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63|有人每週跟同一位會員訂一包影印紙——而那被算成一個引薦
BNI PODCAST ‧ EP 46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而這是一個每個分會遲早都會吵到的題目:如果我一直跟同一位會員買東西,那每一次都算一個引薦嗎?而 Misner 的回答方式,比他的答案更值得學。
而他先把兩種立場都講清楚
而他的說法是:
「有些人覺得重複的引薦、或說內部引薦,不是正當的引薦。而其他人覺得錢就是錢,每一筆引薦都該算。」
而他沒有直接選邊,反而先給了一個程序上的建議:
「首先,我認為你應該跟分會的會員委員會坐下來討論這件事。分會裡應該要對這個題目有一場對話。」
而他解釋了為什麼總部不直接規定
而這一段我覺得很值得注意:
「我們相信應該要有一些在地的自主權,所以 BNI 不會說『你必須這樣做』或『你不能那樣做』。」
而他給了理由:「原因是每個人的生意——不同行業之間是有差異的。」
而他把定位講清楚:「這是一個我們認為分會應該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和積極參與的議題。」
(提醒:這是 2016 年當時的說明,各區域對此的規定與作法不同且可能已調整,實際請以所屬區域現行規定為準。)
而他也給了他觀察到的普遍做法
而他說:
「就紀錄而言,我發現大多數分會是會算這些引薦的,因為它們是基於正當理由給出的正當引薦。」
而他給了那個理由:「從這些引薦賺到的錢,跟從任何引薦賺到的錢一樣好用。」
而那個影印紙的例子,是這一集最有畫面的一段
而 Misner 講了幾十年前遇到的一個狀況:
「我合作過的一個分會,裡面有一位會員,字面上就是每一週訂一包影印紙。而他們把那算成給文具店的一個引薦。」
而他的評語是:「那個分會覺得那實在太扯了,而我同意。」
而那個分會的解法很務實:
「會員委員會開了會,決定重複的引薦、會員對會員的內部引薦,可以算——只要它們達到某個最低金額。」
而 Misner 對那個做法的評價,我覺得是這一集最重要的一段:
「雖然那看起來有點武斷,但它確實立下了一個這個分會喜歡、而且能接受的標準。」
而他點出了更關鍵的價值:
「而更關鍵的是:它也開啟了一場正向的對話,讓會員可以參與其中,一起訂出符合他們成員性質的準則。」
而他也為「重複引薦」講了一段公道話
而他的個人意見是:
「我個人認為,重複引薦是有效的,只要它們達到一個最低的、合理的金額。」
而他點出了那個常被忽略的價值:
「肯定會員持續彼此使用對方的服務,是很有價值的,只要它沒有被濫用。」
而他舉了那個畫面:
「站起來說『我又要把我的車送去 Joe 的修車廠了。他上次做得太好了,所以我又回去找他』——這件事是很有分量的。」
而他解釋了為什麼:「當有人站起來說『我又回去找某個人』,那說明了很多事。」
而我認為這一點常被低估:一筆重複的生意,是對那位會員品質最強的一次公開背書——而那個訊息的價值,遠大於那一格數字。
而他也提供了另一種處理方式
而他說有些會員認為重複的往來應該只記在感謝成交裡:
「我拿到一個引薦,我去了 Joe 那裡一次。如果我再回去找他,那就只是額外的感謝成交。」
而 Misner 的態度是開放的:「分會被授權可以自己處理這一項。如果分會想那樣做——不算引薦、但算成感謝成交——那沒問題。」
而他也給了那條底線:「我可以接受計算重複引薦,只要它們是正當的,而不是像一包影印紙那種東西。」
而 Priscilla 提出了一個更難的情況
她說:「如果你去看脊骨神經醫師,每兩週去一次,那些全部都是引薦嗎?」
而她也給了支持的理由:「你可以去看別的醫師,但你選擇去看分會裡那一位。」
而 Misner 分享了一個分會想出來的解法,而我覺得這個切法很聰明:
「如果你因為一個特定的狀況去看,而你必須為了那個問題連續去四、五次,那就是處理那個問題的『一個』引薦。」
而另一半是:「然後,如果你有另一個不同的問題、再去找他,那就是另一個引薦,涵蓋那三、四、五次。」
而他也承認了還有更模糊的地帶:「而比較棘手的可能是——如果你是持續定期的回診檢查呢?」
而他沒有給那一題標準答案,而那本身就符合這一集的立場。
機制拆解:這一集真正在示範的是「怎麼處理灰色地帶」
而我想指出來,Misner 在這一集其實沒有回答那個問題——而那是刻意的。
而他做的是三件事:
①承認兩邊都有道理。他沒有把任何一方講成不對。
②把決定權下放到最接近現場的層級。因為只有那個層級知道自己的行業組合長什麼樣。
③強調「有一個大家同意的標準」比「有一個正確的標準」重要。
而第三點,跟 Ep524 那個「感謝成交怎麼算」的原則完全一致:「就算有人不同意這個定義的方式,關鍵在於我們要一致。」
而為什麼一致比正確重要?因為在這種沒有客觀答案的問題上,爭論本身的成本,遠高於選錯一個版本的成本。
而那個影印紙的分會,最後訂出來的金額門檻其實有點武斷——但它讓爭論停止了,而且讓大家可以繼續往前走。
放回台灣:這個題目我們吵得更兇
而我認為這個題目在台灣的分會裡,比在美國更容易變成心結。
而原因是我們的分會裡,會員之間互相消費的比例本來就比較高——吃飯、印刷、送禮、保養車子、買保險,很多都在分會內部完成。
而這件事本身是好的,但它會讓「數字漂亮」和「實際成長」之間的距離變大。
而我建議台灣的分會在討論這件事時,把它拆成兩個獨立的問題:
①它該不該被記錄?——我認為該。因為那是真實的商業往來,而且它是對那位會員最有力的背書。
②它該被記在哪一格?——這才是真正要討論的。而把它記在「感謝成交」而不是「引薦」,往往是一個很好的折衷。
而這樣拆的好處是:沒有人的貢獻被否定,但那個「引薦」的數字仍然保持它原本的意義——也就是「我把一個外部的人帶進來了」。
而以我這一行來說,Priscilla 那個脊骨神經醫師的例子剛好對應到我的狀況。
而我的看法是:療程性質的持續回診,比較接近「一次引薦的延續」,而不是每次都是新的引薦。
(而這裡要補一句:醫療服務的引薦與記錄,仍應注意不揭露病人的可辨識資訊,這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病歷與健康資料的規範;而醫療機構之間亦不得有介紹費或利益對價,涉及《醫療法》相關規定。)
而最後我想強調 Misner 那個真正的重點:去開那場會,比得到哪一個答案重要。
因為一個由大家一起訂出來的標準,就算不完美,也不會有人抱怨;而一個從上面丟下來的標準,就算完美,也會有人不服。
收束
而 Misner 對這一集的總結是:
「最底線的底線是:你的分會需要參與這場討論,才能得到一個對他們有用的東西。」
而這一集示範的,其實是所有灰色地帶的處理方式:不要等一個標準答案,去開一場會,訂一個大家能接受的版本,然後一致地執行它。
📚 延伸閱讀
《客訴管理》
「必須事先給予現場的應對者裁決權」 P305
重複引薦算不算,Misner 的答案是交給分會自己決定——和客訴處理同一個道理:離現場最近的人,才有足夠的資訊做出不荒謬的裁決。
本週行動
①把這題排進會員委員會的議程:重複引薦怎麼算,訂一個版本。②拆成兩個問題:「該不該記錄」和「該記在哪一格」——後者才是真正要吵的。③訂完就一致執行:不完美但一致,勝過完美但因人而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