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2|任期上限最重要的功能,不是換掉不適任的人——是給適任的人一個不必道歉的退場
BNI PODCAST ‧ EP 01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明尼蘇達州的執行董事 Nancy Giacomuzzi,主題是幹部交接。而她問的第一個問題,非常實際:為什麼 BNI 建議幹部團隊要定期更換?
而米斯納的第一個理由,講了一個很少人會承認的細節
他說:
「我們剛開始的時候,幹部團隊是一年一任。而我們把人燒完了。
就算是那些說『不不不,我很喜歡這個,我想繼續』的人——我們還是把他們燒完了。
大概接近一年的時候,他們就會變得非常累。而早期那些做滿兩年的人,到第二任結束時,那實在太多了。」
請注意那個轉折:「就算他們自己說想繼續」
也就是說:
當事人的意願,不是一個可靠的疲勞指標。
而理由並不難懂
熱情和體力,是兩個獨立的存量。
而熱情會在體力見底之前,一直說「還可以」。
所以你問到的答案,永遠是熱情給的,不是體力給的。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問「你還撐得住嗎」
是設一個「不需要理由的任期上限」。
而「不需要理由」這五個字,是整條規則的重點。
因為任期上限最重要的功能,不是換掉不適任的人
是替適任的人,提供一個不必道歉的退場。
請想像沒有這條規則的情況
一個做得很好的人想要退下來,而沒有制度替他背書——
那他就必須自己說出「我累了」。
而那句話,對很多人來說比繼續做還難。
所以他們會繼續做
而台灣版本的翻譯是:
你店裡那個最好用的資深員工,他不會跟你說他累了。
他會做到某一天,突然遞辭呈。
而制度性的輪調,是唯一能提前攔截這件事的東西。
而米斯納給的第二個理由,是那句名言
「對我來說,真正的領導,是創造更多領導者,而不是更多追隨者。」
而他補的那一句,才是操作方法:
「一個要交棒給另一個強幹部團隊的團隊,他們把自己的工作做到完美的方式,就是訓練出更多可以接手的人。」
而這句話通常被當成漂亮話。其實它可以被量化
量化的方式只有一個問題:
「如果你今天離開,有幾個人可以接?」
而答案的意義是這樣
零 —— 你是瓶頸。
一 —— 你有備援,但沒有制度。
三個以上 —— 你建立了制度。
而多數主管的答案是「一」。而他們覺得那樣很好
而「一」其實是最危險的數字。
因為它讓人放心,卻沒有真的分散風險。
而它還有一個更麻煩的副作用
它把那個唯一的接班人綁死了。
因為他不能走。而因為他不能走,你也不能對他說不。
所以你對他,實質上失去了管理權。
而多數老闆會把這件事解釋成「他很資深、要尊重他」——而那不是尊重,是議價能力。
而 Nancy 提的第二個問題,是本集最實際的一個
她說:
「有時候,對幹部團隊的成員來說,要變回一個『普通會員』是很難的。
他們卸任之後,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有沒有什麼建議?」
而這是一個真實的組織問題:卸任者的位置
它有兩個失敗模式:
一是消失。二是不肯放手。
而米斯納的解法很聰明:他沒有處理「態度」
他給了一個新職務。
他說:「我會很希望看到主席和副主席在卸任之後,走進會員委員會——因為他們受過訓練,真的能支持這個分會。
我也認為來賓接待是這個組織裡非常重要的位置。而卸任的幹部,是來賓接待的完美人選。」
而這個解法的機制值得說清楚
他們卸下的是權力,但沒有卸下「有事做」。
而多數組織處理卸任者的方式,是給一個榮譽頭銜。
而榮譽頭銜的問題,在於它沒有工作內容
所以那個人只剩下「發表意見」這件事可以做。
也就是說:
垂簾聽政不是人品問題,是職務設計問題。
因為一個沒有工作的前主管,他唯一還能發揮影響力的方式,就是評論別人的工作
而他會這麼做,並不是因為他壞。
是因為那是他手上僅剩的工具。
所以交接時要做兩件事,而多數人只做一件
第一件:安排「誰接上來」。
第二件:安排「他要去哪裡」。
而那個新位置必須有具體的產出,不能只有名分。
(《地球另一端的眼淚》裡有一句話說得很白:「任務交棒很多學習非得實際。」(P232)——交棒是一種實作,不是一種宣布。)
而他對三個職位的人格對應,背後有一個更有用的原則
Nancy 問:挑幹部要用什麼標準?而米斯納的回答很細:
「你會想要一個注重細節的人做秘書兼財務。
你會想要一個能做困難決定的人當副主席。
而你會想要一個能即席講得好的人當主席。」
而他接下來那句話,才是重點
「我喜歡這三個職位,因為你可以拿任何一種能力組合的人,把他放進其中一個。」
也就是說:
這套職務設計,是為了「讓不同的人都能參與」而設計的,不是為了「找到最適合的人」。
而這兩個目標的差別,比想像中大
如果目標是效率——你會設計出需要通才的職務。然後你會發現只有少數人能做。
如果目標是參與——你會拆出幾個彼此互補的窄職務。然後多數人都能找到一格。
而對志願性組織來說,第二種才是對的
因為它的存亡,取決於有多少人願意接,而不是接的人有多強。
而這個原則對公司同樣管用
如果一個職位長期找不到人接——先不要怪人才不足。
先看那個職位,是不是同時要求了三種不相容的特質。
而「要細心、又要果斷、又要能言善道」——是最常見的那種不可能的職缺。
最後:他補了一個結構,值得抄下來
「有六到九個人隨著時間在支持這個分會——有的在會員委員會,有的是前幹部,有的做來賓接待——這不是讓分會更強嗎?」
也就是說:他要的不是三個人的核心,是六到九個人的一層。
而這裡有一個可以直接搬用的比例
節目中提到,該區平均每個分會約 28 人。如果其中有六到九個人身上有職務——那大約是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而搬到小公司:
一個二十人的團隊,如果只有兩三個人有明確的額外職責——那你的組織厚度不夠。出一個狀況就會塌。
而增加厚度的正確做法,不是設更多主管
是設更多「有名字的小工作」。
因為主管會互相卡位,而小工作不會。
法規邊界:任期、遞補與交接該交什麼
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任期與連任,法律有規定。《人民團體法》第 21 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連任以一次為限」不是苛刻,它就是本文講的那個「不必道歉的退場」。
而出缺要遞補,不是空著。《人民團體法》第 22 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分別依次遞補;無候補理事、候補監事者,應於三個月內補選之。而候補名單,正是「有幾個人可以接」這個問題的制度化答案。
而交接不只是交鑰匙。《民法》第 541 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名冊、印鑑、帳戶、群組管理權——這些都在「應移轉」的範圍裡。
而個資要有人負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8 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民間團體雖非公務機關,但「誰保管會員名冊」交接時要指定清楚,是同一個道理。
「工作輪調已經不敷應用。」——彼得·杜拉克,《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P257
而杜拉克這句提醒剛好補上這一集的缺口:換位置本身不會製造領導者,真正製造領導者的是「有名字、有產出、有人會問你結果」的責任。輪調只是把人搬過去,責任才是把人立起來。
本週行動
1. 問自己:「如果我今天離開,有幾個人可以接?」答案是一的話,那不是安全,是議價。
2. 給關鍵職務設一個不需要理由的任期上限——它保護的是做得最好的那個人。
3. 下次交接時,同時安排「他要去哪裡」,而且新位置要有具體產出,不能只有名分。
4. 數一數:你的團隊裡有名字的職務占幾成?低於四分之一,厚度就不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