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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422|「用別人想要的方式對待他」——而那個被他罵爆的網友,其實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問題

BNI PODCAST ‧ EP 42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而 Misner 在這一集開頭就先聲明:「老實說,我今天不太想講外交辭令,所以我就直說了。」而接下來的內容,確實很不客氣。

而他先介紹了一個很好的觀念:白金法則

而這個概念出自他的朋友 Tony Alessandra 博士。

而 Misner 的說明是:

「白金法則講的是——你要用『別人想要被對待的方式』去對待他們,而不是用『你想要被對待的方式』。」

而他把它跟黃金法則對照:「黃金法則是『你希望別人怎麼對你,就怎麼對別人』。而白金法則是:用他們想要的方式對待他們。」

而他強調了在生意上的意義:

「特別是在生意上,重點不是你想要怎麼被對待,而是他們想要怎麼被對待。他們有需求、有渴望、有想要的東西,而那些可能跟你的不一樣。」

而這個原則我完全同意,而它在服務業裡幾乎是每天都在驗證的東西。

而《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裡那句「而是要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其當下的感受」(P151),講的就是同一件事。

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我想仔細講

而有一位網友在那篇文章底下留言,說這是一個糟糕的想法,理由是:

「因為人們並不總是知道什麼對自己最好。」

而 Misner 的反應是:「我心想:真的嗎?真的嗎?這在我看來太瘋狂了。」

而接下來他去查了那個人的其他發言,發現他總是站在反對的位置、幾乎跟每個人在每件事上都不同意。

而他再去看了那個人的本業,然後說:

「這傢伙是個徹底的失敗者。……他顯然一直在換行業,看起來沒有一件事是成功的。而他最擅長的事——等一下,等一下——對,就是跟所有事情爭論。」

而我要在這裡停下來,因為我認為這一段有兩個問題,而且它們正好都跟這一集自己的主題有關。

第一個問題:那是對人不對事。

而「這個人的事業不成功」跟「他這句話對不對」是兩件完全無關的事。

而查對方的資歷來決定要不要接受一個論點,正是一種找例外的方式——只是這次找的是可以不用回應的理由。

而第二個問題更重要:那個異議本身,其實相當有道理。

機制拆解:而白金法則的限制在哪裡

而「人們並不總是知道什麼對自己最好」——這句話在我這一行,是每天都要面對的現實。

而我舉一個具體的例子。

而有人來到診所,指定要做某一項她在網路上看到的療程。

而她很清楚自己「想要被怎麼對待」:快、明顯、今天就做。

而如果她的膚況當下並不適合,那我照著她想要的方式去做,就不是服務,是失職。

而這代表白金法則需要一個前提,而那個前提在原始的說法裡沒有被講出來:

白金法則適用的是「方式」,不是「內容」。

而我把它拆成兩層:

①方式層(適用):他喜歡先講結論還是先講過程?他要書面還是口頭?他要快還是要慢?——這些百分之百要照他的意思。

②專業判斷層(不適用):該不該做、能不能做、風險是什麼——這些不能因為他想要就改變。

而把這兩層混在一起,就會出現兩種相反的錯誤:

錯誤一:客人說什麼就做什麼——那是把專業責任丟掉。

錯誤二:因為我專業,所以連溝通方式也照我的習慣——那是把人趕走。

而真正的做法是:內容照專業,方式照對方。

而我認為這才是白金法則正確的版本,而那位被罵的網友,其實只是指出了它缺的那一半。

放回台灣:而這件事在受規範的行業裡是有法律意義的

而在台灣,「客人想要」不能凌駕專業判斷,這不只是職業道德,某些情況下是法律義務。

而以醫療為例:依《醫療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相關規定,實施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治療前,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說明病情、必要性、方法、預後與可能之併發症及危險,並取得同意。

而《醫療機構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裡把常見的爭議點寫得很清楚:「未盡告知說明義務」(P020)

而《老師沒教的40堂醫療必修課》也提到同樣的問題:「醫師沒有盡到告知說明義務」(P274)

而這代表什麼?

它代表在這一行,「用他想要的方式對待他」的正確實踐是——把該講的都講清楚,然後讓他在充分理解之後決定。

而不是「他想要,所以我就給」

而類似的邏輯,也適用於其他有專業責任的行業:會計師不能因為客戶想要就那樣認列;建築師不能因為業主想要就省掉結構;保險業務不能因為客戶想要就跳過風險告知。

而我認為這對分會的意義很直接:

當你在替一位夥伴介紹客戶時,最好先問清楚他這一行有沒有「不能照客人意思做」的地方。

而理由是:如果你在介紹的時候承諾了他不能給的東西,那個客人最後會失望,而失望的對象是你。

而回到這一集的主題:紀律

而這一集的核心主張,我是同意的:

「你不會因為到處找例外,而變得卓越。」

而 Misner 的結論是:「成功的人只透過一致的、有紀律的行動獲得成功。他們才是真正的例外。」

而 Priscilla 補的比喻很好:「如果你不規律練習,你不會成為一位音樂會鋼琴家。」

而《執行長日記》裡那句話說得更精準:「紀律是不受動機高低的影響」(P283)

而我想加一句我自己的區分,因為這一集把兩件事放在了一起:

「找例外」和「提出異議」不是同一件事。

而找例外,是為了不做而找理由

而提出異議,是為了把事情做對而指出問題

而分辨方法只有一個:看他有沒有在做。

而一個週週出席、完整照做,然後說「這一條我認為有問題」的人,是分會最寶貴的資產。

而一個什麼都沒做、卻對每一條都有意見的人,才是這一集在講的那種人。

內容照專業,方式照對方。

收束

而這一集講對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成果需要紀律,而找例外的人得不到成果。

而我想留下的是另外兩句:

①一個論點對不對,跟提出它的人成不成功無關。

②而白金法則要成立,必須先分清楚哪一層照對方、哪一層照專業。

本週行動

問你的重要客戶一個問題:「你希望我怎麼跟你聯絡、多久一次?」——那就是白金法則的實作。②畫出你的專業紅線:哪些事不能因為客人想要就改?寫下來。③檢查自己:你上一次反對某個做法,是為了做得更好,還是為了不用做?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422《Exceptions Don’t Make You Exceptional(經典重播)》(原始集數 Ep 231;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430、Ep 42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白金法則」(The Platinum Rule)為 Tony Alessandra 博士提出之概念。文中對節目中評論方式所提出之意見,以及對白金法則適用範圍之區分,均為改寫者之觀點。文中關於告知說明義務(《醫療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相關規定)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實際適用請諮詢專業意見。節目中提到的國家數為錄製當時之數字。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醫療機構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老師沒教的40堂醫療必修課》、Steven Bartlett《執行長日記》,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