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12|八個步驟裡有五個是在跟「引薦人」講話——所以這不是成交流程,是來源經營流程
BNI PODCAST ‧ EP 21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博士在這一集把引薦拆成一個八步驟的系統:
一、你的來源發現了一個引薦機會。
二、研究這個引薦對象。
三、回頭找引薦人,把研究補完。
四、與對方見面。
五、回報引薦人結果如何。
六、引薦人去向對方取得回饋。
七、引薦人把回饋轉告你。
八、成交。
他自己點名了幾個「幾乎沒有人做」的步驟:第二步(研究)——多數人一拿到引薦就立刻打電話,趁熱打鐵,而他認為那是最常見的錯誤;第五步(回報);以及第六步(取得回饋)——他說這一步「幾乎從來沒有人做」。
這是一份很紮實的清單。但如果只是照著做,會錯過它最有意思的地方——而那個地方,是在你把八個步驟排開來數一數的時候才會出現的。
八步裡有五步,是在跟引薦人講話
把八個步驟按「對象」分類:
跟潛在客戶有關的:第二步(研究他)、第四步(見面)、第八步(成交)——三步。
跟引薦人有關的:第一步、第三步、第五步、第六步、第七步——五步。
也就是說,這份表面上叫做「引薦流程」的東西,實際上有六成的工作量是在經營引薦人。
而多數人的直覺剛好相反。拿到一個引薦時,注意力會自動全部轉向那位潛在客戶——因為錢在那裡、成交在那裡、興奮感在那裡。引薦人在那一刻退場,變成一個已經完成任務的角色。
劉潤說要「戴上系統思維的眼鏡」(《底層邏輯1》P147)。而戴上之後看到的就是這件事:你以為你在處理一筆交易,其實你在維護一個會重複產出的迴路。交易只發生一次,迴路可以跑很多年。
而被跳過的那幾步,全部有同一個特徵
現在把米斯納點名「沒有人做」的步驟拿出來看:第二步(研究)、第三步(回頭問來源)、第五步(回報)、第六步(取得回饋)、第七步(轉告)。
它們有一個非常清楚的共同特徵:
它們對「這一筆」幫助有限,但對「下一筆」幫助很大。
研究一下對方的公司,會提高今天這一單的成交率嗎?會,但幅度不大。回報結果給引薦人,會讓這一單成交嗎?完全不會——那一單已經結束了。
但它們決定了:這位引薦人未來願不願意、以及有沒有能力再給你第二筆。
所以這是一個典型的「當期成本、跨期收益」結構。而人在這種結構下的預設行為,我們前面談過好幾次——跳過。因為成本是今天的、確定的、有感覺的;收益是未來的、不確定的、而且發生的時候你不會把它跟今天這個動作連起來。
這個診斷的價值在於,它讓「為什麼大家不做」有了答案,而不是只能歸咎於懶惰或不專業。而既然問題是結構的,解法也要是結構的:把這幾步從「記得要做」變成「流程的一部分」——例如引薦單上直接印一欄「回報日期」,或者在分會的例會流程裡固定留三分鐘給回報。靠自覺會失敗,靠格子會成功。
第六步是這一集真正的寶藏
在所有步驟裡,我認為第六步的價值被低估得最嚴重——而米斯納說它「幾乎從來沒有人做」。
第六步是:引薦人去問那位客戶,這次接觸感覺如何。
米斯納給的理由是「你可能會聽到完全不同的說法」。這說得對,但還可以講得更根本:
這是商業裡極少數可以取得「未經修飾的客戶評價」的機制。
想想看你平常拿得到什麼:滿意度調查——人會客氣,而且會勾中間值。直接問客戶——他不會當著你的面說「你講太多了」「我覺得你沒聽懂我的問題」,那太尷尬。客訴——只在極端狀況才發生,而多數不滿意的人是安靜地離開。
而引薦人剛好站在一個獨特的位置上:他認識雙方、他有正當的理由問(是我介紹的,我當然關心)、而且客戶對他說真話沒有任何成本——說了不會尷尬,因為他不是當事人。
所以第六步不是禮貌,它是一份你在別的地方買不到的市場研究,而且免費。你會知道自己在客戶眼中的樣子——那個樣子,可能跟你以為的差很多,而且你永遠不會從別的管道得知。
如果整集只能執行一件事,我會選這一件。
研究 vs 速度:這是真的取捨,但可以用時間盒解決
第二步有一個內在的張力,而米斯納自己在同一集裡就講了兩邊。
前面他說:不要一拿到引薦就打電話,先做研究,那是最常見的錯誤。後面他又說:不要把引薦壓在手上太久,它們冷得很快,研究要盡快做完然後立刻聯絡。
兩句都對,而它們指向一個真實的取捨。而解法是給研究一個時間盒:
研究不是為了了解一切,是為了讓第一次接觸的品質提高一級。十五分鐘,不是三天。
而且要研究對的東西。目標不是把對方公司的所有資訊看完(那沒有用,而且顯得詭異),是找出一個可以在開場提到的具體事實:他們最近開了新廠、換了官網、拿了什麼認證、在某個展覽上出現過。
一句「我看到你們今年通過了某某認證」,會做到三件事:證明你有備而來、把對話從自我介紹轉成對他的關注、以及讓他知道這不是一通隨機的電話。十五分鐘換這三樣,非常划算。
普里希拉補上了第一步缺的那一半
節目最後,普里希拉一邊講一邊想通了一件事,而我認為那是這一集最實用的一個改進。
她說:我給引薦的時候,通常是叫那位有興趣的人去打電話給我的引薦對象。然後你就只能等著看他會不會打。她說:「我應該改成問——你介不介意我請他打給你?」
米斯納回:完全沒問題,就該這樣。
但我認為這件事的份量比他們給的更重,因為它處理的是一個結構性的錯誤:
當你要求客戶主動打電話,你把行動的成本放在了最不積極的那一方身上。
那位客戶只是「有點興趣」而已。打電話給一個陌生人需要動機、需要挑時間、需要想開場白——而他的動機遠低於那位等著接生意的專業者。所以這通電話有很高的機率永遠不會發生,而三個人都以為引薦已經完成了。
所以第一步其實應該包含一個沒有被寫出來的動作:
引薦人在發現機會的當下,要取得兩樣東西——聯絡的同意,以及聯絡的「方向」。而方向永遠應該是:由專業者主動聯絡客戶,不是反過來。
這也順帶解決了一個常見的爭執:「我明明給了引薦,他怎麼說沒下文?」——很多時候不是誰不積極,是方向搞反了,而沒有人發現。
「二十次接觸 vs 兩次」的數字不必當真,機制可以
米斯納提到:一般行銷可能要接觸潛在客戶二十次以上才會成交,而在引薦的流程裡,可能只要兩步。
「二十次接觸」是行銷業界流傳很久的說法,來源與適用條件都不明確,不同版本的數字從七次到二十幾次都有;而「引薦只要兩次」同樣沒有出處。所以這組對比當成數字不必當真。
但它指向的機制是站得住的,而且前面幾集已經談過:引薦攜帶了一份預付的信任,所以對方需要的驗證次數比較少。你不需要用二十次接觸去建立「這個人可靠」——那件事已經由引薦人完成了。
而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浪費引薦特別可惜:你拿到的是別人花了好幾年累積、然後一次性借給你的東西。而八步驟裡那些沒人做的步驟,本質上就是在保養這份借來的資產。
放回台灣:第五步和第六步最容易斷,而且斷的理由不一樣
依我的觀察,台灣分會執行這八步時,最容易斷在第五步和第六步——而兩者斷掉的原因完全不同,所以修法也不同。
第五步(回報結果)斷掉,是因為「沒成交不好意思講」。成交了大家都會講,沒成交就默默不提,希望對方忘記。而這正好是最傷的——因為引薦人一定記得,他只是不好意思問。於是那份沉默被解讀成「大概搞砸了,而且他不想面對」。
修法很簡單:把回報的規格降到最低。不需要交代細節,一句「已經聯絡了,這次沒有合作,不過談得很好,謝謝你」就夠了。沒有人期待你每次都成交,但每個人都期待你回一句話。
第六步(取得回饋)斷掉,是因為它在台灣的社交感覺不對。「我去問問客人覺得你怎麼樣」——這句話在我們的語境裡有點像打小報告,或者像在替人打分數。所以引薦人不會做,就算他知道該做。
而修法在於換一個問法:不要問評價,問進度。
「後來跟某某談得還順利嗎?有沒有什麼我可以幫上忙的?」——這句話沒有要求任何人做評判,但它會拿到同樣的資訊,因為如果有不滿意的地方,客戶自己會說出來。問進度,不問評價:同樣的資訊,一半的社交成本。
我在診所收集客人對合作廠商的意見也是用同一句。問「你覺得他們做得好不好」會得到「還可以啊」;問「後來安裝有順利嗎」會得到二十分鐘的細節。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從第三人取得個資,有法定的告知義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9 條規定,非由當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於處理或利用前應向當事人告知資料來源及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列事項(例外情形另有規定)。引薦的本質就是「從第三人取得個資」,所以第一次聯絡時說明「我是某某介紹的」,不只是禮貌,也對應到這條規定的精神。
「研究一下」在法律上是蒐集行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範非公務機關蒐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範利用。網路搜尋潛在客戶並整理建檔,就是蒐集與處理;資料公開可得並不等於可以任意留存與再利用。
第六步取得的回饋,範圍要克制。客戶在第六步中談到的內容,可能涉及他自己的營業資訊。《營業秘密法》第 2 條、第 10 條就營業秘密的定義與侵害態樣設有規定;轉述時應限於與服務品質有關的部分。
回報與見證若對外使用,屬於薦證。《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內容與事實相符,並就經濟利益關係要求揭露。把第六步得到的好評放上網站或文宣前,記得取得當事人同意。
「戴上系統思維的眼鏡。」——劉潤,《底層邏輯1》P147
戴上之後會看到:你以為自己在處理一筆交易,其實你在維護一個會重複產出的迴路。交易只發生一次,迴路可以跑很多年。
本週行動
1. 給引薦時多做一件事:取得同意,並且確認方向——由專業者主動聯絡客戶,不是叫客戶去打電話。
2. 把回報變成格子而不是自覺:引薦單上加一欄「回報日期」,例會固定留三分鐘。
3. 研究設十五分鐘時間盒,目標只有一個:找出一個可以在開場提到的具體事實。
4. 執行第六步時問進度不問評價:「後來還順利嗎?有沒有什麼我可以幫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