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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15|把分會當客戶名單的人,虧最多的是他自己

BNI PODCAST ‧ EP 21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Misner 自己說這集會有爭議。而它真正的價值不在那條規定本身,在於他最後給的一個算式——那個算式證明了:把整個房間當成客戶名單的人,虧最多的是他自己。

緣起與立場

這一集錄於土桑(Tucson),Misner 人在 Jack Canfield 的轉化型領導者委員會聚會上。而主題的起因,是《Multi Level Marketing Magazine》邀請他談 MLM 與 BNI 的關係。

他先把名詞問題處理掉:MLM(多層次傳銷)有時被稱為 network marketing,而這造成了混淆——「我們不是多層次傳銷組織,但我們確實是關於行銷的,也絕對是關於人脈的。」

而他的立場說得很清楚,我照原文轉述:

「信譽良好的 MLM 公司在 BNI 是非常歡迎的。我們全球六千個左右的分會裡,很多都有一位或多位 MLM 會員。事實上,MLM 公司參與我們的組織可以追溯到 1985 年的第一個分會——當年是我本人核准了一位 MLM 代表加入那個分會。他和他太太在組織裡待了將近二十年,長期都是很好的會員。」

(另外,官網摘要也註明了一個前提:該 MLM 在所屬國家必須是合法的。

那個問題

一位以 MLM 模式經營的 BNI 會員問他:

「為什麼 BNI 不讓 MLM 行業的人有機會同時分享我們的產品事業機會呢?」

規定是:在 BNI 場合只能代表你的產品與服務,不能推廣事業機會(business opportunity)。

而 Misner 反覆強調了一件事,值得特別留意:

「這個決定是由組織的管理層做的,不是我。我同意這個決定,別誤會——但這件事來自會員,我覺得這一點很重要。」

具體來說,是全部由 BNI 會員組成的顧問委員會(Board of Advisors)訂的。而他在收尾時又說了一次:「記住,這條準則是會員想出來的,不是管理層。」

而理由,其實是「一行業一席」規則的必然結果

Misner 給的解釋是這樣:

BNI 的使命是推廣你所代表的產品或服務;而每個分會每個行業別只有一個名額。

於是:

「如果多位會員代表 MLM 事業、但銷售的是一種或多種不互相競爭的產品或服務,那不是問題。但如果其中一位或多位開始談他們事業裡『事業機會』的那個部分,就會變成問題——因為那在整個團體的 MLM 夥伴之間製造了競爭。」

我想把這個邏輯講得更清楚一點,因為它其實非常乾淨,而且跟「反不反對 MLM」完全無關:

賣營養品的人和賣保養品的人,行業別不同,所以可以共存——他們的客戶不重疊,彼此不搶生意。

但是「招募夥伴」是同一個行業別。而且不管你隸屬哪家公司,那個行業別的內容完全一樣:找人加入。

所以當事業機會被端上桌的那一刻,原本分屬三、四個不同席位的人,突然全部擠進同一個席位裡。

換句話說,這條規定不是「針對 MLM 的例外規則」,而是「一行業一席」這條原本就存在的規則,貫徹到底的結果。

而他說這是用痛換來的

「這些年來,我們是用很痛的方式學到這件事的。」

他描述的連鎖反應很具體:

「當一位 BNI 會員在會議中推銷事業機會,其他每一個可能也在做 MLM 的人就會開始做同樣的事。他們也想賣自己的事業機會。而我們試圖做的,是讓他們專注在產品上。」

至於其他人為什麼會生氣:

「其他會員目睹了這個機會推銷,然後非常不高興,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再也沒有機會去吸引任何其他分會成員了。」

而他的形容一點都不客氣:

「我真的看過激烈的口角衝突。我不是開玩笑。就因為一個人踩到了另一個人的腳。」

機制拆解:真正被改變的,是這個房間的性質

上面那句「再也沒有機會吸引其他分會成員」,透露了整件事的關鍵。

請注意那句話的隱含前提:在講這句話的人心裡,其他會員是「可被招募的對象」。

而這就是問題的核心,也是它跟「賣產品」的根本差別:

賣產品的時候,你的客戶在房間外面——你需要這四十個人幫你找到他們。所以他們是你的夥伴。

而招募夥伴的時候,你的客戶就是房間裡的這四十個人本身。

於是同一個房間的性質被換掉了:它從一個引薦網絡,變成一份名單。而在座的人從同事,變成了存貨

大家感覺得到這個轉換——這也是為什麼反應會那麼激烈。那不是對某個產業的偏見,是對「我剛剛被重新分類了」的直覺反應。

而最後那個算式,是這一集最有價值的部分

Misner 在收尾時給了一段話,我認為它比整條規定更值得記住:

「首先也最重要的,會員應該被視為引薦夥伴,而不只是客戶。如果一位會員把他的 BNI 分會看成一屋子的客戶,那他的觸及範圍就僅限於房間裡的這些人

相反地,如果他把這個團體看成有價值的引薦夥伴,那他就可以用好幾百、甚至好幾千人的規模來看待他的分會——透過這些引薦夥伴。」

這段話把整件事從「規定」翻轉成了「算術」:

把房間當客戶名單 → 你的市場上限是 40 人
把房間當引薦夥伴 → 你的市場是 40 × 每個人的人脈圈

所以在會議上推銷事業機會,不只是踩線而已——它同時是一個很差的商業決策。你為了眼前那四十個人,放棄了他們背後那幾千個人。

(這跟 Ep206 講的是同一件事:你看得見的是四十個職業別,而每一個背後都站著一群你不知道存在的人。)

📚 延伸閱讀

《向川普學談判》 喬治·羅斯

「人們在談判時往往很短視」 P158

羅斯這句話講的是談判桌上最常見的失誤:只盯著眼前這一局能拿多少,而忘記這張桌子還會再坐好幾次。而這正是 Misner 那個算式描述的狀況——把分會當成一屋子的潛在夥伴,眼前的四十個人看得非常清楚,而他們背後那幾千人是看不見的,於是自然被忽略掉。短視的定義不是貪心,是把可見的東西當成全部。而引薦式人脈經營之所以難,就難在它要求你為了看不見的東西,放棄看得見的東西——這在直覺上永遠是吃虧的,只有在算完之後才會發現相反。

而一對一裡呢?他的回答很誠實

這一段他自己說「可能會有點爭議」:

「一位會員在一對一會面裡跟另一個人談他的產品或服務,那是那位會員自己的事。只要是專業的、不強迫推銷的,在一對一裡談產品、服務和事業機會的各個面向,並沒有什麼不對。

……說到底,我沒辦法控制兩個人私下見面談些什麼。我控制不了。連試都不要試。

但他接著把「順序」講死了:

「在 BNI 會議的場合裡代表你的產品,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我們認識了你的產品、對你的產品有好感,那就回到最初那句話:人脈經營比較像農耕,是在建立那些關係和信任。如果我們信任你、也信任這個產品,那再一對一告訴我事業機會的事。

產品 → 信任 → 才輪到機會。這個順序不能倒過來。

而一對一是灰色地帶,所以我提供一個自己在用的判準:如果對方事先知道你今天的真正議程,他還會不會來?會,那是農耕;不會,那就是打獵——不管你講得多客氣。

本週行動

算一次你自己的乘數:分會有幾個人?如果他們是客戶,你的市場就是那個數字。如果他們是引薦夥伴,乘上他們各自的人脈圈——這兩個數字差幾百倍。②檢查你自己有沒有「機會」要賣:這條規定不只適用於 MLM。任何「客戶就是在座的人」的東西——課程、加盟、代理、招募——在會議場合都是同一個問題。③一對一前先做那個測試:如果對方事先知道你的真正議程,他還會不會赴約?④把規則當規則,不要當立場:這條準則是會員的顧問委員會訂的。執行的時候是在執行制度,不是在表達對誰的意見。

收束

Misner 說:「打獵與農耕,是描述 BNI 對 MLM 這個議題的態度、以及我們這條準則最完美的方式。」

而我想留下的,是他那句關於觸及範圍的話。

因為它讓這條規定不再是一種限制。它只是在阻止你做一件對你自己最不划算的事。

你可以把這四十個人變成你的名單,然後擁有四十個人;
也可以把他們變成你的夥伴,然後擁有他們認識的所有人。

賣產品的時候,你的客戶在房間外面,所以在座的是你的夥伴;而招募的時候,你的客戶就是在座的人本身——同一個房間,從引薦網絡變成一份名單。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15《BNI and Multi-Level Marketing》(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錄於 2011 年。規定內容、顧問委員會的來源、以及「引薦夥伴而非客戶」的觸及範圍說明均為節目原文所述;相關規範請以貴分會與 BNI 官方現行版本為準。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喬治·羅斯《向川普學談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事業機會等於同一個行業別」的推論、「房間性質被轉換」的分析與一對一的判準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本文不涉及對任何特定公司或商業模式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