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98|他沒有跟進你給的引薦——而你沒有去問他,這件事你也有責任
BNI PODCAST ‧ EP 29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一位叫 Gary 的會員寫信問了一個很尷尬的問題:
「我給過某個人兩次引薦,兩次他都沒有跟進。而這個人就在我自己的分會裡。我現在在想——他到底還想不想要我再給他引薦?還是他其實不想要這些工作?」
這個處境每個給過引薦的人大概都遇過。而 Misner 的回答裡,有一句話我認為值得停下來想很久:
「如果你沒有跟那位成員談過,那也是你的責任。他沒有跟進——而你沒有針對他的沒跟進去跟進,這件事你也有一部分責任。」
第一次讀到的時候,我覺得這個責任分配不太公平。錯的人明明是他。
但想清楚之後,我認為它是對的。
沉默的代價,是三個人一起付的
假設你什麼都不說。這是最舒服的選擇——不用面對尷尬、不用冒著傷感情的風險、下週見面還是一樣客客氣氣。
那麼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第一,他不知道自己有問題,所以他不會改。而他會用同樣的方式對待下一個人給他的引薦。
第二,你心裡留下了一個疙瘩,所以你不會再給他引薦。而他永遠不會知道為什麼。他只會覺得「最近好像比較少人介紹給我」。
第三,這個資訊沒有進入系統。所以分會裡其他人會繼續踩到同一個坑,而每一個人都會像你一樣默默地把他從名單上劃掉。
所以那份沉默保護的只有一樣東西:眼前的和諧。
而它的代價是三個人的損失,加上一段本來可以修好的關係。
《執行長日記》裡 Steven Bartlett 有一句話講得剛好:「溝通既是解決之道,也是問題的所在。」(P029)
他列了三種可能,而順序才是重點
Misner 列出對方沒跟進的三種可能:
- 其實那不是一個好引薦。你覺得是,但對方基於某些理由不這麼認為。
- 他弄丟了聯絡資料,或者打錯了電話。
- 他沒條理,就是忘了、拖了。
而我想指出一件他沒說、但我認為決定成敗的事:
這三個原因的順序,就是你該假設的順序。而它剛好跟我們的直覺相反。
我們的直覺順序通常是:
他不重視我 → 他很懶 → 或許有別的原因吧。
而正確的順序應該是反過來的:
先假設是資訊問題(號碼錯了、紙條掉了),再假設是判斷問題(他覺得不適合),最後才假設是態度問題。
為什麼順序這麼重要?兩個理由:
第一,前兩者可以修,第三個不能。如果是號碼錯了,你三十秒就解決了。如果是他覺得不適合,你們可以談出更精準的引薦條件(這就是我在 Ep303 寫過的那件事)。而如果一開始就認定是態度,那就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修。
第二,也是更關鍵的:你的假設會從語氣裡漏出來。
如果你走過去的時候,心裡已經認定「這個人不尊重我」,那不管你的用詞多客氣,對方一定接收得到。而一旦他感覺到自己在被審判,他的第一反應就是防衛——然後你永遠不會知道真正的原因。
所以這個順序不是為了當好人,是為了拿到真話。
而這個原則可以推廣到任何管理情境:
在歸因為「他不在乎」之前,先把所有機械性的解釋排除掉。
因為機械性的問題(沒收到、看錯了、系統沒通知、他當天請假)比態度問題常見得多,而且好解決得多。
「我在給你引薦的時候,也把我的一部分名聲交出去了」
Misner 給的談話腳本裡,有一句話是整段的核心:
「我給出一個引薦的時候,等於把我的一小部分名聲交了出去。如果對方有跟進,那實際上幫我加了分;如果沒有跟進,那反而傷了我的信譽。所以我真的很希望你今天能跟他們聯絡,因為當我介紹了人、而對方沒有跟進,那看起來很不好。」
這句話的重量在於,它把「跟進」從禮貌問題變成了債務問題。
你欠的不是那位引薦人的人情——人情可以慢慢還。你欠的是他借給你的信譽,而那個東西有到期日。
因為對客戶來說:
- 等三天,是「他在忙」。
- 等三週,是「我被放棄了」。
- 而那位介紹人,在第三週會接到一通電話:「欸,你上次介紹的那個人……」
所以跟進的時效,不是效率問題,是信譽的保存期限問題。
而我建議每個分會把這件事訂成一個明確的數字,而不是講「盡快」:
收到引薦,二十四小時內第一次聯絡;聯絡不上,四十八小時內回報給引薦人。
後面那一句才是關鍵——回報給引薦人。因為多數人以為跟進只有一個對象(客戶),而實際上有兩個。
那句腳本裡藏著一個很聰明的技巧
再看一次 Misner 給的開場:
「John,我兩個禮拜前給你一個引薦。他們跟我說你還沒有回覆。我只是跟你確認一下——這是一個合適的引薦嗎?如果可以的話,你打算什麼時候回覆他們?因為他們在問我。」
注意最後那六個字。
「因為他們在問我。」
這句話做的事情是:把壓力的來源,從「我在催你」轉移到「有第三方在等」。
差別很大。
- 如果壓力來自你,那這是一場你跟他之間的張力,他必須對你有所回應——而那是一場對抗。
- 如果壓力來自那位客戶,那你們兩個就站到同一邊了——你們一起在處理一件外面的事。
這是一個很值得學的談話技巧,而且用途很廣:當你必須提醒某個人,把提醒的來源指向一個雙方之外的事實。
「客戶在等」「下個月要結帳」「主管要看報表」——這些都不是藉口,它們本來就是真的。你只是選擇讓那個真的東西站到前面。
放回台灣:開場要先自我歸咎,對方才敢說實話
Misner 那句腳本在美國可以直接用。放到台灣,我認為要再改兩個地方。
第一,不要預告,不要約時間談。
在台灣,一句「我有件事想跟你談一下」會讓對方立刻進入戒備狀態,而且他會在那之前想好一整套說法。等你們坐下來,你面對的是一份準備好的答案。
所以要在自然的接觸點順口講——散會後走去停車場的路上、一起等餐的時候、傳訊息的時候順帶一提。形式越輕,答案越真。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開場要先把責任攬到自己身上。
直接問「你怎麼還沒聯絡」,在台灣的語感裡幾乎必然被聽成質問。而被質問的人只會給你一個場面話的理由(「最近真的太忙了」),然後這件事就結束了——你什麼都沒問到,而且他知道你不高興。
所以我建議的台灣版開場是這樣:
「欸我想問一下,上次那個我介紹給你的,是不是我給的資料有問題?我怕我抄錯電話。」
這句話做了三件事:
- 它把第一個假設放在「可能是我的錯」。而這剛好符合前面說的正確歸因順序——先假設機械性問題。
- 它給了對方一個台階。他可以說「喔沒有啦,是我最近太忙」——而這一句就是承認,只是用他保得住面子的方式。
- 它讓對話可以繼續。因為你沒有指控任何事,所以他不需要防衛。
在台灣,先自我歸咎,對方才會誠實。這不是虛偽,這是給對方一個不需要說謊的空間。
而反過來的那一半,Misner 在最後才補上,卻更常見
節目快結束時,Priscilla 提到「有時候人拿到的電話號碼是錯的」。而 Misner 接了一段我認為比主題本身更值得寫的話:
「我真的看過有人拿到錯的電話號碼,然後跑去跟別人說:『我從 Ivan 那裡拿到一個引薦,結果連號碼都是錯的,我根本沒辦法跟進。』但他們沒有回頭跟我說『欸,這個號碼不對』。」
然後他說:「所以這種互相談論彼此的事情,兩個方向都會發生。」
我認為這個版本比原本的問題更常見,而且更難處理。
理由是:收到引薦的那一方認為自己是受害者。
而「我是受害者」這個定位,會讓他覺得自己有抱怨的正當性。於是講給第三個人聽,就變得心安理得——他不覺得那是在背後說人,他覺得那是在陳述事實。
但實際上:
號碼錯了,最有動機、也最有能力修正它的人,就是給你引薦的那個人。
他手上有那位客戶的正確聯絡方式。他可以三十秒之內修好。
而你沒有告訴他,等於你把唯一能解決問題的人排除在外,然後去跟解決不了問題的人抱怨。
所以這件事的原則其實只有一句,而且對兩邊都適用:
把話講給能解決問題的那個人聽。
其他所有的講述,不管動機多正當,都是消耗。
規則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份失敗清單
Misner 提到,這件事其實被寫進了 BNI 的行為守則第四條:
「我會為我所收到的引薦,負起跟進的責任。」
而他自己也覺得這件事很奇怪——他說:「你能想像嗎?加入一個以引薦為核心的組織,然後不跟進引薦?」
Priscilla 的回應很直接:「這不合理啊。你就是為了引薦才來的,這是重點所在。」
而我想指出一件事:
一件事需要被寫進規章,通常代表它常常發生。
沒有人會去訂一條「開會時不可以放火燒桌子」的規則,因為那不會發生。而會被明文寫下來的,都是那些顯而易見、但實際上一直有人做不到的事。
所以任何一份規章,同時也是一份失敗清單——它記錄了這個組織過去被什麼咬過。
這個角度我覺得很有用,因為它可以反過來用:當你想了解一個組織真正的問題,去看它的規則寫了什麼。寫得越細的地方,就是出過越多事的地方。
機制拆解:三層升級,而且每一層都不能跳
把這一集的流程整理成可以照做的:
第一層|直接問本人(一定要先做這一層)
- 時機:自然的接觸點,不要預告。
- 開場:先自我歸咎——「是不是我給的資料有問題?」
- 核心問題:「這是一個合適的引薦嗎?」(先給他說「不適合」的空間)
- 如果他說會處理:問一個具體的時間點,並且加上「因為他們在問我」。
第二層|說明代價(在第一層之後、還是沒動作時)
- 把「我把一部分名聲交出去了」這件事講清楚。
- 而且要講具體:「那位客戶是我十年的客人。」越具體,越有重量。
第三層|交給委員會(而且要照順序講)
Misner 給的說法很完整,我把它結構化:
- 我給了他兩次引薦,他都沒有回覆。
- 我已經直接跟他談過了。(這一句是關鍵,沒有這一句,委員會不該受理)
- 他給我的理由是什麼。
- 我認為那個理由不合理,所以我想請委員會了解一下。
而我要強調 Misner 講得最重的那一句:
「在你跟委員會談之前,一定要先跟那個人本人談過。」
因為跳過第一層直接找委員會,那不是申訴,那是告狀。而在台灣的小圈子裡,告狀的代價會由你自己承擔——就算你是對的。
另外還有一條,我認為應該明訂成分會的規矩:
在你跟本人談過之前,不要跟任何第三個人提起這件事。一次都不要。
因為只要講過一次,那件事就不再是你們兩個人之間的事了。而一旦有第三個人知道,對方在跟你談的時候就是在面對一個「已經有人知道」的處境——那時候他要保的不只是這件事,還有他的面子。
最後
Misner 把這件事的核心壓成一句:
「如果你想快速地瓦解一個分會,就互相談論彼此,而不是互相交談。如果你想要一個健康的分會,那麼即使有衝突,成員也要對彼此說話,而不是談論彼此。」
而我讀完這一集之後,覺得最實用的其實是那個責任分配。
他沒有跟進,是他的問題。
而你選擇不問,是你的問題。
這兩件事可以同時成立,而且只有後者是你今天下午能解決的。
「溝通既是解決之道,也是問題的所在。」
——《執行長日記》Steven Bartlett,P029
本週行動
1. 想一件你「算了不講」的事。算一下那份沉默實際上讓幾個人蒙受損失。
2. 開口之前,先把假設的順序排對:資訊問題 → 判斷問題 → 最後才是態度問題。
3. 台灣版開場:不預告、不約談,並且先自我歸咎——「是不是我給的資料有問題?」
4. 訂一個明確的時效:收到引薦 24 小時內聯絡客戶,48 小時內回報給引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