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61|他畫了一張有 15 格的組織圖,而自己占了 12 格——然後一年拿掉一格,拿了十年
BNI PODCAST ‧ EP 06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在吉隆坡聽了一場演講,講者是 Penny Power。而她用的比喻是蠟燭:
「火焰,是你真正熱愛、做起來不像工作的那部分。而蠟,是那些你不擅長、不喜歡、做完會被掏空的部分。」
而她給的解法是一句很漂亮的話:
「你的蠟,是別人的火焰。」
而比喻很好記。而真正可以照抄的東西,是米斯納後面講的那張圖。
他畫了一張組織圖,上面有 15 個職位
「幾年前我畫了一張組織圖。上面有 15 個不同的職位——而其中 11 或 12 個,是我自己在做。」
「我的目標是在接下來的八到十年,把自己縮到只剩一個職位。」
「每一年都有進展。每一年我少做一份工作。而十年之後,我只做一件事——而那一件事,就是我的熱情所在。」
而這個方法解決了一個真正的難題
因為「授權」這件事,沒有辦法一次做完。
而一般人談授權,談的是「這件事到底要不要交出去」——
而那是一個一次性的、令人焦慮的決定。所以多數人的結論是「再說吧」。
而畫一張組織圖,把它變成了一個「盤點」的動作
你不是在決定要放掉什麼。你只是在承認:這個組織需要 15 個職能,而其中 12 個是同一個人在做。
而這個轉換非常關鍵,理由是:
一旦那 15 格被畫出來,「我一個人做 12 格」就變成一件顯然不合理的事。
而在畫出來之前,它只是——「我最近很忙。」
所以那張圖的功能不是規劃,是讓問題變得可見
而這件事你今天就可以做,而且只需要一張紙。
寫下你的事業真正需要的所有「職能」——不是頭銜,是職能。
以一家小型的服務業店家為例,那張表大概長這樣:
現場服務/諮詢說明/排班/進貨與比價/記帳與報稅/社群經營/客戶回覆/事後追蹤/設備維護/人事招募/清潔/庫存盤點/行銷企劃/客訴處理。
然後在每一格後面,寫上「現在是誰在做」
而多數老闆會發現:超過一半,寫的是自己的名字。
而下一步不是全部交出去。
是:一年拿掉一格。
而十年之後,那張表會完全不一樣——而每一年,你只需要處理一個決定。
而主持人提出了一個很真實的反駁
她說:
「有時候我覺得最難的部分,是你要負擔得起把那些『蠟』外包出去。這是一個很崇高的目標,但真的很重要。」
而米斯納做了一件他在這個節目裡很少做的事:他當面不同意她。
「你講到一個重點。而我可能要跟你唱一點反調——我不確定它是不是一個『崇高』的目標。我認為它可能不是一個『立即』的目標。」
而這個修正非常精確,值得單獨講
「崇高」暗示它可能達不到。
而「不是立即」只是說它需要時間。
而這兩種說法,會產生完全不同的行為:
如果它是崇高的,你今天什麼都不會做。
而如果它只是不立即,你今天就會做那一小步。
所以這不是文字遊戲。這是一個關於「你把它放進哪一個抽屜」的問題。
而他給了一個很好的判準
「關鍵不是你有沒有到達你想去的地方,而是你有沒有在前進。」
而更實用的操作版本是:
把「我做不到」翻譯成「我今年做不完」——然後問一句:那今年可以做完哪一格?
但她提的那個成本問題,他其實沒有正面回答
他的回答是:「你花更多時間做喜歡的事,你會賺更多錢;賺更多錢,就付得起別人來做你討厭的事。」
而這是一個循環:要賺更多才付得起,而要付得起才能專注去賺更多。
所以我想給一個可以打破循環的作法,而且它不需要更多現金。
第一格不要選最貴的,要選「最容易交代清楚」的
具體來說:
✗ 先請一位行銷經理(貴、難管、成效慢、而且你不會管)。
✓ 先把記帳外包(便宜、規格清楚、責任明確、市場成熟)。
而判準是這一句:
這一格交出去之後,我省下來的時間,能不能拿去做一件會直接產生收入的事?
而如果答案是「我會拿去休息」——那也很好,但要誠實
因為那是在買生活品質,不是在投資。
而兩者都值得買。只是不要搞混——因為搞混的人,會用投資的期待去買生活品質,然後在三個月後覺得「這錢好像白花了」。
而「你的蠟是別人的火焰」這句話,需要一個誠實的限制
它很動人。而它不是永遠成立的。
因為有些工作,不是任何人的火焰:
深夜盤點。追討逾期帳款。處理客訴裡最難纏的那 5%。凌晨的緊急電話。
而對這些事,正確的答案不是「找到熱愛它的人」——因為你找不到。
正確的答案是:付更多錢,或者把它做小
而「把它做小」通常比「找到對的人」實際得多。
作法是:建立標準流程,把其中 90% 變成不需要判斷的事,只留下那 10% 給人處理。
例如追帳:把「什麼時候提醒、用什麼措辭、逾期幾天升級」全部寫成規則之後,那件事就不再需要一個勇敢的人——它只需要一個照表操課的人。
所以完整的規則是:
先問「有沒有人以此為熱情?」——沒有的話,再問「這件事可不可以變小?」
而最後:怎麼知道哪一件事是你的火焰?
這一集沒有回答這個問題,而它其實是最先要回答的。
而我認為靠內省想不出來——因為人會把「我應該喜歡的事」誤認成「我喜歡的事」。
而有一個更可靠的訊號:
看哪些事做完之後,你還有精神。
因為火焰的特徵不是「做的時候很快樂」(很多困難的事做的時候都不快樂),而是「做完之後不會被掏空」。
而柯維那句話可以拿來做為排序的標準:「有利於實現個人目標的就是要事。」(《與成功有約》P247)
法規邊界:把工作交出去之前,先分清楚三種契約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而這一段對「準備開始外包」的人特別重要。
僱傭、承攬、委任是三種不同的契約。《民法》第 482 條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服勞務」與「完成一定之工作」是關鍵差異——前者是僱傭,後者是承攬。
而認定看實質,不看你怎麼稱呼。《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6 款就勞動契約設有定義,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如果對方要打卡、聽你指揮、用你的設備、只服務你一家——那麼叫他「外包廠商」並不會改變法律上的認定。
而這個差別會直接連到保險。《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就強制投保單位與應加保之被保險人設有規定。把實質上的員工當成外包,最常見的後果不是罰款,是出事那一天沒有保險。
付錢的人通常就是扣繳義務人。《所得稅法》第 89 條就各類所得之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設有規定。「我請人來幫忙,直接給現金」——那筆錢在稅上仍然有名字。
「天職不靠一意孤行而來,而是源自傾聽。」——保羅·米勒,《打開無路之路》P203
所以火焰通常不是想出來的,是觀察出來的——看哪些事做完之後,你還有精神。
本週行動
1. 畫一張職能表(不是頭銜),在每格寫上誰在做。問題會自己浮出來。
2. 目標訂成「今年拿掉一格」——把「我做不到」翻譯成「我今年做不完」。
3. 第一格選最容易交代清楚的,不是最貴的。並誠實分辨你買的是投資還是生活品質。
4. 沒有人熱愛的工作,不要找人——把它做小:流程化 90%,只留 10% 給人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