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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384|三十年來,他只有一位員工是從人事廣告來的——而其他全部來自引薦

BNI PODCAST ‧ EP 38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而這一集談的是招募。而 Misner 順口講了一個數字,我認為它比整集的架構更值得記住。

而那個數字是這樣的

而他說:

「我可以告訴你,經營 BNI 三十年來——三十年——我只有一位員工是從廣告來的。」

而他還補了一句:那唯一的一位,還是透過一所學校的職涯中心刊登的。

而其餘的全部來自引薦。

而他對這件事的評語是:

「我覺得很有意思的是——在 BNI 我們教的是人脈與引薦的流程,但很多會員並沒有用引薦的方式去找員工。我一直很納悶。」

而來賓 Steve Suggs 給了一個名字:「招募引薦網絡」。

而他的理由很實際:

「很多高素質的人不見得會在網路上放履歷。他們可能連履歷都還沒做好,但他們對另一個職涯是有興趣的。」

而他點出了那個關鍵的差別:

「你要找的不是『正在找工作的人』,而是那些『可能會考慮轉換的人』。」

而他給的五個特質

①品格。——「誠實、有工作倫理、對別人有真誠的關心……最後,願意為自己行為的結果承擔責任。」

②態度。——他分成兩種:對自己在那個職務上的形象是正面的;以及對那個產業有熱情。

③動機。——「想要在自己做的事情上成為最好的」以及「想要過那個職務所能賺到的收入水準的生活」。

④人格特質。

⑤技能與職能。

而他對這五項的關係,做了一個很強的主張:

「品格、態度、動機、人格這四個面向,其實可以預測第五個面向。如果前面四項到位,這個人就有能力精通那個職務所需要的技能。」

而《底層邏輯2》裡引的微軟那句話,講的是同一件事:

「We hire attitudes, and train skills.(我們招聘態度好的員工,然後培養他們的能力。)」(P108)

而書裡另一句給了理由:「與能力相比,態度的可塑性較差。」(P107)

機制拆解:而我對那個排序有一個很認真的保留

而「先看態度、技能可以訓練」是一句很好聽的話,而我也大致同意它的方向。

而我要指出兩個實務上的問題。

①「品格」和「態度」剛好是最容易被好感度污染的兩項。

而我們判斷一個人有沒有誠意、態度好不好,靠的是短時間的印象。

而那個印象受什麼影響?談吐、外表、跟我們的相似度。

而結果就是:「我們用態度選人」在實務上,經常等於「我們選了跟我們像的人」。

而這一點在台灣還有法律上的意義(我在 Ep412 寫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關於就業歧視的規定)。

②而「四項可以預測第五項」這個主張,比研究文獻支持的還要強。

而在人事甄選的研究裡,一般認為預測力較高的是結構化面談、工作樣本測驗與一般認知能力測驗而人格特質量表的預測力,通常被認為低於前面幾項。

而 Steve 說「人格這一項我們有科學站在我們這邊」,而我認為那句話講得太滿了(相關討論見 Ep412)。

而我要公平地說:他在同一段裡給的另一個建議是完全正確的,而且是整集最有價值的方法。

而那句話是:

「確保你的面談問題是綁在行為特質上的。」

而他也給了範例:「如果我們要找誠實,我們可以去探究這個人的誠實、或者他的工作倫理是從哪裡來的。」

而這正是結構化面談的核心:問過去實際發生的行為,而不是問未來的假設。

而我認為台灣的小公司最該做的兩件事

而多數台灣的中小企業在用人上,其實只做了一件事:聊天式的面談。

而我建議兩個成本很低、但效果差很多的改變。

①把面談結構化。

而具體做法只有三步:

(a)事先寫好五到八個問題,每一位應徵者都問同樣的問題、同樣的順序。

(b)問過去,不要問假設。——不要問「如果客人生氣你會怎麼辦」,要問「請講一次你實際遇到客人生氣的經驗,你當時做了什麼、結果如何」。

(c)當場打分數,不要等面談全部結束才憑印象排。

②做一段付費的實作。

而這是我自己覺得最有用的一項。

而以我的診所為例:我不會只靠面談決定櫃檯人員,我會請她實際處理一段預約情境。

而三十分鐘的實作,比三十分鐘的問答告訴我的事情多得多。

而這裡有一個台灣的實務重點必須講清楚:如果實作已經構成勞務提供,就應該給付報酬。

而請人「試做一天」而不給錢,在法遵上是有風險的,在人情上也會讓好的人才直接離開。

放回台灣:而關於試用期,有一個很多老闆的誤解

而我想更正一個我在商會裡聽過非常多次的說法:

「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請他走,沒關係。」

而這個說法並不正確。

現行《勞動基準法》並沒有關於「試用期」的專門規定而終止勞動契約,仍應符合勞基法所定之事由,並依規定辦理預告與資遣費等事項。

而換句話說:「試用期」不是一個可以免除法定義務的空間。

而這件事對用人的意義很直接:

既然事後很難處理,那事前就更值得花力氣。

(以上僅為原則性提醒,非法律意見;實際請諮詢勞動法專業意見或洽詢勞工主管機關。)

而回到這一集最好的那個建議:用引薦找人。

而 Misner 在最後補的那一句,我認為是整集的重點:

「如果你是透過人脈而不是廣告,那就有一個人可以告訴你這個人的這些特質。」

而在台灣做這件事,我有兩個具體的建議:

①在分會裡固定講你在找什麼樣的人。

而多數人只在週報裡講「我在找什麼樣的客戶」,而很少人講「我在找什麼樣的同事」。

而後者對夥伴來說其實更好幫——因為每個人身邊都有正在考慮換工作的親友。

②而要問對問題。

而不要問「你認不認識想找工作的人」,要問「你認不認識做這一行做得很好、但可能有更好發展的人」。

而這兩句話問出來的人,完全不是同一批。

而 Steve 講的那句話正是這個意思:「你要找的不是正在找工作的人。」

而杜拉克那句話可以放在最後:「用人之所長是為了要求績效」(P139)

三十年來,我只有一位員工是從廣告來的。

收束

而這一集最值得帶走的是那個轉念:徵才不是一個活動,它是一條要長期經營的引薦線。

而我要補的是方法:把面談結構化、加一段付費的實作——而不要只靠對態度的直覺。

本週行動

在週報裡講一次你要找什麼樣的同事:問法是「做這一行做得很好、但可能有更好發展的人」。②寫下五到八題固定的面談題:問過去發生過的事,當場打分數。③加一段付費實作:三十分鐘的實作,勝過三十分鐘的問答。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84《The 5 Most Important Hiring Traits》(來賓:Steve Sugg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來賓為相關主題之作者與服務提供者,此背景資訊提供讀者參考。文中關於人事甄選各項工具預測力之說明,係該領域研究文獻之一般性歸納,為通俗說明而非嚴謹之學術陳述;本文對節目中「四項可預測第五項」之保留為改寫者之觀點。文中關於就業歧視與就業隱私(《就業服務法》)、實作報酬、以及試用期與勞動契約終止(《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實際請諮詢勞動法專業意見或洽詢勞工主管機關。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劉潤《底層邏輯2》、彼得·杜拉克《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