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0|他給的不是幫忙,是一個「類別」——而一個你不知道存在的選項,你連查都不會查
BNI PODCAST ‧ EP 03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命題很挑釁:你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經營人脈——甚至在葬禮上。
而米斯納的答案是「真的」,加上兩個但書:要尊重那個場合,而且你的目的必須是幫忙。
而他舉的那個例子,是一個完整的示範。而它的關鍵動作,藏在一個問句裡。
那個教會野餐
他在一場教會的聚餐上,想認識一位很成功的在地生意人。他請人幫他引介,然後開始問問題。
而他自己說明了自己在做什麼:
「我在找的,是某個他會說出來、能讓我以某種方式幫上他的東西。」
而那個關鍵的問句是:
「你遇到什麼樣的挑戰?」
而對方的回答很具體
「生意其實很好。我最大的挑戰是——我想成立一個基金會,我們想支持一些公益的事,想留下一個關於捐贈的傳承。
但成立基金會太貴了。我還沒有到那個程度。我們做得不錯,但還沒好到可以成立一個基金會。」
而米斯納問了一句:「你有聽過『社區基金會』嗎?」
對方說:「沒有,那是什麼?」
而聽完解釋之後,他當場掏出名片
「你可以幫我引介一下那邊的人嗎?」
而米斯納自己的結論是:「我在找的是幫他的方法,不是跟他做生意的方法。」
而我想指出一個更精確、也更可操作的東西。
他提供的不是「幫忙」。是一個「類別」
請看那位生意人卡住的原因:
不是他不努力。也不是他資訊不足。
是——他不知道「社區基金會」這種東西存在。
而一個你不知道存在的選項,你連查都不會查
你不會去搜尋它。不會去問人。而且你不會覺得自己有選擇。
你只會覺得:「這件事太貴了,我還做不到。」
而那個結論,聽起來完全合理——而它建立在一個不完整的選項清單上。
所以人脈能提供的最高價值,不是「介紹一個人」
是:
告訴他,有一個他不知道存在的東西。
而後者的成本是零——而且它不需要你認識任何人。
而具體的做法,只是換一個念頭的順序
當你聽到有人描述一個困境時——
✗ 先想「我認識誰可以幫他」。(而多數時候,答案是沒有,於是你就閉嘴了。)
✓ 先想「他知不知道,處理這種事的東西叫什麼名字?」
而台灣的例子,一講就懂
一個為了照顧長輩而焦頭爛額的人——可能不知道有「長照 2.0」、「喘息服務」、「輔具評估補助」。
一個為了找不到人而困擾的老闆——可能不知道就業服務中心有免費的徵才媒合。
一個孩子在學校適應不良的家長——可能不知道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而告訴他那個名詞,比介紹他十個人有用
因為有了名詞,他自己就會查。
而他查到的東西,會比你能介紹的多得多。
柯維說一個內在豐足的人「自然會樂於與他人分享」(《與成功有約》P088)——而最容易分享、也最少人分享的東西,就是名詞。
而他最後問的那個問題,非常精明——而它值得誠實地看
在講完整個故事之後,米斯納說:
「現在我的問題是:如果一兩天之後我打電話給這個人,他會接我的電話嗎?」
而主持人說:「絕對會。」
而他補了一句:「他會接任何人的電話。但我沒有跟他要任何東西。我不是想賣什麼。」
而這裡有一個微妙的地方,值得指出來
他確實在算那筆帳。
他在幫忙的當下(或至少在講這個故事的當下),就已經在想「之後我打電話,他會不會接」。
而我不認為那是壞事。
而我認為把它說出來很重要,因為它揭露了一個真實的張力。
「純粹的付出」和「策略性的付出」,在外觀上一模一樣
同樣的動作。同樣的話。同樣的結果。
而差別在哪裡?
我認為只有一個地方:
當對方沒有回報的時候,你會不會後悔。
而這是一個只有你自己知道的測試
而它也是唯一誠實的那一個。
所以正確的自我檢查,不是「我幫忙的時候有沒有動機」——因為那幾乎不可能沒有,而且要求自己沒有動機,只會讓人變得虛偽。
而是:
「如果他一輩子都不回報,我今天還會做嗎?」
而如果答案是會——那動機就不重要了。
(馬斯洛提醒過:「人的動機不只來自匱乏,也來自成長。」(《動機與人格》P005)——而兩者可以同時存在,而且經常同時存在。)
而「在葬禮上也可以」這個命題,需要一個台灣版的補充
米斯納的兩個但書是對的。而我要補第三個——而它在台灣更重要:
即使你的目的是幫忙,時機仍然可能是錯的。
因為一個正在悲傷的人,沒有處理資訊的餘裕
你告訴他一件對他非常有用的事——他不會記得。
而他會記得的是:「有人在那個時候,跟我講事情。」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不要在那裡幫忙」
是:
在那裡不要提供「資訊」,只提供「在場」。
而在場這件事,本身就是最高等級的人脈行為——
因為它是唯一一個不能被外包、不能被線上完成、而且會被記一輩子的動作。
而如果你真的有一件事可以幫他,一週之後再說
而那時候你說的每一句話,份量都會不同。
因為他會記得:你那天在場,而且那天你什麼都沒有講。
最後:他透露的那個「49」的設計,是很好的產品思維
他在節目最後說了一件書裡沒寫的事:
「我告訴你一個祕密,書裡沒有:我們寫這本書的時候,心裡想的就是教育協調人。因為我們有 49 個獨立的問題或陳述。
而你猜一個分會平均一年開幾次會?」
「49 次。」
而這是一個很精妙的設計
他們把「內容的數量」,對齊了「使用的節奏」。
而多數的內容產品不會這樣做——它們是依照「作者想講幾件事」來決定長度的。
而依照使用者的節奏來決定長度,會產生一個很大的差別
那本書不需要被「讀完」。它需要被「用完」。
而「用完」的完成率,遠高於「讀完」。
因為讀完需要一個完整的下午,而用完只需要每週三分鐘。
而這對做內容的人,有一個直接的應用
如果你要做一份給客戶的說明或衛教內容——
✗ 不要問「我要講幾件事」。
✓ 要問「他會在什麼節奏下用到它?」
一個療程七天,那就做七則。
一個月回診一次,那就做十二則。
一年一次的保養,那就做一份「明年這個時候要注意什麼」。
而那個對齊本身,會決定它會不會被用。
法規邊界:想留下傳承,先看這幾條
既然那位生意人想做的是「成立基金會、留下傳承」,以下是台灣的對應規定。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財團設立要登記,而登記事項是法定的。《民法》第 61 條規定,財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包括目的、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財產之總額、受許可之年月日、董事之姓名及住所,以及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者其姓名等。
而組織與管理方法,由捐助人決定。《民法》第 62 條規定,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而「重要之管理方法」寫不清楚,是家族型基金會日後爭議的主要來源。
而遺贈給公益機構,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就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設有規定,其中包括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以及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而生前契約有法定的規範。《殯葬管理條例》第 49 條規定,殯葬服務業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應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定型化契約。這一條值得每一位替父母預作安排的人先看過。
「人的動機不只來自匱乏,也來自成長。」——亞伯拉罕·馬斯洛,《動機與人格》P005
而「純粹的付出」和「策略性的付出」外觀一模一樣。差別只有一個:對方沒有回報時,你會不會後悔。
本週行動
1. 聽到別人的困境時,先問「他知不知道這種事叫什麼名字?」——名詞比人脈便宜,而且更有用。
2. 自我檢查不要問「我有沒有動機」,問「如果他一輩子不回報,我今天還會做嗎?」
3. 在悲傷的場合,只提供在場,不要提供資訊。有用的話,一週之後再說。
4. 做內容時,用「使用的節奏」決定數量,不要用「我想講幾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