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7|「就算沒有專心聽也一樣」——這句話是整集裡唯一需要被拆掉的東西
BNI PODCAST ‧ EP 04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一段產品訪談:兩位製作人來談她們替 BNI 製作的有聲教材。
而整集裡,有一個具體的數字宣稱——而我認為它是唯一需要被拆開來看的東西。
那個宣稱
其中一位製作人說:
「我們前陣子學到一件事:人們用『聽』的,比用『讀』的,記得更久、也記得更多。是不是很有趣?」
而另一位補充:
「大概多 29% 的留存率。而且就算他們在車上放著、沒有專心聽,也一樣。是不是很扯?幾乎是不費力的學習。」
而這段話裡有三個問題,值得一個一個看
第一,那個「29%」沒有給出來源。而一個精確到個位數的百分比,如果沒有來源,通常是從某個地方轉述了好幾手的。
第二,「聽比讀好記」這個一般性宣稱,本身就站不住。不同的形式各有優勢,而它高度取決於材料的類型和個人的處理方式。
而第三個問題最嚴重。
「就算沒有專心聽也一樣」
這一句在認知上是站不住的。
因為記憶的形成,高度依賴注意力。
沒有被注意到的資訊,基本上不會被編碼。而沒有被編碼的東西,談不上留存。
劉潤講過一個很好的比喻:「『頻寬』的存在,使得再聰明的龍都有可能生出一條傻龍。」(《底層邏輯2》P032)——而一個正在開車、正在想事情的人,他的頻寬已經被佔滿了。
而她自己的用詞,其實已經洩漏了問題
「幾乎是不費力的學習。」
而「不費力的學習」是一個矛盾語。
因為學習之所以有效,恰恰是因為它費力。
而學習研究裡有一個廣被接受的方向,正好相反
那個概念叫做「必要難度」:
那些讓學習當下變得比較困難的條件——間隔開來、闔上書自我測驗、強迫自己回想——通常會提高長期的記憶。
而反過來,那些讓學習當下很順暢的方式(重複看、劃重點、被動聆聽),會製造一種「我懂了」的錯覺,而留存反而比較差。
柯維那句話用在這裡剛好:「改變習慣的過程可能很不好受。」(《與成功有約》P100)
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聽還是讀」
而是:
「我聽完、讀完之後,做了什麼?」
而具體來說:
一段你聽完之後跟人複述過的音檔,勝過一本你劃滿重點、卻沒有講給任何人聽過的書。
而反過來也完全成立。媒介不是決定因素,處理才是。
而這個數字為什麼會被相信?值得看一下
因為它做了一件很有力的事:
它讓一個我們本來就想做的行為,變得正當。
「在車上放著就能學」——這句話同時消除了時間成本和努力成本。
而那正是它太好聽的地方。
所以有一個可以帶著走的警訊
當一個數字剛好讓你可以繼續做你本來就想做的事——它值得多一分懷疑。
而反過來也成立,而且很有用:
當一個數字要求你放棄某件舒服的事,你通常不需要那麼懷疑它——因為沒有人有動機去編造那種數字。
所以:懷疑的強度,應該跟它讓你有多舒服成正比。
而米斯納自己講的一段,是全集最誠實、也最有價值的
他在區分免費內容和付費內容時說:
「有時候就像你要拿一個大學學位,你還是得去買幾本書。你必須拿到教授手上的材料。」
而他前面講得更具體:
「這種 podcast 很棒,但它比較短——五到十分鐘,最多十二分鐘。所以你必須非常具體、非常簡短。而 CD 讓我可以真的深入講幾件事,可以把故事講完整。」
而這個區分在今天仍然完全成立
免費內容真正的限制,不是品質,是長度和連貫性。
而這推出一個對所有做內容的人都重要的結論:
免費內容的功能,不是取代深入的內容——是讓人知道那個深度存在。
而兩個相反的錯誤,一樣常見
錯誤一:把所有東西都免費給出去,然後抱怨沒有人願意付費。
錯誤二:什麼都不免費給,然後沒有人知道你會什麼。
而正確的比例,米斯納其實已經示範了:
免費的部分,要多到足以建立信任。而付費的部分,要提供免費形式做不到的東西——通常就是「完整」和「順序」。
因為零散的免費內容,永遠給不了一個東西:從頭到尾、有先後、不跳步的那條路。
而還有一句話,透露了一個很有用的購買心理
製作人提到:「很多會員說,他們想要有『自己的』一份。而他們現在在鼓勵分會裡的每一個人都去拿一份。」
而「自己的一份」這件事,值得展開。
因為共用和獨有,使用率差非常多
而理由不是佔有欲。是兩件很實際的事:
一、共用的東西沒有人負責。(而沒有人負責的東西,就一直放在那裡。)
二、借來的東西會產生時間壓力——而時間壓力會讓人乾脆不開始。
所以如果你要一個團隊真的讀完一本書
不要買一本傳閱。每人一本。
而且要明確告訴他們:可以在上面畫線、折角、寫字。
因為「可以寫字」這件事本身,就會提高使用率——它把一個借來的東西,變成一個自己的東西。
而且它剛好也符合前面那個原則:畫線和寫字,是「主動處理」。而那才是留存的來源。
法規邊界:教材、出借與定價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出租他人著作,是一項獨立的權利。《著作權法》第 29 條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
而「我買的東西我可以借人」有例外。《著作權法》第 60 條規定,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所以書可以借,而有聲教材與軟體要特別當心——這一條很多人不知道。
而你不能限制別人的轉售價格。《公平交易法》第 19 條規定,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價格;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我批貨給你,但你不能賣低於某價」是需要謹慎處理的條款。
而教材的標示與宣稱,同樣受規範。《商品標示法》第 4 條規定,商品標示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事。而「學習成效」正是最容易寫得過頭的那一類宣稱。
「改變習慣的過程可能很不好受。」——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P100
而「不費力的學習」是一個矛盾語。學習之所以有效,恰恰是因為它費力——順暢感只會製造「我懂了」的錯覺。
本週行動
1. 不要問「聽還是讀」,問「我聽完之後做了什麼?」——複述一次,勝過再聽一次。
2. 記住那個警訊:當一個數字剛好讓你繼續做本來就想做的事,多懷疑一分。
3. 做內容的人:免費建立信任,付費提供「完整」與「順序」——零散的免費給不了那條路。
4. 要團隊讀完一本書,每人一本,而且明說可以寫字。不要買一本傳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