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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304|你敢不敢晚上十點打電話給他?——這一題比「你們熟不熟」準得多

BNI PODCAST ‧ EP 30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給了一份檢查清單:怎麼判斷你跟一個人的引薦關係到底夠不夠深。

清單有十三項,我後面會整理。但我想先講其中一題,因為它比其他十二題加起來都準:

「如果你真的有急事,你敢不敢在晚上十點打電話給他?」

Misner 對這題的說明很誠實:「當我在晚上十點打給某個人的時候,我會緊張,因為那太晚了。所以我必須夠認識這個人。」

然後他補了一句判準:「如果心裡有任何猶豫,就不要打。」

而 Priscilla 在旁邊加了一句非常務實的話:「你有沒有他的電話號碼?那才是起點。」

為什麼這一題比「你們熟不熟」準

「你跟他熟嗎?」這種問題,每個人的答案都會偏高。因為「熟」沒有定義,而且承認不熟有點難堪。

而十點打電話這一題厲害的地方在於:它問的不是你們多熟,是你敢不敢冒險。

在晚上十點打電話,是一個會消耗關係額度的行為——你打斷了他的私人時間,而且電話這種形式沒有給他不回應的餘地。

所以你敢不敢打,取決於你潛意識裡對一件事的估計:那個帳戶裡還有多少餘額?

而這個估計,你的身體比你的腦袋誠實得多。那一秒的猶豫,就是你真正的答案。

《美好人生》裡有一句話把這個機制講得很好:「情緒就像是關係的深度顯示器。」(P207)你不需要分析,你只需要注意自己拿起電話時的那個感覺。

但這一題在台灣要改一下

直接搬到台灣,這題有兩個地方不太準。

第一,十點在台灣不算晚。很多經營者十一點還在回訊息,工廠的老闆可能十點才剛下班。單純用時間當標準,門檻太低了。

第二,也是更關鍵的:在台灣,「打電話」這個形式本身,已經比在美國更具侵入性。

因為我們的預設溝通方式是訊息。當一個人突然打電話給你,你的第一反應通常是「出什麼事了?」

所以台灣版的測試應該把重點放在形式,而不是時間:

「你敢不敢在晚上十點打電話給他——而不是傳訊息?」

那個「而不是傳訊息」是整個測試的核心。因為:

  • 訊息可以不回。對方有台階,你也有台階。所以傳訊息不需要什麼關係。
  • 電話不行。他必須當下決定要不要接,而你必須承受他不接的可能。

所以真正的測試是:你願不願意把「他可能不接」這個風險攤開來?

而如果你連傳訊息都會猶豫要不要打擾他——那答案就更清楚了。

哈維·麥凱的筆記本,以及一個很多人不敢問的問題

清單裡有一題,Misner 說「沒有人會想到這一題」:

「你知道他家人的名字嗎?」

然後他講了一個關於哈維·麥凱(Harvey Mackay)的故事。麥凱每次打電話給他,都會問一些非常具體的問題——而 Misner 說:

「我知道他的祕密。那是從他的筆記來的,因為沒有人記得住這個人記得住的所有事情。他總是會問我某件事情後來怎麼樣了,而我每次都很驚訝——他真的做到了他說大家該做的事。」

這段話很有意思,因為它揭露了一件多數人不好意思講的事:那些讓你覺得「他好記得我」的人,很多是靠筆記。

而這就帶出一個我認為值得直接面對的問題:

靠筆記記住別人的家人,算不算真誠?

我的答案是:算,而且它比天生記性好更真誠。

理由是這樣:真誠的判準不是「你有沒有自動記得」,是「你有沒有為此付出努力」。

記筆記本身就是一種付出——它代表你在對話結束、離開現場之後,特地坐下來把它寫下來。一個懶得在乎的人,不會做這件事。

反過來說,一個天生記性好、但從來不主動關心的人,他的記性沒有任何意義。

不過這件事有一條界線,而且必須畫清楚:

筆記記的是「他親口告訴你的事」,不是「你打聽來的事」。

前者是傾聽的證明——他講了,你記住了。後者是調查,而那會讓人毛骨悚然。

在台灣還要多一層考量:他人的家庭成員資訊屬於個人資料。記在自己的備忘錄裡供日後聯繫使用,跟建成公司的客戶資料庫、或者分享給第三人,性質完全不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個資之蒐集處理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而還有一個實務上的提醒,跟我在 Ep325 寫過的名片禮儀是同一件事:不要當著對方的面做筆記。離開之後再寫。當面記錄會把一場對話變成一場訪談。

那個「一年到兩年」的時間軸,有一個殘忍的推論

Misner 提到一組觀察:

「我們發現要六個月、一年——而在兩年之內,會員真的會進入一個驚人的節奏。在做過的調查裡,包括幾個獨立研究,是在第一年之後,平均會員的引薦才會真的跳升。」

他的結論是:「所以要理解,這需要時間。你不能期待加入幾個月就能給出和拿到大量的引薦。」

這個提醒是對的。但我認為它有一個推論,而那個推論比提醒本身重要得多:

如果引薦的躍升發生在第一年之後,那麼第一年的續約決定,是在成果出現之前做的。

把這件事的結構寫清楚:

  • 第 1 到 12 個月:投入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成果稀少。
  • 第 12 個月:要決定續不續約。
  • 第 13 到 24 個月:成果開始出現。

所以那些在第一年結束時退出的人,剛好是在報酬即將出現之前離開的。

而我要強調:這不是因為他們沒耐心。是因為制度的設計,讓他們必須在資訊嚴重不足的時候做決定——而在那個時間點,所有可見的證據都指向「這不划算」。

(我在 Ep321 寫過怎麼實際計算這筆帳,包括很多人漏算的時間成本。)

這件事對兩邊都有實務含意:

對個人:加入之前就先決定「我要給它兩年」,並且把這個決定寫下來。關鍵是在還沒有失望的時候先做好這個決定——因為第十二個月的你,是最沒有能力做這個判斷的那個你。

對分會:第一年的會員最需要的不是要求,是「可見的小勝利」。不是要放寬標準,而是要刻意製造他看得到的進展——第一個引薦、第一次被公開感謝、第一次有人說「我上週去用了你的服務」。因為在成果還沒出現的那一年,能撐住一個人的只有「有在前進」的感覺。

羅傑·杜利在《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有一句話,講的是客戶關係,但用在這裡剛好:「在問題發生之前,就投入時間去耕耘顧客關係。」(P167)

這份清單有一個實務上的問題,而 Misner 只點了一下

先把完整的十三項列出來:

  1. 你知道他的背景與經歷嗎?
  2. 你知道他對客戶服務的理念嗎?
  3. 你能說出他至少三項主要的產品或服務,並且能向別人解釋嗎?
  4. 你知道他家人的名字嗎?
  5. 你有沒有問過他「我可以怎麼幫你的生意成長」?
  6. 你有沒有問過他對你的生意有什麼建議?
  7. 你知道他未來一年以上的幾個目標嗎?
  8. 你敢不敢在晚上十點打電話給他?
  9. 要開口請他幫忙(不論公事私事),你會不會覺得尷尬?
  10. 你享受跟這個人相處嗎?
  11. 你有沒有在會議之外跟他定期見面?
  12. 他離開會議之後,你還會想到他嗎?
  13. 你們能不能開誠布公地談「我們可以怎麼進一步幫助彼此」?

Misner 建議:把分會所有成員列成一張表,逐一問自己這些問題。

而問題就在這裡。十三個項目 × 四十位成員 = 五百二十個檢查點。

這個練習做不完。而就算做完了,結論也一定是「我跟大部分人都不夠深」——這不會讓任何人採取行動,只會讓人沮喪。

Misner 自己有輕輕帶過這一點(「你不必全部都做到」),但我認為要講得更明確:

這份清單真正的用法,不是拿來評分每一個人,是拿來決定「你要把誰放進那個小圈子」。

因為深度是有配額的。

我在 Ep334 算過這件事:一個每月做兩場一對一的人,要把五十五人的分會見過一輪需要兩年多,而那還只是「見過一次」。要做到上面這十三項,一個人需要多少次接觸?至少五、六次以上,加上會議之外的往來。

所以現實是:你這輩子能維持這種深度的關係,大概就是幾個人。

那麼正確的問題就不是「我跟大家的關係夠不夠深」,而是:

「我要選哪五個人,做到這個深度?」

而既然深度需要兩年,選錯人的成本很高。所以選擇的判準不應該是「他現在能給我多少生意」,而應該是:

「十年後我還想跟這個人往來嗎?」

這一題會篩掉一大批目前業績很好、但你其實不太喜歡的人。而那正是它的用處。

「你享受跟這個人相處嗎」——他自己說這一題比他以為的重要

清單第十項,Misner 講了一段我覺得很值得注意的自我修正:

「你享受跟這個人相處嗎?這一題很重要。比我以前以為的重要得多……我做 BNI 快三十年了,而這個主題對我來說,比最初那幾年重要多了。」

這句話從一個以系統、結構、流程著稱的人口中講出來,我覺得有分量。

因為「喜不喜歡這個人」在商業判斷裡,一直被當成軟性的、次要的、甚至有點不專業的考量。我們被教導要看數據、看能力、看互補性。

而他花了三十年才把它移到前面。

我認為理由很實際:因為前面所有的項目,都需要時間才能達成。而你不會把時間花在一個你不享受相處的人身上。

你可以強迫自己約一次一對一。你沒有辦法強迫自己約十次。

所以「享受相處」不是一個額外的加分項,它是其他十二項能不能發生的前提條件。

放回台灣:最難的是第九題

第九題是:「要開口請他幫忙,你會不會覺得尷尬?」

我認為這一題在台灣,是十三題裡最難達成的。

因為在我們的文化裡,求助 ≠ 中性的請求,求助 = 欠人情。而人情是一個要記帳、要還、而且還的時候可能要加倍的東西。

所以很多台灣人的策略是:盡量不要欠。不麻煩別人,也不要別人麻煩我,大家客客氣氣,各自安好。

而這個策略有一個代價,值得講清楚:

一段完全不欠的關係,其實是沒有關係。

因為關係是靠來回累積的。你幫我一次、我幫你一次、我再幫你一次——這個來回本身就是關係的內容。而一段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互相麻煩的關係,兩年後跟兩年前一樣淺。

所以我認為比較健康的狀態不是「互不相欠」,而是:

「互相都欠一點,而且都不急著算。」

這跟我在 Ep309 寫過的那件事是同一個道理——你以為要一個小忙是在體貼,其實你是在剝奪對方參與這段關係的機會。

而要達到這個狀態,實務上的順序是:先幫,而且要幫到對方會不好意思的程度。然後才有辦法開口。這不是計算,這是台灣的社交現實——在我們這裡,開口的權利是要先賺的。

機制拆解:把十三題壓成一頁,一年做一次

把這份清單變成真的會被使用的東西:

第一步:不要列全部的人。列五個名字。

標準:十年後我還想跟他往來。不是誰業績最好,不是誰職位最高。

第二步:對這五個人,只問四題(我把十三題壓成四個代表題):

  1. 我能不能向陌生人解釋他做什麼、以及誰適合找他?(代表第 1、2、3 題——這是「引薦能力」)
  2. 我知不知道他今年最想完成的一件事?(代表第 5、6、7 題——這是「他的方向」)
  3. 我敢不敢晚上十點打電話給他?(代表第 8、9 題——這是「信任存量」)
  4. 他離開會議之後,我這個月有沒有想到他?(代表第 12 題——這是最誠實的一題,因為它不能造假)

第三步:每一個「否」,對應一個具體動作。

  • 第 1 題否 → 約一場一對一,主題是「請你教我怎麼介紹你」。
  • 第 2 題否 → 下次見面問一句:「你今年最想推進的是什麼?」
  • 第 3 題否 → 這一題不能直接補。它是前三題做久了的結果。先做前面的。
  • 第 4 題否 → 誠實一點:他可能不該在這五個名字裡。

第四步:一年做一次,固定在同一個月份。

而且每年重新選那五個人。有些人會掉出來,有些人會進來——那是正常的,也是健康的。

最後

Misner 在講完整份清單之後說了一句:

「我想聽眾可能會很震驚,一段真正有深度的引薦關係,需要的個人層面的了解到底有多少。」

我讀完的感覺是,這份清單其實不是在講引薦。

能說出對方三項服務、知道他家人的名字、知道他今年的目標、敢在十點打電話給他、離開之後還會想到他——

那就是朋友的定義。

而這一集真正在說的是:引薦不是一種技巧,它是友誼的副產品。

所以如果你發現自己在這份清單上分數很低,答案不是「我要更努力經營人脈」。

「我需要少交幾個朋友,但是交深一點。」

「情緒就像是關係的深度顯示器。」
——《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P207

本週行動

1. 列出五個名字,標準是「十年後我還想跟他往來」,不是誰現在能給我生意。

2. 對這五個人問四題:我能不能替他介紹/我知不知道他今年的目標/我敢不敢十點打給他/這個月我有沒有想到他。

3. 開始記筆記——但只記他親口告訴你的事,離開之後再寫,不要當面記。

4. 如果你剛加入某個團體不到一年,現在就先決定「我要給它兩年」。第十二個月的你,是最沒能力做這個判斷的你。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04《Building Referral Relationships》(2013-05-01;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文中提及哈維·麥凱之作法為原節目所述),相關主題另見 Ep 309、Ep 310、Ep 321、Ep 325、Ep 33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把十點來電之測試重新解讀為「你敢不敢冒險」並提出台灣版(重點在形式而非時間)、對「靠筆記記住他人是否真誠」的正面回答與界線、指出「第一年續約決定發生在成果出現之前」之推論與雙方對策、深度關係有配額因而應選五個人、以及四題壓縮版與年度檢視流程,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所述之一年至兩年引薦躍升,係原節目引述之調查結論,未見原始資料,僅供參考。文中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20 條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羅伯特·沃丁格與馬克·修茲《美好人生》、羅傑·杜利《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