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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309|「我不想麻煩他們」——但你要得太小,才是真正在浪費他們

BNI PODCAST ‧ EP 30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杜拜的幹部 Hussein Hallak,主題是他整理的一份「成功路線圖」。而整集裡最值得討論的,是他跟會員之間反覆出現的一段對話。

他會問會員:「你有沒有開口要過一個夢幻引薦?」

而他得到的回答幾乎都是同一種:

「沒有。我不想麻煩會員。我不想給他們壓力。那太難了。」

他的回應是:「不。他們就是為了你而在那裡的。你為什麼不給他們一件值得去追的事?」

我認為這段對話值得拆開來看,因為那個顧慮在台灣只會更強烈,而且它的邏輯其實是反的。

「要得大」和「要得多」是兩件事

先把「夢幻引薦」定義清楚。Hussein 的說法是:你的業務裡一定有一份名單,可能叫做「前一百大」或「夢幻一百」——如果你拿到其中任何一個,它就足以支撐你的公司一年或兩年。

所以我們談的不是「多要一點」,是「要一個很大的目標」。

而那個「不想麻煩人家」的顧慮,隱含的假設是:

目標越大 → 對方要付出的越多 → 我欠的人情越大。

但這個假設在多數情況下是錯的。

想一下實際發生的事。你跟一位會員說:

「我最想接觸的是某某企業的採購經理,你認不認識裡面的人?」

他要付出什麼?他要想一下,然後說「認識」或「不認識」。如果認識,他傳一則訊息或打一通電話。

現在換成小的版本:

「你身邊有沒有人需要我們的服務?」

他要付出什麼?他要先搞懂你到底在做什麼、再回想他認識的所有人、再自行判斷誰可能符合、再決定要不要開口。

後者要求的心力,明顯比前者多。

所以真相是:你以為自己在體貼地要一個小忙,實際上你交給對方的是一份比較重的工作。

而更關鍵的是第二層差別:

成就感完全不同。

幫你牽上一個你想了三年的大客戶,那位會員會記得一輩子,會在往後的三年裡拿出來講。而「我幫你留意一下」——他自己都不會記得。

所以我認為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你要得太小,其實是剝奪了對方獲得成就感的機會。

但這裡有一條線,必須畫清楚

上面的推論成立,有一個前提:請求的「目標大小」和「代價大小」不成正比。

而這個前提並不是永遠成立。所以我要把界線畫出來,否則這篇文章會變成鼓勵大家去消耗別人。

可以要的:大目標、小代價。

  • 「你認不認識某某公司的某某人?」——他只需要回答認識或不認識。
  • 「如果你認識,可以幫我發一則訊息說一下嗎?」——三分鐘。

要小心的:大代價。

  • 「你可以陪我去談嗎?」——這要他的時間,而且要他當場背書。
  • 「你可以跟他說我們合作過嗎?」——這要他說謊,絕對不可以。
  • 「你可以幫我一直追蹤這件事嗎?」——這把你的業務工作外包給他。
  • 「你可以動用你跟他之間那份最重要的關係嗎?」——他為你賭上的是他自己的信譽。

所以規則很簡單:目標可以很大,代價必須很小。

而區分兩者的方法是問自己:如果這件事最後沒有成、或者出了問題,付出代價的是誰?

如果答案是「他」,那你要的就太多了。

那個二十萬美元的故事,值得認真讀,但要讀對地方

Hussein 講了自己的例子。他說他前六個月在分會裡的態度是:

「我知道我在做什麼。我是講者,我會上台,我知道怎麼表達。所謂『要具體』這件事我不相信,我就照一般的方式問。」

然後他試了一次具體的請求。結果六個月後成交,金額二十萬美元。

而他自己說:「當我把這個故事連數字一起講出來,大家都嚇傻了。」

照我一貫的立場,我要說清楚這個故事作為證據的分量:這是一個當事人自述的單一案例,沒有對照組,而且他自己明說那個數字的功能是震撼聽眾。當一個數字的用途是說服,就是最該小心的時候。

但我不想因此把整個故事丟掉,因為它裡面有一個非常誠實、而且非常重要的細節,而多數人轉述時會漏掉:

六個月。

他提出了具體的請求,然後過了六個月,那筆生意才發生。

這才是這個故事真正的內容。因為如果你聽完只記得「具體地要,就會有二十萬美元」,你會在第二個月放棄——那時候什麼都還沒發生,而你會結論說這招沒用。

所以我認為這個故事的正確版本是:

「具體地開口,然後準備等半年。」

而這也剛好解釋了為什麼多數人做不到——不是因為開不了口,是因為開了口之後沒有等夠久。

「夢幻一百」真正的價值,不在於你會不會拿到

Hussein 建議每個人都該有一份「前一百大」的名單。

而我想指出這件事最有價值的地方,可能跟他想的不太一樣:

這份名單的價值,不在於你可能拿到其中一個,而在於「你被迫把它寫出來」這件事本身。

試著現在就做一次:拿一張紙,寫下「我最想成交的十個客戶」——要具體到公司名稱,不能寫「大型連鎖」「上市公司」這種類別。

多數經營者寫不到五個就卡住了。

卡住本身就是診斷結果。它告訴你一件事:你不知道誰對你最有價值。

你可能很忙、業績也還可以、每天都有事情在做——但你從來沒有分辨過哪些客戶值得你主動去追,哪些只是剛好找上門。

而一個沒有這份名單的人,他的成長完全取決於誰剛好走進來。那不是策略,那是等待。

所以我認為這個練習的順序應該是:先寫十個,寫不出來就去查。查同業的客戶名單、查產業公會的會員名冊、查商工登記資料。花兩個小時,你就會有一份比大多數同行都清楚的地圖。

放回台灣:夢幻名單上有一類,不能靠關係

這一段我認為是這篇文章最重要的實務提醒,而且原節目完全沒有提到。

台灣的「夢幻客戶」名單上,很容易出現這幾類:大型連鎖企業、上市櫃公司、醫院體系、學校、以及各級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

而最後這一類,必須跟其他類別分開處理,因為它的取得方式受法律嚴格規範。

《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廠商,具有本人或其配偶、二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關係者,應行迴避;機關首長知有前述情形者,應令其迴避。

同法第 87 條至第 89 條並訂有妨害投標之刑責,包括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以及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為的各種行為。

此外,公務員收受餽贈與應酬須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情節嚴重者則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

翻成白話,給經營者的實務結論是:

  • 對公部門與公營事業,「認識人」不但幫不上忙,而且可能害了對方。一位承辦人員如果跟你有可疑的往來,他要迴避,甚至可能被調查。
  • 正確的做法是走公開資訊:政府電子採購網的招標公告、資格條件、規格書。你要準備的是能通過審查的資格與價格,不是關係。
  • 可以做的是「讓人知道你存在」——參加公開的說明會、把資格證照備齊、確保你在該領域是查得到的合格廠商。這跟走後門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所以我的建議是:把你的夢幻名單分成兩欄。

左欄:可以靠引薦的。民營企業、連鎖體系、私人機構。這裡的引薦是正當的,而且是最有效的路徑。

右欄:必須走程序的。公部門、公營事業、公立醫院與學校的採購。這裡要投入的是資格、規格與價格的準備,不是人脈。

把這兩欄混在一起,是我看過台灣中小企業最常犯、代價也最高的錯誤之一。

「六件事做一千次,而不是一千件事做六次」

Misner 在這一集講了一句我認為值得背下來的話:

「我覺得人們需要的是把六件事做一千次,而不是把一千件事做六次。」

這句話大家聽了都會點頭。但我想指出它真正的難處在哪裡:

難的不是紀律,是放棄。

要把六件事做一千次,你必須先拒絕另外九百九十四件事。而那九百九十四件事裡,每一件看起來都是好主意。

這跟我在 Ep313 寫過的那件事是同一個結構——Misner 拒絕把「教會員演講」納入組織的使命,理由是那是別人的專業,而且別人做得比較好。組織的失焦,幾乎全部是由好主意造成的。

所以如果要把這句話變成可執行的,我會這樣做:

寫下你要重複一千次的那六件事,貼在看得到的地方。然後每當有新的機會出現,問一句:「這是那六件之一嗎?」

不是的話,不代表它不好。只代表它不是現在。

而那份路線圖的第四步,是最多人跳過的

Hussein 的四個步驟是:成長團隊 → 給出夢幻引薦 → 要求夢幻引薦 → 追蹤跟進。

前三步大家都聽過。而第四步他的拆解很值得看:

  • 給引薦來源一段感謝見證
  • 交付的時候做到卓越
  • 主動要求回饋
  • 最後留下一則見證

我注意到一件事:這四個動作裡有三個是給出去的,只有一個(要求回饋)是拿回來的。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多數人理解的「跟進」是追客戶——問他考慮得怎麼樣了、什麼時候可以決定。

而這裡的跟進,主要是對著引薦你的那個人做的。

差別在哪?當你拿到一個引薦、成交了,然後什麼都沒有回報——那位引薦人不會問你,但他心裡會有一個未完成的檔案。而下一次他有機會的時候,他會優先想到那個「會回報」的人。

所以跟進的真正功能不是完成這一筆,是確保下一筆還會來。

而「交付時做到卓越」這一項,我要特別加重:當你接下一個引薦,你手上握的是介紹人的信譽。他把自己的一部分名聲借給了你(這一點我在 Ep323 寫過)。所以做得好不好,後果不只你自己承擔。

機制拆解:一次夢幻請求該怎麼講

把這一集能用的東西變成一段可以照講的話。三十秒:

第一句:講出具體的對象。
「我這一季最想認識的是某某公司的採購主管,或是任何在那間公司做事的人。」

第二句:講出理由。
「因為他們的門市數量剛好在我們最能發揮的規模,而且他們現在的供應商合約明年到期。」

這一句非常重要。《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有一個經典的發現:「一定要為你的請求附上一個強而有力的理由。」(P219)研究顯示,光是加上一個「因為」開頭的理由,答應的比例就會顯著上升——而且理由本身的品質,影響比想像中小。人需要的是一個可以掛住的說法。

第三句:把門檻壓到最低。
「你不用幫我約,也不用替我背書。你只要告訴我你認不認識裡面的人,就幫了我很大的忙。」

這一句是整段的關鍵,因為它解決了對方最大的顧慮——「答應了之後我要做多少事?」把答案先講出來,他就敢回答了。

第四句:給他退路。
「如果沒有也完全沒關係,我每一季都會講一個不同的。」

這句話讓「我不認識」變成一個沒有壓力的答案。而一個可以安心說不的請求,才會得到誠實的回答。

然後:每一季換一個目標,並且在下一次講之前,先報告上一次的結果。「上一季我問的那家,後來有人幫我牽上了,目前談到第二次。」——這件事會讓全場知道:在這裡開口是有用的。

最後

Hussein 說了一句很誠實的話,關於他做的那份路線圖:

「這不是什麼閃亮的新東西。BNI 本來就已經有這些了。我做的只是把它們排成一個容易理解的順序。」

我覺得這句話值得記住,因為它描述了一種被嚴重低估的貢獻:

整理已知的東西,而不是創造新的東西。

多數組織——公司、分會、團隊——缺的從來不是新方法。他們手上已經有一堆方法了,而問題正是因為太多,多到沒有人知道現在該做哪一個。

而那個把它們排成順序的人,看起來什麼都沒發明。

但他解決的,剛好是真正卡住大家的那個問題。

「一定要為你的請求附上一個強而有力的理由。」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諾亞·葛斯坦、史帝夫·馬汀、羅伯特·席爾迪尼,P219

本週行動

1. 現在就寫下「我最想成交的十個客戶」,要具體到公司名稱。寫不出來,那本身就是答案。

2. 把名單分成兩欄:可以靠引薦的,和必須走公開程序的(公部門、公營事業、公立機構)。不要混在一起。

3. 下次開口用四句:具體對象/因為……/你只要告訴我認不認識/沒有也完全沒關係。

4. 開口之後,準備等半年。多數人不是敗在開不了口,是敗在等不夠久。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09《BNI Success Roadmap》(2013-06-05;來賓:Hussein Hallak;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310、Ep 313、Ep 323、Ep 335、Ep 33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於 2013 年,其中所提之路線圖文件與連結可能已失效。文中「要得太小反而是浪費對方」之推論、目標大小與代價大小須分開判斷的界線、把個案重點移到「六個月」的時間差、夢幻名單真正的價值在於強迫寫出、以及四句式請求腳本,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二十萬美元之案例為原節目來賓之自述單一個案,不宜視為可預期之結果。文中關於《政府採購法》第 15、87 至 89 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貪污治罪條例》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諾亞·葛斯坦等《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