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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432|「沒有人敢說真話」——而你的分會走到這一步,通常不是因為大家膽小

BNI PODCAST ‧ EP 43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而這一集是一封讀者來信,而信裡有一句話讓 Misner 停了下來:「沒有人敢說出真相。」

而那封信的內容是這樣的

而寫信的人說:

「我們很擔心其中一位會員提供的服務品質。這位會員不太專業。然而大多數買了她產品的會員並沒有察覺——這些會員沒有經驗。而跟有經驗的人一比,他們就會抱怨她的服務。這位會員正在利用分會來獵捕『受害者』。沒有人敢說出真相。」

而 Misner 的第一個反應是難以置信:

「真的嗎?沒有人講話?我一直對這種事感到不可思議。」

而他接著給了一個很硬的原則:

「事實是——在任何情境、任何文化、任何國家,清楚、開放、誠實、直接的溝通,是任何人在生意上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而他給的處理順序,很值得抄下來

第一步:先跟當事人講。

而他的說法是:「在你去告狀之前,先跟他談。」

而他承認這不容易,但也給了一個很務實的觀察:「有時候人們會做對的事、把它修好。而事實上,經常如此。」

而他舉了自己的例子:「就在幾週前,我跟一位會員之間有問題。我打電話給他,告訴他問題在哪。而你知道他做了什麼嗎?——他修好了。」

而 Priscilla 在這裡插了一句很重要的話:

「Ivan,有時候你修不好那個問題,因為我以前遇過——那位會員的能力就是不夠。那是修不好的。」

而 Misner 同意了:「你說得對,有時候就是這樣。但你還是得從那場對話開始。」

第二步:交給會員委員會(Membership Committee)。

而他強調這是委員會該說的話,不是個人該說的話:

「你有一個公關問題。它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個真的問題,但我們確實知道,有會員相信它是真的。」

而他解釋了為什麼要這樣講:

「首先,你並不確知那位抱怨的會員是對的——雖然如果有兩三位會員都在抱怨,那機率就相當高了。而這種說法讓人可以保住面子。而如果你能讓人保住面子,你就能解決問題。」

而他要求幹部先問自己一個問題:

「我的目標是為了他沒做好而狠狠修理他,還是把事情修好、或讓這個人離開分會?」

第三步:如果對方防衛,就把門打開。

而他給的那句話是:「這個公關問題不會消失,它會讓大家很難引薦你。」而接著是關鍵的一句:「你先離開這個團隊、之後時機比較好的時候再回來,這是可以的。」

而他很坦白地說明用意:「你可能永遠不希望這個人回來,但他必須保住面子。」

而他也講了不這樣做的後果:「你可以跟他硬碰硬、可以把他丟到公車底下。但事實是,他會一路大吼大叫地離開,而那對誰都沒有幫助。」

而《底層邏輯2》裡那句「把面子留給別人,裡子各自摸著」(P300),講的就是這一整套的精神。

機制拆解:而我認為這裡有一件事必須先分開

而這套話術我認為是有效的。但我想指出一個很重要的前提:那封信裡其實混著兩種完全不同的問題。

第一種:品質爭議。——服務做得不夠好、期待落差、經驗不足。

第二種:指控對方在利用分會「獵捕受害者」。——那是關於動機與誠信的指控。

而「公關問題」這套說法,是為了處理第一種而設計的。

而它的核心是「我不判斷真假,我只講知覺」——而正因為它刻意不去認定事實,它就不適合用在第二種。

而理由很簡單:

①如果對方真的在有計畫地占人便宜,那不是知覺問題,那需要具體事證。

②而如果對方沒有,那用「大家覺得你有問題」把人請出去,對他是不公平的。

而我的建議是,幹部在啟動這套流程之前,先做一件很不浪漫但很必要的事:

把「有幾個人、在什麼時間、遇到什麼具體的事」寫下來。

而這件事有兩個作用:它可以避免一個人的情緒變成整個分會的共識,也可以在真的有問題時,讓談話站得住腳。

而《偏見的本質》裡那句「許多衝突是想像出來的」(P284),正是這個步驟存在的理由。

而「沒有人敢說真話」,通常不是膽量的問題

而我想回到那句最刺耳的話。

而我認為一個分會會走到「沒有人敢說」,多半不是因為會員個性軟弱,而是因為那裡缺一個「說了之後會怎樣」的答案。

而人不講,通常是因為他預期三件事:①講了也不會改變什麼。②講了之後我會變成那個「製造麻煩的人」。③而我還要每週跟他坐在同一個房間裡。

而第三點是商會特有的成本——在一般的商業往來裡,你不滿意可以換一家;而在分會裡,你換不掉。

而《隨他們去》裡那句話說得很準:「你想迴避的不是正面衝突,而是別人的情緒」(P151)

而所以幹部要處理的其實不是「鼓勵大家勇敢」,而是把說出來的成本降下來。

而最有效的一個做法是:建立一個固定的、不需要理由的回饋管道——例如每季一次的一對一訪談,由委員會逐一詢問。

而它的價值在於:當每個人都被問到的時候,說出來的人就不是「告狀的那個人」。

而《更快樂的選擇》裡提醒過那個反面:「刻意避免衝突的無菌環境」(P237)——而那種環境不是沒有問題,是問題不會浮出來。

放回台灣:而有三條線一定要先劃清楚

而這一集的做法搬到台灣,我認為必須加上幾個提醒。

①在群組或會議上公開評論別人的服務品質,是有法律風險的。

而依《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三百一十條,公然侮辱與誹謗都是可能成立的——而「大家都在講」不是抗辯理由。

而這正好也是為什麼「先私下談、再走委員會」的順序是對的:它不只是禮貌,它也是保護抱怨的那個人。

②不要把客戶的個資或案例細節拿出來當證據。

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把第三人的資料在分會裡流傳,是另一個問題。

③而如果事情涉及的是詐欺、契約糾紛或違法執業,那不是分會該處理的層級。

而分會不是仲裁機構,也沒有調查權。那類事情該走的是消費爭議申訴、主管機關檢舉或司法途徑。

而以我這一行為例:如果有人反映的是「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這類問題,那涉及《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是衛生主管機關的權責——幹部能做也該做的,是不再把引薦導向他,而不是自己開庭。

而我認為這一點必須講清楚,因為熱心的幹部最容易犯的錯,就是把自己當成法官。

在你去告狀之前,先跟他談。

收束

而這一集給的順序是對的:先私下談、再交委員會、最後把門打開讓人體面地走。

而我要補的是:在啟動這一切之前,先把事實寫下來,並且分清楚你面對的是品質問題還是誠信問題。

而那個「保住面子」的話術之所以有力,是因為它把目標放在解決,而不是清算——而它的前提,是你真的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本週行動

如果你正在忍:這一週直接跟當事人談一次,只講具體的事,不講評價。②幹部請建立一個固定管道:每季一次逐一訪談,讓說出來的人不必當「告狀的那個」。③先分類再處理:品質問題走輔導,誠信與違法問題走該走的途徑——分會不是法院。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432《Complaints about a Member》(Ask Ivan 系列;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中提到的國家數為 2015 年錄製當時之數字,現況不同。文中關於公然侮辱與誹謗(《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三百一十條)、個人資料保護(《個人資料保護法》)、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處理請諮詢律師或向主管機關詢問。分會與委員會並無調查或裁決之權限。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劉潤《底層邏輯2》、高爾頓·奧爾波特《偏見的本質》、梅爾·羅賓斯《隨他們去》、塔爾·班夏哈《更快樂的選擇》,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