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34|監管者是唯一看過所有人怎麼失敗的人——而那是你買不到的資料
BNI PODCAST ‧ EP 13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的是一種比較少被提起的人脈:知識網絡——也就是替自己的事業組一個智囊團。
米斯納列了六類人:
一、跟你一樣的人(同行,但最好不在同一個市場)。
二、曾經在你這一行的人。
三、作者與專家(他特別推薦部落格,因為可以來回對話)。
四、講師與顧問。
五、專業或同業組織的活躍成員。
六、監管者——稽查、審核、監督你這一行的人。
而他一開頭就先處理了一個表面上的矛盾,因為他前一集才講過相反的話。
「多元」和「同質」的矛盾,他解釋了一半
米斯納說:「上一集我談多元性的時候,講的是引薦——你要拿到引薦,就得讓身邊都是跟你不一樣的人。但如果談的是知識網絡,你反而需要一些跟你一樣的人。我不是在給矛盾的建議,我是在給不同情境下的建議。」
這個回答是對的,但它只說了「情境不同」,沒有說為什麼不同。而知道為什麼,你才知道還有哪些情境適用。
我認為原因是:引薦和知識,稀缺性的來源剛好相反。
引薦的價值來自「觸及」。你要的是認識你不認識的人。而跟你一樣的人,認識的也是同一批人——所以重疊度越低,價值越高。
知識的價值來自「可比性」。你要的是「遇過你正在遇的那個問題」的人。一個完全不同行業的人給你建議,你根本沒辦法判斷它適不適用你的處境——所以重疊度越高,價值越高。
一句話:
引薦要找重疊少的人,知識要找重疊多的人。
而由此推出一個實務上很重要、但很少人講的結論:
你需要兩個獨立的網絡,而多數人只有一個。
你不能期待你的分會同時是引薦來源和智囊團——它在結構上就不是為後者設計的,因為它刻意排除了跟你相同的職業。
而其實還有第三個網絡,兩者都不是
這裡值得再補一層,因為「多元 vs 同質」這個二分法漏掉了一個東西。
《底層邏輯2》裡引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實驗:「有科學家曾經做過一個試驗,讓四組受試者分別看不同的簡報後為兒童改寫童話。結果發現,看『混搭』文化簡報那一組的故事更有創造力。而且,這種創造力在後來的 5~7 天內持續增強。」(P216)
注意關鍵字是混搭——不是「不同」,是「不同的東西被放在一起」。
所以完整的版本應該是三個:
引薦要多元(因為你要觸及)。
知識要同質(因為你要可比)。
而創新要混搭(因為新的想法來自兩個原本不相干的東西被接在一起)。
而混搭型的關係,正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種——因為它當下沒有用。你跟一位做包裝設計的人聊天,不會帶來引薦,也不會解決你今天的問題。
它會在三個月後,以「欸,那個做法好像可以搬過來」的形式出現。而到時候你不會記得它從哪裡來。
第六類「監管者」是全集最好的一項,而理由比他講的更強
米斯納自己說這一類「很不尋常,多數人不會想到」。他給的理由是:他們可以告訴你法律上、程序上、營運上會踩到的坑。
這個理由對,但真正的價值更深一層:
監管者是唯一一種「看過所有人怎麼失敗」的人。
想想資訊的分布。一位同業,只看過自己的錯誤。就算他很願意分享,他的樣本數是一。
而一位稽查人員,看過三百家同業的錯誤——而且是被抓到的那些,也就是後果最嚴重的那些。
這是一份你花任何錢都買不到的資料:失敗的完整分布。
而更關鍵的是下面這一點,我認為它解釋了為什麼這一類人如此不可取代:
同業之間不會分享失敗。
理由很現實——丟臉、可能有法律風險、而且對方是競爭者。所以在任何一個同業社群裡,成功的故事會被大量傳播,而失敗的資訊被系統性地隱藏。
於是你看到的整個行業,都是活下來的樣子。而監管者是唯一的例外——因為他們的工作內容就是失敗。
台灣版:不要等被查才接觸
在台灣,這一類人其實非常好接觸,只是我們習慣把他們當成麻煩,而不是情報來源。
衛生局的稽查人員、國稅局的輔導說明會、勞動檢查的宣導場次、消防安檢、環保稽查、公會辦的法遵講座。
而我自己的作法只有一句:不要等被查才接觸。
主管機關的說明會通常沒什麼人去,而且去的人多半在滑手機。但如果你舉手問一個問題,你會得到非常有價值的東西。
而最好用的問題只有一個:
「最近你們最常開罰的是哪一項?」
這一個問題的答案,價值超過一整年的同業聚會。因為它直接告訴你,這個行業裡「大家都在犯、但沒有人講」的那件事是什麼。
而且它幾乎一定會被回答——因為對稽查人員來說,事前宣導本來就是他們的工作,而且比事後開罰輕鬆得多。
「曾經在你這一行的人」被低估,理由跟監管者互補
第二類人米斯納講得很快:退休的、或者做過一陣子轉行的人。
而他們的價值在於一件很具體的事:
他們沒有動機再去維護這個行業的說法。
還在行業裡的人,會維護一套共同敘事——我們的收費是合理的、這個做法是必要的、客戶就是不懂。而這些話有一部分是真的,有一部分只是大家講久了。而在裡面的人分不出來,因為那是水,而他是魚。
而離開的人不再需要維護它。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自己為什麼離開,而那通常正是這個行業最結構性的問題。
但要加一個誠實的但書:離開的人也有偏誤,只是方向相反。
他可能需要合理化自己的離開,所以會系統性地放大這個行業的問題。
所以正確的用法不是「相信離開的人」,而是:把他當成一個方向相反的偏誤來源,跟在職者的說法對照著看。而真相通常在兩者中間,但比在職者說的那一端近一點。
主持人問了最實際的問題,而答案裡藏著一個原則
Priscilla 問:「找到這些人之後呢?你會邀他們參加什麼活動嗎?把他們聚在一起變成一個團隊?」
米斯納的回答很務實:去專業協會的活動、商會、校友會;遇到一次之後打電話說「下個月還有一場,你會去嗎」;甚至約在活動開始前先喝杯咖啡。
而他的答案裡其實有一個原則,只是他沒有講出來:
不要創造新的見面理由,去用已經存在的。
一場你們兩個本來都會去的活動,約在會前半小時見面——成本接近於零,因為那段時間本來就要花在交通和等待上。
而如果你要「另外約一個時間」,你就是在跟他的行事曆競爭。而你會輸,因為你在他的優先順序裡還很後面。
所以一般化的說法是:
要維持一段低頻的關係,最有效的方式是把它掛在一個已經存在的固定事件上。
年度大會、公會例會、研討會、甚至過年的拜訪——這些事情本來就會發生,你只要在它旁邊多加三十分鐘。
還有一個問題節目沒回答:憑什麼他們要跟你談?
這六類人裡,有五類都是「你去找他」。而知識網絡真正的困難,其實不是找不到人,是:
你憑什麼讓一位資深同業,花一小時跟你講他花十年學到的東西?
而我認為對「跟你一樣的人」,最好的交換品只有一種:
你的實測資料。
不是意見,不是心得,是數字:「我這半年試了兩種報價呈現方式,成交率差了多少,我可以跟你交換嗎?」
為什麼?因為同行之間唯一穩定的貨幣是實測數據,而不是意見。意見他自己有,而且他不見得比較想聽你的;但你在你的市場裡實際跑出來的數字,他拿不到。
而這也解決了「同業為什麼要幫你」的疑慮——只要你們不在同一個市場競爭(米斯納提到的跨地區同業正是這個設計),資料交換就是純粹的雙贏,沒有任何一方吃虧。
不過同業之間交換資訊有一條線要非常小心,特別是涉及價格的部分,文末會說明。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輔導說明會」在法律上叫做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就行政指導設有定義——行政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第 166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且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第 167 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知道它的性質,你就知道它是資訊,不是命令——而資訊是可以主動去要的。
你可以正式查詢法令。《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我不確定這樣做可不可以」——與其問同業,不如直接問主管機關,而且留下書面紀錄。
向離職的同業打聽,可能讓對方違約。《營業秘密法》第 2 條就營業秘密之要件設有規定;第 10 條就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之情形定有明文。問一位剛離開某公司的人「你們的成本結構是怎麼算的」,看起來只是請教,但承擔風險的是他——而且他可能還受競業或保密約定拘束。
同業交換資訊,價格是紅線。《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就聯合行為設有定義,第 15 條原則禁止事業為聯合行為。跨地區的同業交換「什麼作法有效」通常沒有問題;而交換「大家收多少」則可能構成價格資訊的交換與合意——即使雙方沒有明說要一起漲價。
「看『混搭』文化簡報那一組的故事更有創造力。而且,這種創造力在後來的 5~7 天內持續增強。」——劉潤,《底層邏輯2》P216
引薦要多元、知識要同質、而創新要混搭。三個網絡,三種人,而多數人只有一個。
本週行動
1. 去一場主管機關的宣導或說明會,問一個問題:「最近你們最常開罰的是哪一項?」
2. 找一位離開你這一行的人喝杯咖啡,問他為什麼離開——然後跟在職者的說法對照著看。
3. 要維持低頻關係,把它掛在一個已經存在的事件旁邊,不要另外約時間。
4. 跟不同市場的同業交換實測數據,不要交換意見——但價格不要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