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00|一個去打電話找人手,一個去查「商務引薦」——而那十分鐘決定了四倍的差距
BNI PODCAST ‧ EP 10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是這個節目的第一百集,而米斯納挑了一個故事來講。
英國 BBC 有一個節目叫《最後的百萬富翁》。規則是:把十二位非常成功的英國創業者,剝奪掉所有的舒適,丟到陌生的城市,只給幾百美元,要他們從零開始做出一門生意——而生意做得最差的那一個,就是「最後的百萬富翁」。
而節目進行到最後兩位參賽者:Natalie 和 Lucy。她們被丟在香港,各拿到相當於幾百美元的錢,五天之內要做出一個產品並且賣掉。
她們手上各有一份可以聯絡的學生助手名單,除此之外,一切都要靠自己。
而接下來這幾行,是整個故事的關鍵:
Natalie 開始打電話給名單上的學生,找人幫忙。
而 Lucy 走進一家網咖,Google 了「business networking」。
五天後,Lucy 賺到了啟動資金的十六倍,而且是 Natalie 的四倍以上。
而那個分岔,發生在最開始的十分鐘
表面上,兩個人做的是同一件事:找人幫忙。
而實際上,她們對「我到底缺什麼」的判斷完全不同:
Natalie 找的是執行的人手。她的預設是:瓶頸在「做事的人不夠」。
Lucy 找的是接上網絡的入口。她的預設是:瓶頸在「我不認識任何人」。
而在一個五天、陌生城市、從零開始的情境裡,後面那個診斷是對的。
因為人手在哪裡都找得到——而「認識亞洲最大的商品代理商」找不到。
所以這個故事真正的教訓,不是「她用了 BNI」。
是她正確地診斷了自己的瓶頸。
而這件事在壓力下特別難做到
為什麼多數人會做 Natalie 的選擇?
因為執行讓人感覺自己在前進。打十通電話,你會覺得今天有進度。而坐在網咖裡想「我到底缺什麼」,感覺像在浪費時間。
而在倒數計時的壓力下,那種「浪費時間」的感覺會被放大到難以忍受。
所以:
當你的資源極度有限時,最重要的決定不是「怎麼做」,而是「我到底缺什麼」。
而那個決定必須在最前面做,因為它一旦做錯,後面所有的努力都會用在錯的地方——而且會非常認真。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引了雷軍的一句話,正好就是這件事:「不要用戰術的勤奮掩蓋戰略的懶惰。」(P129)
而她做的第二件事,比第一件更關鍵
她不只是搜尋到了一個網站。
她打電話給香港一個分會的主席,問能不能參加他們下一次的會議。
而這一步,絕大多數人不會做。
想想那通電話的內容:一個外國人、沒有任何介紹人、沒有生意可以給、而且五天後就會離開——打電話問能不能來參加你們的早餐會。
多數人不會打這通電話。而不打的理由通常是:「人家憑什麼讓我去?」
而她之所以敢打,有一個關鍵條件
米斯納在節目裡透露了一個節目沒有播出的細節:
Lucy 的公司曾經是 BNI 的會員。她對這個組織有過很好的經驗。
所以她知道一件事:訪客是被歡迎的。
而這揭露了一個很有意思的事實:
她真正的資產,不是人脈——她在香港一個人都不認識。她的資產是「知道這種東西存在,而且知道它怎麼運作」。
而這是一種很特別的資本
因為它有一個其他資本都沒有的性質:
它不會因為你換城市、換國家、失去所有的錢而消失。
那個節目把她的房子、車子、傭人、公司、和所有的人脈全部拿走了。
而它拿不走「她知道商務引薦組織是怎麼運作的」。
所以可以歸納成一句話,而我認為這是這個故事最深的一層:
知道一個制度存在、並且知道怎麼進去,是一種可以隨身攜帶的資本——而它比金錢和人脈都難被剝奪。
而這對台灣的讀者有一個很實際的意義:
你今天在一個組織裡學到的「這種東西怎麼運作」,在你換行業、搬城市、甚至事業歸零之後,仍然留在你身上。
而那個東西,遠比你這一年拿到幾件引薦重要。
而香港那群人做的事,才是這個故事真正的主角
Lucy 去了那場會議。而那群人給了她什麼?
米斯納列出來:亞洲最大的商品代理商、一位設計師、以及香港頂尖的製造商之一。
這些不是隨手的介紹。這些是動用了自己信用的引薦。
而他們是介紹給誰?一個五天後就會消失、不會成為客戶、不會加入分會、而且幾乎確定不會有任何回報的人。
所以這是「付出者收穫」最純粹的一次測試——因為所有可能的自利動機,都被事先移除了。
而他們還是做了。
但我不想把它講成「做好事會有回報」
因為那個結論不成立,而且它會誤導人。
他們確實得到了回報——這一集節目、全球數十萬會員聽到他們分會的名字、創辦人公開的稱讚。而那個回報,在他們決定幫忙的當下,完全無法預期。
而我們也只聽到了有回報的那一次。那些幫了忙、而什麼都沒有發生的無數次,不會被做成節目。
所以正確的結論不是因果報應。而是另一件更可靠、也更值得經營的事:
一個組織如果真的照它宣稱的方式運作,遲早會有一次被公開檢驗——而那一次的價值,遠超過它所有的行銷。
而你沒有辦法安排那一次。你只能讓自己一直處在那個「隨時被檢驗都沒問題」的狀態。
關於那個 Google 搜尋,值得補一個限制
米斯納在節目裡很自豪地提到:你去 Google「business networking」,BNI 會出現在最前面的名次。
而這個故事要能發生,其實需要三件事同時成立:
一、她想得到要搜尋這個概念。
二、那個概念有一個可以被打出來的關鍵字。
三、而那個關鍵字下面有一個組織在。
而多數人的注意力都在第三件事上(SEO、排名、關鍵字廣告)。
但真正稀缺的是第一件。
如果 Lucy 不知道「商務引薦組織」這種東西存在,她永遠不會打出那個字。她會做 Natalie 做的事。
所以:
搜尋引擎只服務「已經知道自己要找什麼」的人。而讓人「知道要找什麼」,是一件完全不同、而且困難得多的工作。
而這一點對台灣的中小企業,是最重要的一段
你的潛在客戶如果不知道「這個問題有專門的人在處理」——他不會搜尋任何東西。他只會忍著。
而那,才是多數行業真正最大的市場。
舉幾個具體的:
很多人不知道有「室內設計的獨立監工」這種角色,所以他們忍受著跟統包吵架。
很多人不知道長照有補助和輔具評估,所以他們自己扛。
而很多人不知道自己臉上那個困擾,其實有一個明確的、幾次就能處理的作法——所以他們每天看著鏡子,什麼都沒有查。
而這些人不會出現在你的關鍵字報表上。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搜尋過。
所以做內容真正的價值,不是搶排名,是讓一群本來會忍著的人,第一次知道「這件事有人在處理」。
最後,一個誠實的提醒
這是一個電視節目。
而節目是剪出來的。我們看到的是一條乾淨的因果鏈:搜尋 → 開會 → 拿到引薦 → 贏。
而真實的那五天裡,一定有大量的失敗、被拒絕、和運氣——那些都不會被剪進去,因為它們不好看。
米斯納自己也提到,BBC 不釋出這一集,所以沒有人可以查證。
但我不想用這一點來否定這個故事,理由是:它的教訓不依賴細節的精確度。
「正確診斷自己的瓶頸」和「知道一個制度怎麼進去」這兩件事,就算故事被剪過、被美化過,仍然成立。
而這其實是我讀所有成功故事的方式,也推薦給你:
不要問「這個故事是不是完全真實」,要問「它示範的那個決定,在我身上會不會產生同樣的作用」。
前者你查不出來,而且查出來也沒有用。而後者是你自己就能驗證的。
法規邊界:這個故事在台灣,會踩到幾條線
這個故事很勵志,而它如果發生在台灣,有幾件事要先處理。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外國人在台灣工作需要許可。《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一位外籍人士以觀光或商務簽證入境、在台灣從事實質的營利活動,即使只有五天,仍可能觸及這條規定。
在台灣賺的錢,有課稅問題。《所得稅法》第 8 條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設有定義;第 73 條並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所得,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或依規定申報納稅。「只是短期、金額不大」不會改變所得的來源地認定。
小規模的營業,也有登記的分界。《商業登記法》第 4 條規定,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家庭手工業、民宿及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得免申請登記。而反過來說,超過那條線就不能免——這也是很多人「先做再說」時最常忽略的一步。
被拍進節目的人,肖像有保障。《民法》第 18 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第 195 條就名譽、隱私等人格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者,定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而攝影團隊進入一場商業會議拍攝,在場每一位成員的入鏡,原則上都應取得同意。
「不要用戰術的勤奮,掩蓋戰略的懶惰。」——雷軍,引自劉潤《底層邏輯2》P129
一個開始打電話找人手,一個先坐下來想「我到底缺什麼」。而打電話的那位,看起來比較努力。
本週行動
1. 遇到困境時,先花十分鐘回答:我到底缺什麼?缺人手、缺門路、還是缺判斷?三者的解法完全不同。
2. 想一想:如果你明天資產歸零、換一個城市,你身上還帶得走什麼?那個答案,值得多投資一點。
3. 遇到一位「幾乎確定不會有回報」的訪客時——那正是你的組織被檢驗的那一次。
4. 你的內容不是為了搶排名,是為了讓一群本來會忍著的人,第一次知道這件事有人在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