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67|五種人脈性格裡,有一種根本不是性格——而那一種才是全部的重點
BNI PODCAST ‧ EP 26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博士在這一集提出五種他常見到的人脈性格。隱士:沒有人脈網、沒有正向訊息、不擅長開發與銷售,通常是跟技術與系統打交道多過跟人打交道的類型。獵人:只想成交,不想建立關係,每週吃自己獵到的東西,米斯納說在 BNI 要盡量避開這種人。學徒:還不會,但正在學,走在成功的路上。社交客:以為人脈就是交換名片,只停留在能見度那一層,但可以被訓練。大師:有正向訊息並且能有效傳達,聽的能力跟講的能力一樣好,而且懂得把人跟人連起來。
米斯納還排了一個轉化難度的順序:學徒最快變成大師,隱士次之(前提是他自己意識到需要改變),社交客再次之,獵人最難。他自己也說這不是一份窮盡的清單,歡迎聽眾補充。
我想補充的不是第六種性格,而是這份清單的結構本身有一個問題,以及裡面藏著一段被輕輕帶過、卻是整集最有價值的東西。
學徒不是第五種人,是唯一的那個動詞
米斯納自己在節目後段就講破了:「學徒可以出現在上述任何一類裡面。」也就是說,學徒跟其他四類不是並列關係——你可以是一位正在學習的隱士,也可以是一位正在學習的獵人。
所以正確的結構不是五類並排,而是四個狀態+一個姿態。隱士、獵人、社交客、大師描述的是你現在在哪裡;學徒描述的是你有沒有在移動。這個區分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你該問自己哪個問題。「我是哪一型?」是一個靜態的問題,答案通常讓人洩氣;「我這個月往哪個方向移動了?」才是可以回答的問題。
如果要把四個狀態排得更清楚,我會用兩個軸:意圖是關係還是交易,以及行為是趨近還是退縮。隱士是關係傾向但退縮;社交客是交易傾向、趨近但淺;獵人是交易傾向、趨近而且強勢;大師是關係傾向、趨近而且有深度。學徒不在格子裡,它是那條穿過格子的箭頭。
這樣排完之後有一個立刻可用的推論:從社交客變大師,要改的是深度;從獵人變大師,要改的是意圖。改深度是技能問題,可以靠練習;改意圖是動機問題,練習沒有用。這正好解釋了米斯納為什麼把獵人排在最難——不是因為獵人比較壞,是因為他需要改的東西不在技能層。
馬斯洛的提醒:分類要看拉力,不要看推力
馬斯洛在《動機與人格》裡寫過一句對所有分類法都適用的忠告:「分類應以『拉力』而非『推力』作為基礎」(P090)。他的意思是,把人依外顯行為歸類(推力)常常會把動機完全不同的人放進同一格;要照他們追求的目標(拉力)來分,分類才有解釋力。
米斯納的清單有一半是照行為分的,這就是為什麼它在邊界上會打結。他自己在節目裡就卡了一下:普里希拉問,那些講太多的人算哪一類?米斯納說可能是社交客,也可能是獵人,差別在於獵人比較侵略、社交客比較圓滑。這個回答其實是在承認:從外面看,行為一樣,區分不了。
照拉力來分就乾淨了:這個人在追求什麼?追求「今天成交」的是獵人;追求「被看見」的是社交客;追求「被接納」的是隱士(他不是不想連結,他是怕被拒絕);追求「把人連起來」的是大師。同樣是話多,追求成交跟追求被看見,該給的協助完全不同。
那位電工不是隱士,是頻道不對
普里希拉講了一個很短、但我認為是整集最關鍵的觀察。她們分會有一位電工非常害羞,屬於典型的隱士——然後她補了一句:「可是你單獨跟他講話,他非常健談。」
這句話直接推翻了「隱士=沒有人脈能力」的判定。這個人並不缺乏建立關係的能力,他缺的是在十五個人面前站起來講六十秒的能力。這兩件事被 BNI 的會議格式綁在一起,但它們在本質上是分開的。
谷厚志在《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裡描述過一種顧客,他稱為「沉默客訴者」(P059)——不出聲不代表沒有意見,只代表這個管道對他不合用。分會裡的道理一樣:安靜不等於沒有人脈,只等於你只在他最不擅長的頻道上觀察他。
這件事的代價是可以計算的。如果一個分會評估成員貢獻時,主要看的是六十秒的表現力和公開發言的活躍度,那它會系統性低估所有偏好一對一與書面溝通的人——而這群人常常正是會計、工程、技術、醫療領域裡最值得引薦的專業者。低估他們的結果不是他們吃虧,是整個分會少掉一批引薦來源。
實務上的修正很單純:給不同頻道的人不同的舞台。讓他寫下三行書面引薦說明代替口頭見證;把他排進小組討論而不是全場報告;請他做一次十五分鐘的技術教學而不是六十秒的自我介紹。頻道換對了,那位「隱士」通常會是分會裡最紮實的成員之一。
貼標籤的真正風險:人會照著標籤活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提到一個被廣泛驗證的技巧:先給對方一個標籤,再「提出跟那個標籤一致的請求」(P116),對方的配合度會顯著提高。這是說服術裡的正面用法,但它反過來也成立——你給一個人的標籤,會影響他接下來的行為。
奧爾波特在《偏見的本質》裡也記了一筆:「這一標籤卻遭到濫用」(P209)。他談的是族群標籤,機制是通用的:標籤一旦在群體裡流通,它更新的速度會遠遠慢於被標籤者改變的速度。
所以這一集最需要加上的警語是:這份分類請只用來自評,不要用來評別人,更不要在分會裡公開使用。當幹部私下說「那個人是獵人啦」,這句話會有三個後果:其他人不再花力氣跟他 121、他因此得不到關係型的互動、他只好繼續用交易型的方式生存——然後大家說你看吧,果然是獵人。這是一個閉環,而它是由標籤啟動的,不是由那個人啟動的。
米斯納說獵人最難轉變。我同意這個排序,但我認為原因有一半在於:獵人是唯一一個被明確建議「盡量避開」的類別,而被避開的人不可能學會關係型的做法——他被移除了學習的環境。
全場都想賣,沒有人想買
整集最有價值的東西被放在社交客那一段裡,講完就過去了。米斯納在倫敦對數百人演講,先問:希望在今天賣出點什麼的請舉手——幾乎全場舉手。再問:今天是來買東西的請舉手——一個人也沒有。
他把這叫做「人脈斷層」。我想把它推到底,因為這個現象有一個嚴格的推論,而那個推論比任何心態勸說都有力。
人脈場合是自我選擇的結果——會出現在那裡的人,幾乎都是供給方。買方不會特地跑去參加一場滿是賣方的聚會。所以房間裡的買方比例接近零,這不是道德問題,是組成問題。
而如果房間裡沒有買方,那麼這個房間唯一能產生的價值,就是通往不在房間裡的人的路徑。推論到這裡,正確行為就不需要靠品德來支撐了:你不該對在場的人銷售,因為他們不是買方;你該做的是讓在場的人願意帶你去找不在場的人。「給予者收穫」在這個推論下不是一種美德,是一道算術題的唯一解。
這也是我認為說服台灣分會成員最有效的講法。跟一位習慣衝業績的成員說「你要先付出」,他會點頭但不會改;跟他說「這個房間裡沒有你的客戶,你對他們推銷的每一分鐘都是零期望值,你唯一的槓桿是他們背後的人」,他會改,因為那是他自己的算盤。
「天生的人脈高手」與可見度偏誤
米斯納提到一位大家公認的天才型人脈者:可以跟任何人在任何時候搭上話,一路講下去。但米斯納說他其實不覺得這個人厲害——他很會講,但完全不會聽。他補了那句老話:兩隻耳朵一張嘴,要按比例使用。
值得追問的是:既然他不會聽,為什麼大多數人都覺得他很強?答案是我們評估人脈能力時,用的是曝光量而不是連結量。講話是看得見的,傾聽是看不見的;認識很多人是看得見的,把兩個人接起來之後發生了什麼是看不見的。可見的技能被系統性高估,這跟前一集談的「一致性只在看得見的行業被檢查」是同一個偏誤。
塔爾·班夏哈在《更快樂的選擇》裡寫「建立任何深厚關係的基礎,正是傾聽」(P085)。要把這句話變成分會裡可以驗收的東西,我建議一個很具體的指標:在下一次 121 之後,你能不能寫出三件對方說過、而你原本不知道的事?寫不出來,那場 121 你就是在講話,不是在建立關係。這個檢查誠實得有點殘忍,但它不需要任何人評分。
連結者,以及連結者的盲點
普里希拉提出大師應該是一位出色的連結者,米斯納同意,並說他三十年前開始建立聲譽時,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 A 跟 B 連起來——BNI 和他的顧問事業都是這樣長出來的。
但他隨即補了一句很誠實的話:他也見過很會連結別人、卻不擅長為自己開口要引薦的人。連結是大師的一部分,不是全部。
這個補充值得放大,因為在台灣的社團文化裡,「熱心牽線的人」是最容易得到好評、也最容易長期虧損的角色。他的付出高度可見,回收卻要靠別人主動想起他。解法不是要他變得更會索取,而是把「開口」制度化:每次你替別人連線之後,順手在同一封信裡加一句「我最近在找的是某某類型的客戶」。不是交換條件,是讓資訊同時上路——因為對方在那個當下最想回報你,而多數人只是不知道你要什麼。
放回台灣:應酬不是人脈,技術人不是隱士
台灣談人脈,預設的畫面往往就是米斯納口中的社交客——換名片、加賴、喝一輪、講兩句場面話。所以當我們對本地的專業人士說「你應該多經營人脈」,他們腦中浮現的是應酬,然後合理地拒絕。這個誤解本身就是分會招募最大的阻力之一,而破解方法不是說服他們喜歡應酬,是告訴他們那不是同一件事。
我在診所裡也有一模一樣的分類問題。技術端的同事——雷射操作、護理、儀器維護——常被認為「不會講話、不適合面對客人」。但我們後來讓一位資深護理師負責術後的一對一衛教說明,客戶滿意度是全診所最高的。她不是不會溝通,她只是不適合在候診區大聲介紹療程。把人放錯頻道,然後說他沒有那個能力,是管理上最常見也最貴的錯誤。
另外值得一提:米斯納在節目裡說明了 Referral Institute 與 BNI 的分工——前者做作戰計畫,後者是球場。讀者可以知道 Referral Institute 是與 BNI 相關的收費訓練體系,這個比喻在概念上成立,但它同時也讓訓練變成必要品,聽的時候把這層背景放在心上即可。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獵人式行為在特定行業直接是違規。《醫療法》第 61 條禁止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第 85 條至第 87 條規範醫療廣告;《醫師法》第 27 條同有規範。在人脈場合對非病人主動推介療程、給予優惠承諾,即使是口頭,也可能落入招攬範圍。
推介金融與保險商品有適合度義務。《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第 10 條要求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了解金融消費者的相關資料並確保商品適合度,且應以顯著方式說明重要內容與風險;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對招攬行為亦有規範。在分會場合順口推薦商品,不會因為「這是朋友聊天」而免除這些義務。
把人連起來時,資料要當事人同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與特定目的外利用。連結 A 與 B 的正確做法是先分別徵得同意再介紹,而不是把 A 的電話直接給 B。
對外描述自己的人脈成果要能舉證。《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內容須與事實相符。「我是大師級人脈者,替客戶帶來多少業績」這類自我描述若用於招攬,仍受此規範。
「分類應以『拉力』而非『推力』作為基礎。」——馬斯洛,《動機與人格》P090
同樣是話多,追求成交跟追求被看見是兩種人。照行為分會分錯,照他在追求什麼分才分得開。
本週行動
1. 用這份分類自評,不要拿去評任何一位成員——標籤一旦說出口,被貼的人就很難再改。
2. 找出分會裡最安靜的那一位,換一個頻道試試看:一對一、書面說明、十五分鐘技術教學。
3. 下一次 121 之後,寫出三件對方說過而你原本不知道的事。寫不出來,那不是關係,是發言。
4. 這一週替某人做一次連結,並在同一封信裡順帶說明你自己在找什麼樣的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