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5|兩個人六個月沒講過話,不是因為合不來——是因為只在一個維度上取樣過
BNI PODCAST ‧ EP 00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介紹 GAINS 交流表——目標(Goals)、成就(Accomplishments)、興趣(Interests)、人脈(Networks)、技能(Skills),用在一對一裡。
而米斯納講了一個測試期的故事,我認為那個故事比工具本身更值得談。
兩個不肯填表的人
他說,在《Business by Referral》出版前,他去一個分會測試這個工具。
「有幾個會員拖拖拉拉,不想做。他們覺得坐下來聊一聊就好了,不需要真的把這個東西填出來。
有兩個人絕對不想填。但我們逼他們玩這個遊戲。他們就坐下來填了。」
而他對這兩個人的描述,是整個故事的關鍵
「很有意思,因為他們兩個沒有任何共同點。
在同為會員的六個月裡,他們幾乎沒有跟對方講過話——而不是因為他們不喜歡對方,是因為他們沒有任何共同點。」
請注意那半句:「不是因為他們不喜歡對方」
也就是說:
沒有交集,不是敵意的結果。是隨機的結果。
而多數人會把「我們沒什麼話講」誤讀成「我們合不來」
而那個誤讀,會讓人停止嘗試。
因為「合不來」是一個關於人的判斷,而人是不會變的。
而真相是:共同點的發現,是一個機率問題
而機率問題,可以用「增加抽樣次數」解決。
而 GAINS 表做的正是這件事
它一次逼出五個面向,每個面向底下好幾項——
也就是把「一次隨機碰撞」,變成二三十次。
所以那張表最大的價值,不在於「認識對方」。
在於它把「找到交集」從運氣,變成流程。
而由此得到一個很有用的自我檢查
當你覺得跟某個人「沒什麼好聊」時——那通常代表你們只在一個維度上取樣過。
而那個維度,八成是工作。
而那兩個人找到的交集,值得注意:足球
他們兩個都是自己兒子足球隊的教練。
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是:「他們開始聊起來,分享想法、戰術和打法。後來甚至開始去看對方球隊的大比賽,幫忙看看對手是什麼樣子。」
而結果:「猜猜怎麼了?他們開始互相引薦。他們真的開始跟彼此做生意——而這一切,是因為他們都是足球教練。」
而米斯納自己的反應很誠實
「如果你早一點告訴我這件事,我會很震驚。而現在,我一天到晚看到這種事。」
而他的結論是:
「人們會跟他們建立關係的人做生意。而那個關係建立在什麼上面,並不重要。」
而這句話有一個很實際的操作意涵,而它常被誤用
它不是說「要跟客戶搏感情」。
它是說:關係的建立管道,不必是專業管道。
而這對很多不擅長商業社交的人,其實是一個解脫
因為它意味著:
你不需要變得更會談生意。你只需要讓別人知道你在做什麼「別的事」。
而多數人在商業場合,會刻意隱藏自己的私人面向
因為那看起來不專業。
而那正好關掉了唯一可能產生交集的頻道。
所以有一個很小的具體動作
在你的自我介紹裡,固定放一句跟工作無關的事實。
而它的功能不是討喜。
是提供一個抓握點。
(喬治·羅斯談判的第一步也是同一件事:「找到雙方的共同點。」(《向川普學談判》P052))
而「成就」那一欄,米斯納有一個很細膩的觀察
「很多人覺得『成就』這一欄很難寫,因為那有點像在自誇。」
而他給的解法是:「把它放進『你感興趣的事情』的脈絡裡。」
而這個解法背後的道理,值得說清楚
自誇之所以尷尬,是因為它沒有脈絡。
一個孤立的成就,聽起來就是在要求對方給反應。
而放進脈絡裡的成就,變成了資訊。
所以有一個可以馬上用的講法
不要說:「我拿過某某獎。」
要說:「那幾年我在做某件事,中間拿過某某獎。」
同樣的事實,第二種說法沒有人會覺得你在自誇。
因為第一種要求的是評價,第二種提供的是背景。
而 Frank 講了一個觀察,它揭露了一個組織設計的漏洞
「我常常在聽會員做十分鐘專題演講、被介紹的時候,才聽到一些我原本不知道的背景。
我常常對這些人這輩子的成就感到驚訝。」
而米斯納接話:「有時候真的很驚人——坐在你旁邊的那個人這輩子完成了什麼,而你不知道,除非有這種東西把它問出來。」
而請注意這裡的機制
那些資訊,只有在「輪到他」的時候才會出現。
而在一個三十人的分會裡,輪一次要半年以上。
也就是說:一個組織對成員的了解速度,被它的議程結構限制住了
而這是一個可以算的問題:
如果深度介紹是每次一個人,那你的組織需要 N 週才能認識所有人。
而中間如果有人退出、有人加入——這個圈永遠合不起來。
所以「配對式」工具真正的價值,是把速度從線性變成平行
因為一對一是同時發生的:
三十個人可以在同一週產生十五組對話——而不是一週一組。
而台灣版本可以直接搬
你的公司如果只靠「季會上的自我介紹」讓大家認識彼此——
那速度慢到人都走光了還沒認識完。
而一個每月抽籤配對吃午餐的制度,成本幾乎是零,速度卻是它的十幾倍。
而米斯納那個西點軍校的例子,值得補一句
「我跟一個人共事了很長一段時間,後來才發現他是西點軍校畢業的。我完全不知道這個人念過西點。」
而「共事了很長一段時間」這幾個字,才是重點。
因為時間不會自動產生了解
這一點違反直覺,但它非常真實:
長期共事的人,往往彼此只知道對方的「工作面」——因為他們所有的接觸,都發生在工作情境裡。
也就是說:接觸的「頻率」高,不代表接觸的「維度」多
而多數人用頻率來估計熟悉度——
所以會系統性地高估自己對同事的了解。
(劉潤有一句話可以放在這裡:「不滿足於表面的解釋。」(《底層邏輯1》P092))
所以給一個很不舒服、但很有用的檢查
你能不能講出三個直屬部屬「跟工作無關」的事實?
如果不能——
那你們的關係只有一個維度。而單一維度的關係,遇到壓力時斷得最快。
因為它沒有第二條繩子。
法規邊界:一張要人填的表,就是一次個資蒐集
GAINS 表要對方寫下目標、成就、興趣、人脈與技能——那是一份相當完整的個人檔案。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保管要有具體措施,不是有心就好。《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就本法所稱「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定有例示,包括配置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設備安全管理、資料安全稽核機制、使用紀錄與軌跡資料之保存,以及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填完的表放在哪裡、誰看得到,是要想過的。
而請求權有時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0 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而不當利用是有刑責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本法相關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把一對一得到的名單拿去做別的用途,不是「靈活運用」。
而在僱傭場合,界線更嚴。《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同一張表,用在平等的商業夥伴之間是交流;用在有權力落差的上對下,就可能變成別的東西。
「找到雙方的共同點。」——喬治·羅斯,《向川普學談判》P052
而共同點不是碰運氣碰到的。那兩位六個月沒講過話的會員,靠的是一張把五個面向一次攤開的表——把「找到交集」從運氣,變成流程。
本週行動
1. 找一個你覺得「沒什麼好聊」的夥伴,在工作以外的維度取樣一次——五個面向,各問一項。
2. 在你的自我介紹裡,固定放一句跟工作無關的事實。它的功能是提供抓握點。
3. 把「我拿過某某獎」改寫成「那幾年我在做某件事,中間拿過某某獎」。
4. 試著寫出三個直屬部屬跟工作無關的事實。寫不出來,代表只有一條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