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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336|人脈真的會讓你比較健康——但你聽到的那個「不開刀就痊癒」的故事,該怎麼讀

BNI PODCAST ‧ EP 33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很不一樣。Misner 錄了那麼多年的節目,幾乎從不談私事,這次他談了自己的癌症。

我要先說清楚我寫這篇的立場。我在醫療相關產業,這一集裡有一部分內容,我認為對聽眾非常有價值;另一部分,如果照字面理解並且照做,可能會害到人。所以我不會只挑好聽的講。我會把兩部分分開來談——而分開的方法本身,就是這篇文章最想教的東西。

先講這一集最堅固的那一塊:人脈確實會影響健康

Misner 從 Wayne Baker 的《Achieving Success Through Social Capital》講起。他說當年讀到「人脈強的人比較健康」這句話時,第一反應是「真的假的?」

然後 Baker 給的解釋說服了他:當你出現健康問題,人脈強的人不是去翻電話簿找醫生。他打給認識的人,而那些人裡面會有人說「我遇過一模一樣的狀況,你應該去找誰、應該問哪幾個問題」。

這個機制是真的,而且有比 Baker 更硬的證據。哈佛大學那項追蹤了八十多年的成人發展研究,主持人羅伯特·沃丁格在《美好人生》裡把結論寫得毫不含糊:「好的人際關係讓我們更健康、更快樂。」(P018)他們甚至發現,中年時的人際關係品質,比膽固醇數值更能預測一個人八十歲時的健康狀況。

但我想把這個機制講得更具體一點,因為「人脈讓你健康」聽起來太像雞湯。它實際運作的方式是三件很具體的事:

第一,人脈改變你知道有哪些選項。醫療決策最大的問題從來不是「哪個選項最好」,而是「你根本不知道還有別的選項」。你走進一間診間,醫師給你 A 和 B,你以為那就是全部。但實際上可能還有 C,只是那位醫師不做 C。

第二,人脈幫你拿到第二意見。台灣人普遍不好意思換醫師、不好意思說「我想再問問看」,怕被當成不信任。但如果是朋友介紹的,你會覺得那是「去看看」而不是「去挑戰」。這個心理門檻的差別,實際上決定了很多人有沒有拿到第二意見。

第三,人脈讓你有人陪。治療期間有人載你、有人聽你抱怨、有人提醒你回診——這些不浪漫,但它們是治療完成率的實際變數。

這三件事,我在自己的診所每天都在看。真正的差別不在誰比較有錢,而在誰打得出那通電話。

再講需要小心的那一塊

Misner 說:他被診斷出攝護腺癌,沒有開刀、沒有放療、沒有化療,只是大幅改變飲食並使用某個植物性營養素方案,一年後緩解,兩年後檢驗值回到同年齡層正常範圍。

他自己也說了:「如果兩年前有人告訴我,只靠改變吃的東西就能拿到健康報告,我會說你瘋了。」他坦承自己原本不相信,是因為害怕手術與放療的副作用才走這條路。這份坦白我很尊重。

但我必須把一件在醫學上非常關鍵、而節目裡完全沒有提到的事說出來——

攝護腺癌是所有癌症裡,最不能用「我沒治療但它沒惡化」來推論「是我做的事讓它沒惡化」的一種。

原因是攝護腺癌有相當高比例屬於低惡性度、進展極慢的類型。慢到什麼程度?慢到現代泌尿腫瘤學裡有一個正式的標準做法叫做「主動監測」(active surveillance)——對於低風險的患者,醫師會建議什麼都先不做,定期追蹤 PSA 與影像即可,因為過度治療造成的失禁與性功能障礙,傷害可能大於疾病本身。這不是另類療法,這是寫在主流治療指引裡的選項。

而 PSA 這個數值本身,會因為感染、發炎、性行為、騎腳踏車、甚至抽血前一天做了什麼而上下波動。單一時間點的下降,不足以推論任何事。

所以當一位低風險攝護腺癌患者改變飲食、追蹤兩年、數值正常——真相可能是飲食有效,也可能是這顆腫瘤本來就不會在這兩年內做什麼。而在只有一個人、沒有對照組的情況下,這兩種解釋在資料上完全無法區分。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列了商業世界最常見的三個統計謬誤:「這三個統計謬誤是基本比率謬誤、辛普森悖論和倖存者偏見。」(P259)Misner 的故事同時踩到第一個和第三個。基本比率是:這類癌症本來多久會惡化?倖存者偏見是:那些改了飲食但仍然惡化的人,不會錄 Podcast 告訴你。

為什麼我要花這麼多篇幅講這個

因為這種故事在台灣的殺傷力,比在美國大得多。

我在醫美這行看過太多次同一個劇本:某個長輩在 LINE 群組收到一篇「某某人不開刀癌症好了」,然後把正在進行的療程停掉。等到再回來的時候,可以做的選擇已經比當初少很多了。而傳那則訊息的人,永遠是出於善意。

更要提醒的是法律面。《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明定,食品、食品添加物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也不得涉及醫療效能。換句話說,在台灣,任何食品或營養補充品都不能宣稱能治療、改善或預防疾病。違反者依同法第 45 條可處新臺幣 60 萬元以上罰鍰,涉及醫療效能者更重。

另外,《醫師法》第 28 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他人停止或改變癌症治療方案,即使出於好意,在法律評價上非常危險。

而如果你是分會裡做保健食品、營養諮詢、自然療法的會員,我要很直白地說:你可以分享自己的經驗,但你不能把別人的病當成你的案例來講。差別在於前者是「我吃了覺得不錯」,後者是「這個能治」。這條線在法律上很清楚,在會議室裡卻常常被跨過去。

那這一集還剩下什麼可以用?剩很多

把「癌症緩解」這個因果宣稱拿掉之後,Misner 講的其他事情幾乎都站得住,而且有實證支持:

戒掉含糖飲料、大幅減少加工食品、增加原型食物、規律走路曬太陽、改善睡眠、維持正向心態——這些不需要靠一個癌症故事來背書,它們本來就有大量研究支持。《韌力》裡引述的證據就很直接:「經常運動能促進長期的身體健康」(P195)、「適量的睡眠能促進復原、身心健康以及韌力」(P200)。

而且注意一件事:Misner 在四個月內掉了 18 公斤。對一個原本每週吃三、四次紅肉、每天喝大量健怡可樂的中年男性來說,這個改變對心血管風險、代謝症候群、糖尿病風險的效益,是紮實而且可預期的。他確實變健康了——只是「變健康」和「治好癌症」,是兩件不同的事。

這就是我開頭說的:把兩部分分開來讀,你會得到一整集的價值;混在一起讀,你會得到一個危險的結論。而這個「分開讀」的能力,其實就是這篇文章想留給分會的東西。任何一個成功故事,都可以問三句話:他做了什麼?同時還發生了什麼?沒成功的人去哪裡了?

機制拆解:那個排毒方案裡藏著一個很好的承諾設計

這一集裡有一段我認為最被低估的內容,跟健康其實無關,跟管理有關。

Misner 想推動員工做健康計畫。他沒有全額買單,也沒有叫員工自費。他的設計是這樣的:

  • 方案費用約 150 美元,公司出一半,員工出一半。
  • 員工的那一半用開支票的方式先交出來,抬頭開給公司的基金會。
  • 如果依規定完成,支票原封退還——等於員工分文未出。
  • 如果沒完成,支票就捐給慈善機構。

他給的理由只有一句:「人必須有籌碼在裡面才會投入。」(people have to have skin in the game)

這個設計比它看起來精巧得多,值得拆開來看:

第一,它讓「放棄」變成有成本的行為,而不是沒有後果的行為。如果公司全額買單,中途放棄的成本是零,放棄率必然很高。

第二,它讓那個成本不會變成「公司在罰我」。錢是捐給慈善機構,不是進老闆口袋。這一點極其關鍵——如果沒完成的錢被公司收走,員工會覺得公司在賺他的罰款,整件事的動機立刻變質。捐出去,公司在這場賭注裡完全沒有得利,員工才會相信這是為了他好。

第三,完成的人實質免費。所以這不是變相要員工出錢,公司的成本結構不變,變的只有完成率。

我認為這個結構可以直接搬到分會,而且用途很廣:教育訓練的出席、一對一的完成、來賓邀約的承諾、甚至讀書會的進度。會前繳保證金、完成全額退還、未完成捐給分會指定的公益單位——這個做法我看過不少組織用過,效果通常遠好過單純的口頭承諾。

但要在台灣執行,有幾個地方要先鎖好,否則好意會變成糾紛:

一、退還與沒收的條件必須事前白紙黑字,而且客觀可驗證。「完成」的定義要寫成可以查核的事實(例如出席滿幾次、繳交幾份紀錄),不能靠主觀認定,否則爭議必然發生。

二、款項必須專戶管理、去向公開。捐出去之後要有收據,並且在分會公告。《公益勸募條例》規範的是向不特定大眾勸募的行為,分會內部成員之間的保證金約定原則上不屬之,但一旦金額或對象擴大就要留意;而不論法律如何評價,公開透明是防止內部猜疑的唯一辦法。

三、雇主版本要特別小心。如果你是老闆,想在自己公司做同樣的事,請務必確認參加是自願的、不參加不影響任何考績或待遇。《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任何從薪資扣抵的做法都不可行;健康計畫也不得涉及蒐集員工的健康檢查資料作為人事決策依據,那會同時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的就業歧視規範。要做,就做成純粹的福利,而且完全脫鉤於考核。

放回台灣:分會可以做的健康互助,跟不能做的

台灣的分會其實有一個美國沒有的優勢:全民健保。所以「人脈幫你找到醫療資源」在台灣的形式跟美國不同,重點不在付不付得起,而在找不找得到對的人、問不問得出對的問題。

可以做的,我認為有這幾件:

建立一份「誰認識誰」的醫療人脈備忘。不是病歷,不是誰生什麼病,而是「我們分會裡誰的親友在哪家醫院、哪個科別」。當有人需要第二意見時,這份清單是最快的路徑。這份東西不含任何病情資料,所以沒有個資問題。

把「陪同」做成一件正常的事。成員住院、開刀、化療,有人排班去看一下。這件事的門檻很低,但它是社會支持最實際的形態。

共同的健康行為。走路群組、戒糖三十天、每月一次的健走。這些是行為改變的社會支撐,沒有任何醫療宣稱的問題。

而絕對不能做的,只有三件:

一、不要在群組裡討論任何人的病情。即使當事人自己講過,轉述給第三人仍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病歷、醫療、健康檢查屬於特種個資,原則禁止蒐集處理利用,法律對它的保護遠高於一般個資。

二、不要建議任何人停止或更改正在進行的醫療處置。就算你自己的經驗真的很好。你可以說「我當初有去問過第二意見」,不能說「你不要開那個刀」。

三、不要讓健康話題變成銷售場合。這是最容易發生也最傷分會的一種。當有人真的生病時,其他成員的角色是支持者,不是供應商。一旦跨過這條線,那位成員之後不會再向分會透露任何脆弱,而分會就失去了它最珍貴的東西。

最後:他為什麼要講這件事

Misner 在節目裡強調了兩次:misnerplan.com 不賣任何東西。不賣產品、不賣課程、不賣服務。他和妻子 Beth 做這個網站,理由是「我們的經驗太好了,好到覺得有義務回饋給正在面對健康問題的人」。

我對這一集最終的評價是這樣的:他分享的動機我完全相信,他推論的方法我不能同意,而他做的那件事——把自己最脆弱的狀態攤在幾萬名會員面前——本身有它的價值。

因為一個組織裡如果連創辦人都不願意承認自己會生病、會害怕、會在半夜爬起來查資料,那底下的人就更不可能承認。而所有真正的互相扶持,都是從有人先承認自己需要幫忙開始的。

這一點,不需要癌症故事來證明。

「好的人際關係讓我們更健康、更快樂。」
——《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P018

本週行動

1. 列出你身邊三個「如果家人明天需要看某個科別,我打得出電話」的人。如果列不出三個,這就是你今年該補的人脈。

2. 下次聽到任何「某某人這樣做就好了」的健康故事,先問三句:他做了什麼?同時還發生了什麼?沒成功的人去哪裡了?

3. 挑一個你想推動的分會行為(出席、一對一、讀書進度),設計成「保證金+完成全額退還+未完成捐公益」,並把完成的定義寫成可查核的事實。

4. 這週戒掉一項含糖飲料,或每天多走二十分鐘。不需要任何理論支持,做就是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36《The Misner Plan》(2013-12-11;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377、Ep 401、Ep 406、Ep 425、Ep 43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特別聲明:本文所述之個人飲食經驗為原講者之單一個案陳述,不構成任何醫療建議,亦不得作為治療、改善或預防疾病之依據。癌症之診斷與治療應由合格醫師評估,任何治療方案之調整請務必與您的主治醫師討論,切勿自行停止或更改。文中關於攝護腺癌自然病程、主動監測與 PSA 波動之說明,以及對單一個案因果推論之分析,均為改寫者依公開醫學常識所作之觀點整理。文中關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45 條、《醫師法》第 28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就業服務法》第 5 條、《公益勸募條例》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美好人生》、劉潤《底層邏輯2》、索斯威克等《韌力》,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