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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83|她搬到紐約之後,靠邁阿密的關係撐了一年多——那些引薦已經不需要她在場

BNI PODCAST ‧ EP 28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 Julien Sharp 是一位文字工作者。她的配偶被調職,於是她從邁阿密搬到了紐約。

而她講的第一件事,我認為是整集最值得討論、卻被輕輕帶過的:

「當我剛到紐約的時候,我靠的是我在邁阿密建立的關係所累積出來的引薦。

那些第二代、第三代的引薦,讓我撐了一年多,而且忙個不停。」

她的人脈在她離開之後,繼續運作了一年多

停下來想一下這件事的意義。

她人不在邁阿密了。她沒有去開會、沒有做一對一、沒有出現在任何一個房間裡。

而生意還在進來。

為什麼?我認為機制很清楚,而且值得說明白:

引薦一旦走到第二代,就不再需要你在場。

因為 A 介紹了 B,而現在是 B 在介紹 C。

而 C 根本不認識你——他認識的是 B。

所以那條鏈子的維持成本,已經從你身上轉移出去了。它由 B 在維持,而 B 維持它的理由不是為了幫你,是因為那對他自己有好處(他推薦了一個可靠的人,他的客戶很滿意)。

這件事我認為是人脈唯一能產生「被動收入」的形式:

當你的名字開始在你不在的房間裡被提起,那份關係就開始自己走了。

而它的前提也很清楚:第一代必須夠深。深到那些人願意在你不在的時候,還把自己的名聲借給你。

這剛好是 Andrew Hall 在 Ep302 講的那件事的實證版本——他說:人會離開,而如果你希望他們離開之後還是你的引薦來源,你就要在會議之外先投資一點信任。

Julien 就是那個離開的人。而她的關係撐了一年多。

而她做的第二件事,指出了人脈一個被低估的用途

她說她剛到紐約,需要處理電腦的事。而她第一個打的不是 Google——

「我打給分會,因為那裡有懂電腦的人。與其上網搜尋各種廠商,我知道我想要一個已經被驗證過的專業人士。」

Misner 也舉了幾個類似的例子:有位會員的女兒從東岸搬到鳳凰城,當地的幹部替她接上了一連串的聯絡人。而他自己的岳父母搬家時,也是透過當地的幹部找到房仲,租到了一年的公寓。

他還轉述了一位當事人的感受:「那幾乎像是在那個城市裡有家人一樣。」

我認為這一段的價值在於,它指出了一件我們談人脈時幾乎不會提的事:

人脈不只是拿來賣東西的,它也是拿來買東西的。

我們談人脈的時候,九成在講怎麼獲得客戶。

「知道該找誰」本身就是一種財富——而且它的價值在你人生的重大轉折時最高:搬家、生病、長輩失能、孩子升學、公司出狀況、要打官司。

這一點在台灣特別有用,因為我們的資訊不對稱非常嚴重。找師傅、找律師、找看護、找長照機構、找可靠的水電——網路上查得到的資訊品質極差,而且分不出哪些是廣告。

所以我想給那些覺得「我在這個組織裡沒得到什麼」的人一個不同的算法:

你有沒有算過你「省下」的部分?

那些你不必試錯的成本、不必被坑一次的成本、不必花三個月找人的成本。

這些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張引薦統計表上(這一點我在 Ep297、Ep321 都寫過:那些表格只算產出,不算節省)。

「同業合作」這件事,她的理由很具體,而那才是重點

Julien 到了紐約之後生意變好,好到她接不完

她需要外包給其他寫手。而紐約有一百萬個寫手,她大可以登個廣告。

她沒有。她組了一個跨分會的寫手群組——五、六個來自不同分會的文字工作者,每個月在她的辦公室聚會一次,互相轉介、互相給建議,而且——

「因為我們有一個好團隊可以一起做,所以我們能接更大的案子。」

最後這件事變成了一家公司。

她提到 BNI 圈子裡的一個說法:coopetition(合作性競爭),而她說她不知道是誰發明的。

而我想指出的是:這個案例最值得學的地方,不是「同業可以合作」——那個大家都聽過。

她合作的理由非常具體:她接不下來。

而這給了一個判準:同業到底該不該合作?

我認為這件事沒有標準答案,而答案取決於一個很具體的問題:

你的市場現在卡在哪一邊?

當限制因素是「產能」時,同業是夥伴。

你接不完、你排不進去、你的案子要等三個月——這時候多一個同業,等於多接一個案子。Julien 就是這個處境。

當限制因素是「需求」時,同業是對手。

你的產能空著、你在等電話、你這個月只做了一半——這時候多一個同業,等於少一個客戶。

所以「要不要跟同業合作」,跟心態沒有太大關係,跟你現在卡在哪一邊關係很大。

而這個判準也解釋了為什麼「富足心態」這種說法有時候會讓人反感——當一個人正處在需求不足的處境裡,你叫他跟同業合作,那不是格局問題,那是要他忽略自己的現實。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把這兩件事並列得很清楚:

「商業世界的生命體是企業。和生物世界的個人一樣,企業也需要謀求個體的生存繁衍(競爭),以及群體的共生繁榮(合作)。」(P058)

兩者都要,而且是同時要。

不過我要補一個我在 Ep334 寫過的台灣提醒:同業合作到「講好價錢、分好地盤」,就從互助變成《公平交易法》上的聯合行為。同業之間可以聊誰擅長什麼,不要聊誰收多少。

而她提到的另一件事,我認為台灣嚴重低估

Julien 順口講了她的作息:

「我自己的分會是週三。而我每週至少代打一次,通常在週二或週四。很多時候一週兩次。」

而她講的理由非常精準:

「我不是在跟自己分會以外的人建立競爭關係。而是有很多職類,不在我的分會裡。」

她說她需要網頁設計、需要網路行銷、需要攝影師——而這些人她自己的分會裡沒有。

我認為這是一個成本極低、卻幾乎沒有人在做的策略。

因為多數人對「代打」的理解是幫忙——某位成員今天不能到,找個人替他去。

而她的理解完全不同:

代打的價值不是幫忙,是進入另一個房間。

而且那是一個非常划算的交易:你花掉的是本來就要早起的九十分鐘,換到的是一整個房間的新職類。

所以正確的用法應該是有策略的:

先列出「我需要、但我的分會沒有」的職類,然後專門去有那些職類的分會代打。

而不是隨機接受任何一個代打邀請。

放回台灣:搬遷、返鄉、換城市

台灣的地理尺度比美國小得多,所以「跨州搬家」這種情境比較少見。但功能上完全對應的情境非常多:

  • 北漂/南漂。一個人到了新的城市,一個廠商都不認識。
  • 返鄉接班。二代回到老家的公司,而他的人脈全部在台北。
  • 設點擴張。你的公司要在另一個縣市開第二個據點。
  • 家人搬遷。父母搬去跟子女住、孩子去外縣市讀書。

而這幾種情境的共同點,跟 Julien 的處境是一樣的:

你不缺能力,你缺的是「該找誰」的地圖。

而我認為台灣的分會之間,可以做一件成本極低的事:

建立一個「跨區接應」的默契。

當你的成員要搬到另一個縣市,或者他的家人要搬過去——你替他寫一封信給那邊的分會。

不是要求對方給生意,是請對方提供三件事:一個可靠的水電、一個房仲、以及一次可以去坐一下的邀請。

而這件事之所以值得做,理由跟我在 Ep334 寫過的一樣:因為別的分會也會為你做同樣的事。而你不先付出,這個系統就不會運轉。

機制拆解:把「人脈存量」變成離開之後還能用的東西

Julien 靠邁阿密的關係撐了一年多。而那不是運氣,是可以刻意設計的。四件事:

一、確保你的關係有「第二代」。

怎麼判斷?很簡單:問一句「你上次介紹我,對方是怎麼找到你的?」

如果每一筆引薦都是同一個人直接給你的,那是第一代——你一離開它就停了。

如果有些是「我朋友聽某某說你不錯」,那就是第二代——那條線已經不需要你在場了。

二、在離開之前,把交棒做完。

多數人搬家或退出的時候,是安靜地消失。而正確的做法是主動交接:把你手上服務不到的客戶,介紹給留下來的成員。

這件事的效果很現實:你交出去的每一個客戶,都是一個會繼續提到你名字的人。

三、離開之後,維持最低限度的接觸。

不需要多——一年三、四次,而且是「不需要對方回覆」的那種(我在 Ep290 寫過這個判準)。目的只有一個:讓你的名字在他們的腦中保持可提取的狀態。

四、到了新的地方,先做「買」的那一半,再做「賣」的那一半。

Julien 做的第一件事是找電腦支援,不是找客戶。

而這個順序是對的,理由有兩個:你確實需要那些服務;而且當你成為別人的客戶,你就從「一個想賣東西的陌生人」變成「一個真實存在的人」。

最後

Priscilla 在結尾說了一句:「我們在我們分會把這個叫做 power partners。這是一種思考怎麼使用它的全新方式。」

而 Julien 最後那段話,我覺得是這一集最好的收尾:

「有很多很有創意的方式可以運用這些關係,遠遠超過『去開會、傳引薦』。那是起點,但是……真的要好好想想你可以怎麼使用這些關係,因為它們是一座金礦。它們真的是。」

而我讀完之後想到的是:她那座金礦,最值錢的部分不是它產出了多少。

當她搬到一千八百公里外的城市之後,它還在產。

「企業也需要謀求個體的生存繁衍(競爭),以及群體的共生繁榮(合作)。」
——《底層邏輯2》劉潤,P058

本週行動

1. 問一句:「你上次介紹我,對方是怎麼找到你的?」有第二代的關係,才是離開之後還能用的關係。

2. 判斷同業該不該合作:你現在卡在「產能」還是「需求」?前者同業是夥伴,後者是對手。

3. 列出「我需要、但我的分會沒有」的職類,然後專門去有那些職類的分會代打。

4. 算一次你從人脈裡「省下」的成本——那些不必試錯、不必被坑、不必花三個月找人的部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83《Using BNI in a Cross-Country Move》(Classic Podcast,2012-11-21;本集為 Ep 74 重播,原始發布於 2008-10-01;來賓:Julien Sharp;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84、Ep 297、Ep 302、Ep 313、Ep 33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製時間較早,其中所述之出版計畫、公司與制度均為當時狀況。文中「第二代引薦不再需要你在場」之機制說明、把人脈的「買」與「賣」兩種用途分開、以「產能限制/需求限制」判斷同業該不該合作、把代打重新定義為「進入另一個房間」、以及離開前後四步驟的設計,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個案之成效為當事人自述,非可複製之預期結果。文中關於《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劉潤《底層邏輯2》,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