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756|「這條政策不是我訂的」——創辦人為什麼把制定規則的權力交出去
BNI PODCAST ‧ EP 75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集談的是一個很少被拿出來講、卻解釋了 BNI 很多制度為什麼能撐住的安排:一個從 1986 年就存在、由一般會員組成、不領報酬的顧問委員會。
一個從 1986 年開始的安排
先講事實,因為這個事實本身就滿驚人的:
自 1986 年以來,BNI 的每一項會員政策,都是由國際顧問委員會(IBOA)制定或核准的。
注意「每一項」和「1986」這兩個詞。這不是後來為了形象而加上的機制,而是在組織還很小的時候就裝上去的東西。
而委員會的組成也很關鍵:在 IBOA 服務的,是「一般的 BNI 會員」——他們對政策、準則與流程有紮實的實務認識,並且為總部提供「會員視角」。
最重要的一點:這些人不領 BNI 的報酬。
「這條政策不是我訂的」
這個安排造成的實際效果,我們其實在前面的集數裡已經看過一次了。
在 Ep832 裡,有位分會主席打電話給 Misner,抱怨出席政策很麻煩、想要取消。而 Misner 的回答是:
「這條政策不是我訂的。它是由『全部由 BNI 會員組成』的顧問委員會訂的。」
這句話在當下的作用非常大。因為它把整場對話從「創辦人 vs 會員」的角力,換成了「會員代表 vs 會員」的內部討論。
而後來那個分會做了什麼?他們自己去做了實驗、拿到數據,然後說「算了,我們什麼都不要改」。——如果那條政策是創辦人訂的,這件事的結局很可能是一場沒完沒了的抱怨。
三個關鍵設計
把這個委員會拆開來看,有三個設計缺一不可:
①成員是一般會員。不是專家、不是顧問、不是高層——是每週要早起去開會、要交引薦、要繳會費的人。所以他們對政策的感受,跟被規範的人是一樣的。
②不領報酬。這一點決定了他們的立場歸屬。一旦有薪水,他們就變成了公司的一部分;沒有薪水,他們代表的仍然是會員。
③它不執行政策。——這一點最容易被略過,但它其實是整個設計的關鍵。
為什麼「不執行」反而是關鍵
IBOA 的定位寫得很清楚:它提供意見與建議給公司,但它不執行政策。
乍看之下這像是權力被限縮了。但實際上,這個分工同時解決了兩個問題。
第一,它讓委員會可以誠實。一個不必負責執行的委員會,可以放心說出「這條規定在現場很難做」——因為講出來不會變成自己的工作。
第二,它讓公司可以行動。如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綁在同一群志願者身上,那整個組織的速度就會被志願者的時間綁住。
換句話說:會員決定「規則該長什麼樣子」,公司負責「讓規則跑起來」。這兩件事分開,兩邊才都能做好自己那一半。
為什麼這種設計特別耐用
這個安排背後有一個非常紮實的學術支撐。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歐斯壯在《管理共有財》裡研究了全世界數百個「共有資源」的管理案例——灌溉系統、漁場、森林、牧地。而她的發現推翻了當時的主流看法(要嘛國家管、要嘛私有化):
那些長期成功、甚至撐過數百年的案例,共同特徵是「使用規則由使用者自己制定」。
她的理由很實際:使用者最清楚規則在現場會怎麼運作,而且——他們比較願意遵守自己參與訂出來的規則。
而一個 BNI 分會本質上就是一個共有財:大家共享的是「這群人的注意力與信任」。而它會不會被耗損,取決於出席、引薦品質、以及每個人願不願意守規矩——這些全都不是靠外部強制能維持的。
今年的三個目標,和一個實用的啟示
這集的來賓是當年度的 IBOA 主席 Daniel Haverman,而他提出的三個目標很值得看,因為它們揭露了這套制度目前的弱點:
①讓全世界每個國家的每一位會員,都有一位 IBOA 代表。
②提高會員對 IBOA 的認知。
③建立一個「建議箱」系統,讓會員可以向自己的代表提出問題和建議。
第二點特別誠實——一個沒有人知道它存在的代表制度,在實質上等於不存在。
而這正是這集對台灣分會最實用的地方:當會員抱怨某條規定時,多數人不知道自己其實有一個表達管道。於是那些抱怨只會停留在會後的閒聊裡,變成情緒,而不會變成回饋。
我在診所端也做過同型的調整。同仁對某些流程有意見時,以前是散在各種私下對話裡;後來我們固定每月一次收「流程建議」,而且明確說「這些會被討論、會回覆你採不採用、不採用會講原因」。抱怨的總量沒有變,但它們變成了可以處理的東西。
📚 延伸閱讀
《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 彼得·杜拉克
「以自我控制取代上對下的統治」 P192
杜拉克七十年前就主張:讓被管理的人參與制定規則,「自我控制意味著更強烈的動機」(P180)。IBOA 就是這個原則的極致版——政策由不領薪的一般會員訂,於是「這條政策不是我訂的」一句話,就把創辦人與會員的角力,變成會員代表與會員的內部討論。制度能撐四十年,靠的是這個設計。
本週行動
①下次有人抱怨制度,先問「你知道可以向誰反映嗎?」——多數人不知道。而光是把管道講清楚,就能把情緒轉成回饋。②如果你在管一個團隊,把「訂規則」和「執行規則」分開:讓使用者參與訂規則,讓管理者負責執行。歐斯壯的研究說,這樣訂出來的規則被遵守的機率高得多。③建立一個真的會回覆的建議管道:關鍵不是收集意見,是回覆——包括「這個我們不採用,原因是⋯⋯」。沒有回覆的建議箱,只會教會大家不要再寫。
收束
一個創辦人在組織只有幾十個分會的時候,就把「訂規則」的權力交給一群不領薪水的使用者——這在商業上並不是直覺的做法。
但它換來的東西非常具體:當有人不滿意某條規定時,那條規定不是「老闆的規定」,是「我們的規定」。
而人反抗別人的規定,遠比反抗自己的規定容易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