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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82|多數生意人是穴居人——從有電視的洞,到車子那個洞,到有電腦的洞

BNI PODCAST ‧ EP 28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一份很實用的清單:怎麼辦一場好的交流活動。八個要點。

而在講那八點之前,Misner 先講了為什麼要辦。而那一段,我認為比那八點都重要。

「他們卡在自己的洞裡」

他的說法是這樣的:

「我常說,大多數生意人是穴居人。他們從有大電視的那個洞穴(家),走到那個小洞穴(車子),再到那個有電腦的洞穴(辦公室),然後再走回來。

然後他們搞不懂為什麼沒有人引薦他們。因為他們卡在自己的洞裡。

而他給的解法是:辦一場活動,讓別人到你的洞裡來。

他舉了一個真實的例子:有位會員新開了辦公室,位置有點偏,他希望大家看到他在做什麼、他的營運是什麼樣子。所以他辦了一場交流活動。

而 Misner 的描述是:

「他做得非常好。而突然之間,他的生意對很多人來說變成了真實的。

它當然本來就是真實的,但因為他們到了現場,他們可以看見他做的是什麼、他的營運長什麼樣子。那相當令人印象深刻。

然後他開始拿到引薦了。」

為什麼「看過現場」會改變引薦

我想把這件事的機制講清楚,因為它解釋了一個很多人卡住的問題。

要被引薦,對方必須能想像你工作的樣子。

而一個人如果只在會議室裡見過你、只聽過你講六十秒——他腦中沒有畫面。

而沒有畫面的東西,很難被具體地推薦出去。他能說的只有「我認識一個做這個的」,而那句話沒有任何重量。

反過來,一個去過你現場的人,他講你的時候會多兩句:

  • 「他們那邊很乾淨,機器都排得整整齊齊。」
  • 「我看過他們在做,那個東西是一個一個手工調的。」
  • 「他辦公室裡有一整面牆的樣品。」

而那兩句細節,就是一個引薦和一句空話的差別。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有一句話講得剛好:「具體的影像可能比抽象的更有效。」(P224)

所以辦活動真正在買的東西不是那一晚的社交,是讓一批人的腦中,從此有了關於你的畫面。而那個畫面會替你講很多年的話。

「不要演講。沒有例外。」

八點裡我認為最值得學的是第七點,而 Misner 講得非常堅決:

「永遠記得你的主要目的是促成交流。不要用演講或簡報來分散這件事。

如果你要講話:『謝謝大家今天來。』幾句話。控制在兩三分鐘,最多不超過四五分鐘。不要演講。沒有例外。

而他給的理由是經驗性的,而且非常具體:

「我被邀請在這種場合演講過。我跟他們說,這不會有你想要的效果。

人們會坐立不安,因為他們是站著的。而後面那一區會在你講的時候一直聊天。這是必然的。每一次都這樣。

我認為這個觀察值得認真對待,因為它指出了一件很重要的事:

格式決定行為,而不是內容。

一場站著的活動,人的預設狀態是「隨時可以移動、隨時可以結束一段對話」

而演講要求的狀態是「固定、安靜、單向接收」

這兩件事在物理上是衝突的。而衝突的時候,格式會贏。

所以正確的處理方式不是「講短一點」「講精彩一點」——是認清這個場合承載不了演講這個形式。

而這件事可以一般化,我認為它適用於很多地方:

當某個環節在每一場都失敗,先不要檢討執行,先問這個格式能不能承載這件事。

你在尾牙上做的教育訓練、在群組裡發的長文說明、在會議最後才提的重要決議——這些常常不是做得不好,是放錯了地方。

而他對第六點的態度,很誠實

第五點和第六點都是破冰活動,而 Misner 對兩者的態度明顯不同。

第五點是簡單的:例如「請每位來賓認識三個你沒見過的人」,或者「找一個跟你同業的人,問他最成功的人脈做法是什麼」。

第六點是比較花俏的:例如替不同產業劃分區域(財務區、房地產區、醫療區),或者每個人抽一張卡片,上面是某個著名雙人組合的其中一半,然後你要一直認識人,直到找到你的另一半。

而他對第六點的評論很誠實:

「老實說,我不是這個的粉絲,但有些人是。所以還是值得想一想。我覺得那有點分散注意力。」

然後他給了一個判準:

「這是那種你不能只把腳伸進水裡、必須整個跳進去的事情。如果你的對象是很愛玩的人,他們可能會很享受。如果你面對的是硬派的商務族群,就不要做。」

我認為這個判準是對的,但我想給一個更可操作的版本:

破冰活動的複雜度,應該跟「參加者彼此的陌生程度」成正比,跟「參加者的地位」成反比。

  • 越陌生 → 可以越複雜。因為完全不認識的人,需要一個外部的理由才開得了口,而遊戲提供了那個理由。
  • 地位越高、越資深 → 必須越簡單。因為那些人不願意做看起來幼稚的事,而且他們有辦法拒絕。

而 Misner 那句「不能只把腳伸進水裡」是關鍵:

半調子的破冰活動,比不做更糟。

因為當主持人自己都有點尷尬、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在配合——那些配合的人會覺得自己很蠢。而你損失的是他們的好感,不只是那個活動。

放回台灣:「在辦公室辦」這一點,結論要反過來

Misner 的第一點是:如果你的辦公室夠大,就在自己的辦公室辦,因為你可以帶大家參觀。而如果辦公室太小,就辦在停車場——他自己就在總部的停車場旁邊的中庭辦過。

這一點在台灣,我認為結論要修改。

理由有三個:

  • 空間。台灣的辦公室普遍小很多,而且多數是租的、在大樓裡。
  • 停車場通常不是你的。大樓的停車場屬於管委會,你不能自己決定用途。
  • 法規。在騎樓、人行道或公共通道擺設場地,可能違反道路管理與地方自治的相關規定;而如果現場供應餐飲,還涉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於食品供應與衛生的規範。

所以我認為台灣版的做法,應該把它拆成兩段:

前半段(30 分鐘):在你的場所,做參觀與導覽。

不需要坐下、不需要餐點、不需要音響。就是讓大家進來看、走一圈、你講三句你們在做什麼。

後半段:換到附近的餐廳、咖啡廳或包廂。

吃喝的部分交給專業的地方處理,你不用管食安、不用管座位、不用管收拾。

這個做法保留了整件事的核心功能——讓人看見你的洞穴——而避開了空間和法規的問題。

而它還有一個 Misner 版本沒有的好處:

換場的移動過程中,人會自然地重新配對。

走去餐廳的那五分鐘,你會跟剛才沒講到話的人並肩走。而那比任何刻意設計的破冰活動都自然。

最後那個「必須在場才能領獎」,是一個很聰明的小設計

第八點:最後花五到十分鐘,介紹幾位重要的與會者,然後抽獎。而 Misner 特別強調:要告訴大家「必須在場才能領獎」,而且要嚴格執行。

這個規則看起來只是行政細節,而我認為它做的事情很聰明:

它把「留到最後」變成一個有報酬的行為。

而我在這個系列裡反覆寫過這件事:

  • Ep302:那個閣樓裡的盒子,是在要離開的時候才出現的。
  • Ep295:散會後走去停車場的那十分鐘,才是真正的對話。
  • Ep287:那位開發商如果沒有留下來吃晚餐,什麼都不會發生。

所以那個抽獎規則實際上在做的事是——用一個小獎品,把人留在整場活動裡密度最高的那個時段。

而順帶一提,這也解釋了為什麼 Misner 建議獎品不要太多(三到五個剛好,他說他看過十幾個的,「花太久,人會跑掉」):

抽獎的功能是「留住人」,不是「發東西」。一旦它長到讓人想走,它就在做反效果的事了。

而 Priscilla 講了一句,點出一個真實的盲點

她說:

「身為會員,你不會想到要自己辦一場交流活動——因為你每個禮拜已經在一場交流活動裡了。」

我覺得這句話很準,而且它指出的現象值得記住:

熟悉的場合會讓人停止思考別的可能性。

你每週的會議是一個你「被邀請」的場合。而自己辦活動,是一個你「當主人」的場合。

而這兩個位置差非常多:

  • 當客人:你在爭取別人的注意力。
  • 當主人:注意力自動在你身上,而你的工作是把它分配給別人。

而多數人一輩子只當客人。

Misner 還給了一個很好的變化版:如果你是商會的成員,可以去跟商會說你願意在你的場地替他們辦一場。他說這樣性質會變得比較像商會的活動,但參加人數會多得多,而且你一樣得到曝光。

這個做法在台灣特別可行,因為借用一個既有組織的名義,出席率會比你自己邀高很多——而場地是你的,畫面還是你的。

機制拆解:台灣版的一場「洞穴參觀」

把八點壓縮成一個台灣做得動的版本:

八週前:訂日期,並且借一個名義。用商會、公會、分會或讀書會的名義發起,出席率會高很多。

四週前:邀請,並且明確說明流程與時間。「六點半到七點在我們公司參觀,七點移動到隔壁的某某餐廳。九點結束。」把結束時間寫出來,出席率會上升——因為人最怕的是不知道要待多久。

兩週前:準備三樣東西。

  • 名牌。寫大字,寫公司和名字。
  • 一張桌子放大家的資料。而且要事先告訴大家可以帶——這一點是 Misner 的第三點,而它的意義不只是方便:「我想推廣你們,把你們的東西帶來」這句話本身,就是一次付出。
  • 兩三位負責在門口接人的人。不要靠「大家自然會招呼」——那等於沒有人負責。

當天前半段:導覽。你講三句就好——我們做什麼、這一區在做什麼、那個東西是什麼。剩下的讓他們問。

當天後半段:吃飯,不演講。如果非要講,兩分鐘:謝謝大家來、簡單介紹幾位、然後結束。

最後十分鐘:抽獎,必須在場。三到五個獎品,不要更多。

最後

回到那句穴居人。

我覺得那個比喻最準的地方,不是它形容了我們的生活方式,是它解釋了一個因果:

沒有人引薦你,不一定是因為他們不想,而是因為他們沒有素材。

他們沒看過你工作、沒看過你的地方、沒看過你怎麼跟員工說話、沒看過你桌上堆了什麼。

所以他們能講的,就只有你名片上那幾個字。

而你要給他們的,不是更多形容詞。

是一次走進來看一眼的機會。

「具體的影像可能比抽象的更有效。」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諾亞·葛斯坦、史帝夫·馬汀、羅伯特·席爾迪尼,P224

本週行動

1. 今年辦一次「洞穴參觀」:前半段在你的場所導覽三十分鐘,後半段換到附近餐廳。

2. 站著的場合不要演講。這不是講得好不好的問題,是格式承載不了。

3. 邀請時把結束時間寫出來。人最怕的不是花時間,是不知道要待多久。

4. 抽獎規則訂「必須在場」,而且獎品不要超過五個。抽獎的功能是留住人,不是發東西。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82《8 Tips for a Successful Mixer》(2012-11-14;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87、Ep 295、Ep 300、Ep 302、Ep 33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看過現場的人會多兩句細節」之機制說明、「格式決定行為,衝突時格式會贏」之推論、破冰複雜度應與陌生程度成正比而與地位成反比之判準、把抽獎理解為留人機制、以及台灣版「前段導覽、後段換場」的活動設計,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關於在公共通道設置場地及現場供應餐飲之法規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各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不同,個案請洽當地主管機關。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諾亞·葛斯坦等《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