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90|他沒有去爭取版面,他發明了一個版面的理由——而且設計成別人願意免費替他辦
BNI PODCAST ‧ EP 09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公關。而米斯納舉的例子是 BNI 自己辦的「國際人脈週」。
他在節目裡當場打開 Google 搜尋,然後報了一個數字:
「九千七百四十萬筆。而前兩頁,全部都是 BNI。」
而他接著補了一個對照:Google 十週年時開放了 2001 年的舊資料庫,他去搜尋「國際人脈週」,得到的是——零筆。
這是一個很漂亮的故事。而我認為大多數人會從中學到錯的教訓。
因為他真正做的事,不是發新聞稿
這一集的標題是公關,內容也講了新聞稿、發稿平台、找人代筆。
而這些都不是那九千七百萬筆的原因。
真正的原因是一件更根本的事:
他發明了一個節日。
而這解決了公關最難的那個問題
公關最難的地方在於:媒體不報導「你」,媒體報導「事件」。
而「我們公司很專業」不是事件。「我們有新產品」勉強算半個。
而「本週是國際人脈週」是一個事件——而且是一個每年都會再發生一次的事件。
所以用一句話講他做的事:
他沒有去爭取版面。他製造了一個版面的理由。
而最精妙的設計,在最後一個條件
他發明的這個理由有三個性質:免費、可以每年重複、而且別人也可以拿去用。
而第三個是關鍵。
因為一個只有你能用的節日,不會擴散。
而國際人脈週是開放的——世界各地任何人都可以在那一週辦自己的活動。
而結果是:每一個辦活動的人,都在替這個名字製造搜尋結果。
所以那九千七百萬筆,不是他寫出來的
是全世界有很多人,在辦「國際人脈週」的活動、拍照、發文、寫報導。
而這是我看過最漂亮的品牌操作之一:
他把自己的行銷工作,設計成一件別人願意免費替他做的事。
而台灣的中小企業可以怎麼用這一招?
你不需要發明一個國際節日。
但你可以發明一件「每年這個時候會發生的事」。
舉幾個具體的:
「大信白金.在地職人日」——每年三月,把分會裡的職人排成一天的體驗行程。
「術後照護月」——每年十一月,一系列公開的衛教內容與講座。
「老客戶回娘家日」——固定日期,每年一次,不推銷任何東西。
而規格上有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這三條是我從他做的事情裡抽出來的:
一、要有一個日期。沒有日期的東西不會被記得,也不會有第二次——因為沒有任何一天會提醒你該辦了。
二、要有一個名字。名字才能被搜尋、被引用、被別人拿去用。「我們辦了一場活動」不是名字。
三、要讓別人也能參加辦理。只有你能辦的事,不會長大。
而第三條最違反直覺——因為它等於把你的活動送給別人辦。
而那正是它會長大的唯一原因。
而他講的另一句話,可以直接變成一個檢查方法
米斯納說:「公關的主要目的,其實是『宣布』或『告知』。你不會想只是推銷你的生意——你要宣布,或是告知。」
而這兩者的差別,可以講得更精確:
推銷的主詞是「我」。宣布的主詞是「一件事」。
攤開來看就很清楚
「本院引進最新設備」——主詞是我。這是廣告。
「入冬乾燥,本地皮膚門診的相關求診人次明顯上升」——主詞是一件事,而你只是那個知道這件事的人。
而記者要的永遠是第二種。
理由很現實:第一種是廣告,而他們公司有廣告部門在賣那個。你免費送上門,等於是要他們把商品送給你。
所以檢查方法只有一句:
把你的新聞稿第一句拿出來,看主詞是不是你。是的話,它不會被登。
「我是一個花了二十年的一夜成名」
節目後段,主持人稱讚他,而他的回應很有意思:
「我都跟人家說,我是一個花了二十年的一夜成名。不努力就能成功的祕訣,到今天還是個祕密。」
而這句話之所以值得放大,是因為這一集剛好提供了它的證據:
2001 年,零筆。2009 年,九千七百萬筆。
而重點是——中間那八年,沒有任何一年會讓你覺得「這件事有效」。
而這種努力有一個很殘酷的特性
它的回報不是線性的,而它的成本是線性的。
你每一年付出一樣的力氣、花一樣的錢,而前面五年幾乎什麼都看不到。
於是絕大多數人在第三年停掉。
而我想強調一件事:他們停掉的時候,做的是完全理性的判斷。三年沒有回報,收手是對的——如果你手上只有那三年的資料。
所以這種事很少人做成,原因不是它難。
而是「在還沒有任何證據的時候繼續做」,在當下看起來就像是不理性。
而唯一的解法,不是相信
很多人在這裡會說「你要有信念」。而我認為那沒有用,因為信念會在第四年耗盡。
真正可行的解法是另一個方向:
把成本壓到低得無所謂——低到你不需要任何證據,也還是願意繼續。
一年辦一次、一次半天的事,你可以做十年。一年辦四次、每次砸掉半個月營收的事,你撐不過第三年。
劉潤在《底層邏輯1》裡有一句話講中了這個結構:「早期靠本金,後期靠複利。」(P116)
而所謂「早期靠本金」的意思就是——前面那幾年,你是在純付出,而且看不到東西。
最後:這個故事的指標過時了,但機制沒有
要誠實地更新一下:「九千七百萬筆搜尋結果」這個數字,在 2026 年幾乎沒有意義。
兩個理由。第一,搜尋結果的筆數本來就只是一個很粗的估計值,米斯納自己也說「這個數字會上下跑」。第二,今天的人已經不看那十條藍色連結了——他們看的是摘要、影片、和別人的推薦。
所以指標過時了。
而機制沒有——而且它變得更強:
「製造一個別人願意替你重複的東西」,在 2026 年比 2009 年更有效——因為今天的內容分發,比當年更依賴別人替你轉述。
而綠幕那一段,也是同樣的道理
他在節目裡說:「站在綠幕前面,找個攝影師,不用花大錢,就能做出一支還算專業的影片放上 YouTube。」
而今天,一支手機就能拍。門檻降到了零。
而門檻降到零之後,稀缺的東西就換了:
不再是製作能力,是「有沒有一個值得拍的東西」。
而那,正好又回到了這篇文章的第一段。
法規邊界:辦一個活動、取一個名字之前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你發明的活動名稱,未必註冊得到。《商標法》第 30 條就不得註冊之情形設有多款規定,其中包括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以及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名稱越像「純粹的說明」,越難取得排他的權利——而這剛好與「好記」的方向相反,值得在命名時一併考慮。
什麼叫「使用」商標,法律有定義。《商標法》第 5 條規定,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持有陳列或輸出入該等商品、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或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把別人的活動名稱印在自己的宣傳品上,是不是「使用」,要照這條看。
室外的公開集會,有申請程序。《集會遊行法》第 8 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就例外情形設有列舉。在自己的店裡辦活動與在人行道、廣場上辦活動,適用的規則不同。
影片上網,是「公開傳輸」。《著作權法》第 26 條之 1 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所以影片裡的背景音樂、他人照片、播放的影片片段,都是各自獨立要處理的授權——而「我沒有營利」不是免責事由。
「複利實為奇蹟,千萬不要無故中斷。」——克莉絲汀·賓斯,《好好退休》P153
而難的地方在於:前八年是零筆。在那八年裡,「中斷」看起來從來都不像是無故。
本週行動
1. 不要去爭取版面,發明一個版面的理由:一個日期、一個名字、而且別人也能辦。
2. 檢查新聞稿第一句的主詞。主詞是你,就不會被登。
3. 規劃長期的事情時,先問「這個成本,我沒有回報也願意做十年嗎?」不願意,就把規格砍小。
4. 器材已經不是門檻了。把力氣花在「有沒有一個值得拍的東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