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22|他手上明明有一個真正的差異化,卻丟掉它換了一句做不到的承諾
BNI PODCAST ‧ EP 32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 Raymond Aaron,《Branding Small Business for Dummies》的作者。他講了四個他替客戶做的品牌,每一個都很好記:
- 房仲:「讓你買到你以為自己買不起的房子的那位房仲。」
- 企業併購顧問:「用超過你公司價值的價格把它賣掉的那位顧問。」
- 健身教練:「起司漢堡腹肌。」(你想吃什麼就吃什麼,還看起來很棒)
- 房貸經紀人:「反房貸經紀人。」(我不只幫你辦房貸,我告訴你怎麼把它還清,讓你沒有房貸)
這一集有一個非常正確的核心方法,也有幾個我認為在台灣不能照抄、甚至可能違法的示範。我打算兩邊都講清楚,因為分開來看,這一集的價值才會出來。
先講對的那一半:品牌不是記憶鉤
Misner 在節目中間做了一個很重要的區分,而且他講得比來賓更清楚。他說:
「這比記憶鉤大得多。我告訴分會記憶鉤被過度使用了,不要那麼常用。你講的是創造一個令人記住的品牌,而且是創造一個具體的產品或服務讓人記得。那跟記憶鉤是不同的。」
(順帶一提,Misner 在 Ep329 講得更狠——他說他真希望自己從來沒有寫過記憶鉤這個東西,因為大家太專注在做鉤子,反而沒有去教別人怎麼引薦他。)
Raymond 補的例子很清楚:「記憶鉤可以是『我很高,記得我因為我很高』。那是個記憶鉤,但它沒有意義。」
所以兩者的差別在哪裡?我把它整理成一句話:
記憶鉤幫助別人想起「你」;品牌幫助別人想起「什麼時候該找你」。
前者只解決了辨識問題,後者解決了觸發問題。而引薦真正卡住的地方一直都是後者——不是別人不記得你,是他遇到某個狀況時,腦中不會浮現你。
而 Raymond 的方法論——這是這一集真正有價值的部分——是這個轉換:
不要說你做什麼,要說對方最終真正想要的那個結果。
他跟那位房貸經紀人的對話最能說明。他問:你的客戶真正想要什麼?對方說:低利率、寬鬆的條件。
Raymond 說:「胡說。沒有人想要那個。他們真正想要的是——沒有房貸。」
這一刀切得很準。低利率是手段,無債一身輕才是目的。而多數人終其一生都在推銷自己的手段。
套到各行各業:
- 會計師賣的不是記帳,是「不用擔心被查」。
- 保全賣的不是監視器,是「出門不用一直想家裡」。
- 裝潢賣的不是設計,是「不用再為這件事跟另一半吵架」。
這個轉換本身,值得每個人花一個晚上想一次。
但接下來,我要講不對的那一半
問題出在:當你把「對方最想要的結果」直接變成你的品牌宣稱時,你就把它變成了一個承諾。而承諾是要兌現的。
來看那四個例子裡的三個:
「用超過你公司價值的價格賣掉你的公司」——這句話在邏輯上就有問題。一家公司的市場價值,就是有人願意付的價格。所以「賣得比價值高」作為一種可重複的能力,是自相矛盾的。它聽起來很強,但它描述的是一件不能被一致達成的事。
「起司漢堡腹肌:你想吃什麼就吃什麼,還看起來很棒」——這句話對絕大多數人是不成立的。而且它針對的是一個非常脆弱的族群:那些既想要改變體態、又不想改變飲食的人。把行銷訊息瞄準一個人最不想面對的部分,我認為是有問題的,即使它很有效。
「讓你買到你以為自己買不起的房子」——這一句最值得討論,因為 Raymond 自己說了一句話,等於把底牌掀開了:
「這並不會讓那位房仲變成一個更好的房仲。它只是讓他被品牌化得比較好。」
這句話是誠實的,但它同時也是問題本身。當一個品牌承諾了一項能力,而創造它的人明說能力並沒有改變——那就不是品牌,那是承諾了一個你沒有的東西。
另外那個「反房貸經紀人」,我認為是四個裡面唯一站得住的。因為它承諾的是一種做事方式(我會教你怎麼提早還清),而不是一個他控制不了的結果。這個差別是關鍵,等一下我會回到它。
最可惜的地方:他手上原本有一個真正的差異化
這是我讀完整集之後,覺得最值得寫出來的一件事。
Raymond 在介紹那位企業併購顧問時,先描述了她這一行的一個真實難題:
「企業併購顧問有一個問題:當老闆委託他們賣公司時,我的指示永遠是——不要告訴任何人。因為如果員工發現公司要賣了,他們會慌,開始找別的工作。如果客戶發現了,他們會離開,跑去別的地方。所以不能有任何人知道這家公司要賣——這跟房仲完全相反,房仲的屋主希望每個人都知道房子要賣。」
這段話講得非常好。它揭露了一個外行完全不知道、內行天天在處理的真實困難:你要賣掉一個東西,卻不能讓任何人知道它在賣。
而她做得非常成功——Raymond 說她賺了幾百萬美元,是世界上最成功的企業併購顧問之一,而且「沒有人聽過她」。
停在這裡想一下。「沒有人聽過她」不是她的失敗,那正是她專業的必然結果。一個專門處理保密交易的人,她的作品本來就不能公開。
所以她真正的差異化,明明白白就寫在那段話裡:
「我專門處理不能讓任何人知道的公司出售案。」
這句話同時做到了每一件事——它具體、它獨特、它指向一個真實而痛的問題、它會讓正在煩惱這件事的老闆立刻坐直、而且它百分之百可以兌現,因為那就是她本來在做的事。
而 Raymond 把它丟掉了,換成「用超過價值的價格賣掉你的公司」。
換來的品牌比較好記嗎?也許。但它把一個真實的、可交付的、難以模仿的差異化,換成了一個每個同業都想要、沒有人能保證、而且在台灣可能違法的宣稱。
這件事我認為是整集最重要的教訓:當你在找自己的品牌時,答案通常已經在你描述自己工作困難的那段話裡了。你不需要發明一句口號,你需要聽見自己隨口講出來的那句實話。
放回台灣:這幾句話會撞上哪些法規
這一段必須寫得很具體,因為台灣的規範比多數人以為的嚴格,而且執法的依據很明確。
第一,《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服務業準用之。
「用超過它價值的價格賣掉你的公司」「讓你買到你以為買不起的房子」——這類無法一致達成的績效宣稱,正是這一條要處理的對象。
第二,也是我認為經營者最該知道的一條:《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這一條的意思要講白:你的廣告詞會變成你的契約義務。
換句話說,如果你的品牌是「起司漢堡腹肌——想吃什麼就吃什麼」,而客戶照著吃卻沒有結果,他主張的不是「你廣告誇大」,而是「你沒有履行你承諾的內容」。那句聽起來只是口號的話,在法律上是你答應要交付的東西。
第三,特定行業另有規範。不動產經紀業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拘束,其中第 21 條規定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應註明經紀業名稱。而我自己這一行——《醫療法》第 86 條列舉醫療廣告不得採行之方式,第 87 條規定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醫美廣告使用「保證」「完全無恢復期」「一定有效」這類字眼,都是明確的地雷。
所以我的結論很直接:Raymond 的方法論可以用,他的示範不能照抄。
那個 97% 的數字,順便講一下
Raymond 開場說:「西方世界有 97% 的受僱者和創業者沒有品牌。」
這個數字沒有出處,而且我認為它本質上不可能被測量——「有沒有品牌」不是一個可以二分計數的狀態,它是一個程度問題。到什麼程度才算「有品牌」?沒有人定義過。
這種「9X%」的開場數字在商業演講裡非常常見,功能是製造急迫感。它通常不假,但它也通常不是資料,是修辭。
我指出這件事不是要挑毛病,而是因為這篇文章整篇在講的就是「宣稱與可交付之間的距離」——那麼一位品牌專家開場的第一個宣稱,剛好可以拿來當第一個練習。
順帶一提,他說「我拒絕讓這本書被販售,你可以付我一萬美元買它,但我要免費送audiobook給你的聽眾」——這本身就是一個乾淨俐落的品牌動作,用人為稀缺替一個免費贈品加上重量。技術上很漂亮,而且看得出來他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
機制拆解:做一個在台灣站得住的品牌句
把對的方法留下,把危險的部分換掉。我的做法是三步:
第一步:寫下對方最終真正想要的結果。照 Raymond 的方法問到底——「他要低利率」不夠,「他要沒有房貸」才是。這一步不要自我審查,先寫出最赤裸的版本。
第二步:問一句「這件事我控制得了嗎?」
這是關鍵的分水嶺。把你寫下的結果分成兩類:
- 你控制得了的(做事方式、專精範圍、服務流程)——可以拿來當品牌。
- 你控制不了的(成交價格、療效、客戶的成果)——不能拿來當品牌,會變成法律義務。
第三步:把它改寫成「範圍」而不是「保證」。
這一步是全部的重點,而且改完之後幾乎一樣好記,卻完全安全:
- 「用超過價值的價格賣掉你的公司」→ 「專門處理不能讓員工知道的公司出售案」
- 「讓你買到你買不起的房子」→ 「專門幫首購族把預算算到極限的房仲」
- 「起司漢堡腹肌」→ 「專門教應酬多、外食族怎麼練的教練」
- (我自己這行)「保證變年輕」→ 「先告訴你哪些不用做的診所」
你看得出來共同的模式嗎?把承諾從「結果」移到「對象與情境」。
而這樣改還有一個額外的好處,是 Raymond 的版本做不到的:它同時篩選了客戶。「專門處理不能讓員工知道的出售案」會讓正在煩惱這件事的老闆立刻找上門,也會讓不是這個情況的人自動略過——而後者正是你想要的,因為不對的客戶比沒有客戶更耗成本。
最後
Raymond 講了一句我很喜歡的話:「他們可能忘記你的名字,但他們會說『去找他,就是那個起司漢堡腹肌的傢伙』。」
這句話對品牌的描述完全正確——一個好的品牌會在你的名字被遺忘之後繼續運作。
但我想加一個下半句:
被記住是第一步,被信任才是生意。而一句你交付不了的品牌,會用最快的速度替你完成第一步,然後用同樣的速度毀掉第二步。
劉潤在《底層邏輯1》裡有一句話講得很短:「被信任,是一種更重要的能力。」(P342)
那位「沒有人聽過」的併購顧問,靠的就是這個。她的客戶不需要她好記,需要她守得住秘密。
而她原本就已經有一個很好的品牌了,只是沒有人告訴她。
「被信任,是一種更重要的能力。」
——《底層邏輯1》劉潤,P342
本週行動
1. 寫下你的客戶最終真正想要的結果——不是你的服務項目,是他心裡的那個目的。
2. 問一句:這個結果我控制得了嗎?控制不了的,不能拿來當品牌宣稱。
3. 把它改寫成「專門處理某某情境的某某人」。承諾放在對象和情境,不要放在結果。
4. 錄一段自己描述工作困難的話,聽一次。你的品牌很可能已經在裡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