模式取一個好笑的名字,讓它可以被公開講出來而不傷人。
4. 用本業貢獻一件事給分會,但先講好範圍與次數——一年一件,規格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