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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32|全世界最大的引薦組織,是一個人丟了一個客戶之後急出來的

BNI PODCAST ‧ EP 23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個人故事,不是教學。米斯納博士說他原本不打算錄,是總部的同仁說服了他——理由是:「很多人以為你出身富裕、有什麼特別的背景。讓大家看到任何人都可以從任何地方開始做出一番事業,是有價值的。」

故事大致如下。六歲從匹茲堡搬到南洛杉磯,那是個相當艱難的社區;七歲搬到阿蘇薩,在一個中下階層的學區念完中小學。他一直想當律師,也考上了西方學院並拿到獎學金,但付不起——他知道自己之後還要念研究所,四年私立大學加上研究所的學費撐不住。於是他放棄獎學金,先念社區大學,再轉州立的加州州立理工大學波莫納分校,拿到政治學學士。

然後他考上了法學院——卻決定不去。他說他到今天也講不清楚為什麼,二十二歲的他就是知道那不是自己要走的方向。改念管理研究所之後,他進了商務部人口普查局,二十四歲管理三百人,同年調到北好萊塢辦公室管五百人,年薪一萬六千美元。他說那一年開除與雇用的人數,比後來二十年加起來還多,但也讓他確定自己永遠沒辦法在政府單位工作。

之後他去了一家運輸公司、一家小型製造廠,最後自己出來做顧問。而 BNI 的誕生,他只用了兩句話帶過:

「我一年前才開始合作的一個大客戶沒有續約。當時我非常迫切地需要引薦,所以我把 BNI 弄了起來。」

整集的重點被放在「任何人都可以成功」「要做你熱愛的事」「我最擅長的是堅持」。但我認為最有價值的是上面那兩句,而它們幾乎沒有被停下來看。

它不是為了願景而生,是為了止血而生

全世界最大的引薦行銷組織,起點是一個顧問丟了一個客戶

而米斯納自己補了一句同樣重要的話:「我當時並沒有真的想清楚自己專業上要往哪裡去。」

這件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所有成功組織的起源故事,事後都會被裝上一個願景。我們讀到的版本永遠是「他看見了一個市場的空缺」「他相信商業應該建立在信任之上」。而當事人自己說的版本是:我沒錢了,我需要案子。

被建立起來的東西,多半是為了解決當時一個很小、很急、很具體的問題。而願景是後來才長出來的——它是結果的解釋,不是行動的起因。

這個認識有實際的用處,因為它拿掉了一道假的門檻:你不需要先有願景才能開始做一件事,你只需要一個真實的痛。很多人卡在「我還沒想清楚我要做什麼」,而那個狀態可能永遠不會結束——米斯納在動手的時候也還沒想清楚。

還有一個附帶的推論值得分會成員知道:因為 BNI 是為了解決「我需要引薦」而設計的,所以它的每一個機制都指向那一件事。六十秒、引薦單、專業別唯一、每週見面——這些設計不是為了建立社群,也不是為了辦教育,它們是為了讓引薦發生。理解這一點,就知道當分會的活動開始偏離那個目的時,該用什麼標準把它拉回來。為了解決真問題而生的系統,通常比為了實現願景而生的系統聚焦得多。

「二十年的一夕成功」——問題不在假,在時間尺度

米斯納用了一個很好的說法:「我是一個花了二十年的一夕成功。」他說建這個事業花了二十年,而在開始之前還有五到十年的摸索。

他接著說了一段我認為很誠實的話:新入行的人看著那些做了二三十年、終於有點成就的人,會以為對方一切都想得很清楚;但他遇過的每一位有成就的人,幾乎都繞過路。

「一夕成功」這種敘事的危險,不在於它是假的——它確實是壓縮過的真實。危險在於它讓觀察者用錯誤的時間尺度評估自己:你看到的是別人的第二十年,而你正在過自己的第二年。

這件事在分會裡每週都在發生。新成員坐在那裡,看著一位資深成員每個月穩定產出引薦、被公開表揚,然後心裡想「我大概不適合這個」。而他實際上是在拿自己的第一年,比別人的第十年。

修正的方法很簡單,而且分會可以直接做:比較的時候要對齊「起點後的年數」,不要對齊「今天」。請資深成員講的不是他現在的成果,是他的第一年——第一年拿到幾筆引薦、犯過什麼錯、什麼時候想過退出。這一段的教育價值,遠高於任何一次成功案例分享。

「我最擅長的是堅持」——這句話需要一個補丁

被問到自己的長處時,米斯納的回答是:我不見得是房間裡最聰明或最有才華的,但我通常是最堅持的那一個,像咬著骨頭的狗。

堅持當然重要。但這是所有成功故事裡出現頻率最高的自我歸因,而它有一個嚴重的觀察問題:

放棄的人也堅持過,只是我們看不到他們。

在所有可能的成功因素裡,「堅持」的倖存者偏差特別強,因為它是唯一一個失敗者也做了的行為。那些咬著骨頭不放、然後把積蓄賠光的人,不會被邀請上節目分享心得。所以「成功者都很堅持」這個觀察,跟「堅持會帶來成功」之間的距離,比它看起來遠得多。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列出了三個最常見的統計謬誤——「基本比率謬誤、辛普森悖論和倖存者偏見」(P259),而他另一句話更適合貼在這一段旁邊:「結果的正確並不能證明行為的正確」(P143)。

但我想指出的不是「堅持沒用」,而是——米斯納自己的故事其實不是一個純粹的堅持故事,而他沒有看見這一點。

看他實際做過的決定:考上了法學院,不去;準備了整個高中要當律師,放棄;進了政府單位,做得很好還被升遷、被問要不要調紐約,離開;換了運輸公司、換了製造廠,都走了

這是一份相當果斷的放棄紀錄。所以他的故事更準確的版本是:

在「方向」上果斷放棄,在「方法」上絕不放棄。

這兩件事必須分開,否則「堅持」會變成一句危險的建議。島田直行在《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裡寫過一句話值得記住:「放棄也是一種正當的經營判斷」(P124)。而《剛剛好的完美主義》裡的說法是「需要果斷放棄的決斷力」(P195)。

實務上怎麼分?我的判準是:如果失敗的原因是「這條路本身不通」,那就換路;如果失敗的原因是「我還不夠會走」,那就繼續。前者再堅持只是加深損失,後者放棄則是在快要學會的時候停下來。多數人搞混這兩者,而搞混的方向通常是——在方向錯的事情上很堅持,在方法還沒學會的事情上很快放棄。

「做你熱愛的事」——但熱情多半是排除法的產物

米斯納給的核心建議是:不要只做你以為自己「應該」做的事——如果他當年真的去當了律師,那就會是這種情況——要做你熱愛的事,因為如果你不做你愛的事,你就不會愛你在做的事。

這句話沒有錯,但它有一個執行上的問題:它需要你先擁有「知道自己愛什麼」這項資訊,而多數人沒有。而且它需要選擇權——一個有房貸、有小孩、沒有存款的人,很難把「熱愛」當成第一順位的篩選條件。

有趣的是,他自己的故事提供了一個更可行的版本。

他不是先找到熱情才開始的。他是:先準備當律師(發現不對)→ 進政府單位(發現受不了官僚)→ 去運輸公司(不喜歡)→ 去製造廠 → 才終於自己出來做。他的方向是靠一連串「這個不是」逼出來的。

所以比較誠實的說法是:熱情多半是排除法的產物,不是起點。而這個版本對還沒找到方向的人友善得多——你不需要在起跑前就知道答案,你只需要在每一次「這個不是」出現的時候,誠實地承認它,而不是因為沉沒成本硬撐下去。

順帶一提,普里希拉在節目裡插了一句很實在的話:「我覺得你也需要在你選的領域裡有一點天分。」米斯納坦率地同意了。這一句提醒很重要——熱情、堅持、天分是三個變數,而勵志敘事通常只講前兩個,因為前兩個聽起來人人可得。

為什麼「講出身」不是自謙,是移除藉口

最後回到那位同仁說服他錄這一集的理由:很多人以為你出身富裕。

這句話點出了一件實用的事:起點的資訊,會直接改變聽者對「這件事我做不做得到」的判斷。當你只呈現終點,聽的人會用他看不到的部分去填補——而人填補的方式通常是「他一定有什麼我沒有的東西」。而只要那個結論成立,他就不會行動了,因為行動沒有意義。

所以講自己的出身、講自己的難堪起點,不是謙虛的表演,而是把一個現成的藉口從對方手上拿走

這對分會有直接的應用:資深成員的分享,應該包含「我沒有的東西」。我當時沒有名單、沒有資金、不敢站起來講話、第一年只拿到兩筆引薦。這些內容比成果數字更有教育價值,因為它們把距離感拆掉了。

放回台灣:我們的創業敘事更需要這一集

台灣的商業報導高度願景化——「看見了什麼趨勢」「懷抱什麼理想」「為了改變什麼而創業」。而我認識的多數中小企業老闆,包括我自己,起點都比較接近米斯納那一句:當時需要錢、當時剛好有個機會、當時原本那條路走不下去了。

誠實地講出這一點是有價值的,因為台灣有大量正在猶豫的人,卡在「我還沒有一個夠好的理由」。而真實的理由通常沒有那麼漂亮,卻已經足夠。

另外,「做你熱愛的事」在台灣的家庭脈絡裡阻力特別大——不只是自己的選擇,還有父母的期待、家業的接續、親戚的評價。米斯納放棄法學院的那個決定,在台灣的家庭裡通常要付出的代價更高。這不代表建議是錯的,而是執行它的成本因文化而異,而給建議的人應該把這件事算進去。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用個人成功經驗行銷課程或加盟時,屬於薦證廣告。《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公平會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內容須與事實相符,且就非普遍可達成的效果應予揭露。「我做得到,你也可以」這類敘事若用於銷售,需注意是否使人誤認成果的普遍性。

加盟前的資訊揭露有明確規範。公平會就加盟業主資訊揭露訂有處理原則,要求加盟業主於締約前一定期間提供書面資訊,包括加盟金、權利義務、經營風險等;違反者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以創辦人故事為號召的加盟或授權體系,實質的揭露義務並不會因此減輕。

課程與加盟契約有審閱期。《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的合理審閱期間;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聽完一場激勵演講當場簽約,正是這條規定要防範的情境。

收益承諾要特別小心。若對外宣稱參加後可獲得特定收益,除前述規範外,視具體結構還可能涉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關於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規定。

「結果的正確並不能證明行為的正確。」——劉潤,《底層邏輯2》P143

放棄的人也堅持過,只是我們看不到他們。所以真正該學的不是「堅持」,是他在方向上放棄得多果斷。

本週行動

1. 別再等願景。找出你現在最痛的那一件小事,先解決它——BNI 就是這樣開始的。

2. 請資深成員分享的不是現在的成果,是他的第一年——包括他什麼時候想過退出。

3. 用這個判準檢查你正在硬撐的事:是這條路不通(換路),還是我還不夠會走(繼續)?

4. 下次分享時,講一件「你當時沒有的東西」——那會把對方手上的藉口拿走。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32《The Rest of the Story (Classic Podcast)》(2011-11-23 重播,原集為 Ep 203,2011-05-04;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35、Ep 24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個人敘述,年代久遠的細節依節目所述呈現;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島田直行)、《剛剛好的完美主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