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15|十條裡有九條的共同點是同一件事——注意力回到了自己身上
BNI PODCAST ‧ EP 11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一份反面清單:在分會裡浪費時間的十種方法。
一、遲到,或者開會時一邊做別的事。
二、缺席。
三、不邀自己的訪客,反正有人會來。
四、趁別人講六十秒的時候,想自己等一下要講什麼。
五、把力氣放在對成員推銷你的服務。
六、收到引薦不急著跟進。
七、用一對一的時間談分會的事。
八、六十秒簡報臨場發揮。
九、用十分鐘簡報講你的業務內部運作的細節。
十、對著同桌的人和訪客大吐苦水。
這份清單很好。而如果你把它們並排讀一次,會發現十條裡有九條的共同點,是同一件事。
九條的共同點:注意力回到了自己身上
一條一條檢查:
遲到與分心——你在處理自己的事。
缺席——你把自己的行程放在前面。
不邀訪客——你在享用別人帶進來的資源。
別人講話時想自己要講什麼——這一條最赤裸。
對成員推銷——你在賣自己的東西。
不急著跟進——你按照自己的節奏走。
一對一談分會的事——你沒有在了解對方的業務。
六十秒臨場發揮——你沒有為聽的人準備。
十分鐘講內部細節——你在講你想講的,不是他們需要的。
抱怨——你在處理自己的情緒。
十條,全部都是同一件事的不同表現:注意力從別人身上,滑回了自己身上。
而這個發現有一個實際的價值——你不需要記十條。
你只需要在會議中隨機問自己一次:我現在的注意力在誰身上?
杜拉克在《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裡的一句話,正好是這十條的正面版本:「專注於對外的貢獻」(P068)。
開場那句話被跳過了,而它其實是整集的重量所在
在念清單之前,米斯納講了一句話,然後就沒有再回來:
「你在這個分會的席位,值相當多的錢。如果你把每週花的時間、乘上你的時間的商業價值算一下——你不會想把那筆錢揮霍掉。」
這是整集唯一一個把「浪費時間」變成具體數字的地方。而它被放在開場白裡,講完就過去了。
所以我把它算完,因為算完之後,整份清單的重量完全不同。
每週的投入:
例會(含往返交通)約 2 小時
一場一對一 約 1.5 小時
準備與後續跟進 約 0.5 小時
合計:每週 4 小時。
一年 52 週 = 208 小時。
而如果你的時間價值是每小時 1,000 元,那是二十萬;如果是 2,000 元,那是四十萬。
而這還沒有算會費、餐費,也沒有算那些「本來可以拿去做別的事」的機會成本。
而這個數字真正的用途,不是嚇人
它的用途是改變一個決定的性質。
「要不要花二十分鐘準備我的六十秒?」——這看起來是一件很小的事,所以你會說「這次先算了」。
而換一個問法:
「我今年已經投入了二十萬,要不要再多花二十分鐘,讓它真的有效?」
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而它的答案很明顯。
所以這一集真正該教的東西,可能不是那十條,而是那個算式。因為一個人只要真的把自己的數字算過一次,這十條有一半會自己消失。
第 5 條最違反直覺,而它的算術很清楚
米斯納自己標註了第 5 條的違和感:
「把力氣放在對成員推銷你的服務——這聽起來違反直覺。這不就是全部的重點嗎,賣你的產品或服務?不,不是。」
而他給的理由是「這裡是訓練一支引薦團隊,不是成交」。對,但可以講得更硬一點:
一個四十人的分會,作為「客戶池」很小;作為「通路」很大。
算一下。四十個人裡,扣掉根本不需要你服務的、扣掉已經有固定配合的,真正可能成為客戶的可能剩十個。
而這四十個人,每個人各自認識幾百個人。那是上萬人的觸及範圍。
所以把分會當客戶池,等於把一個上萬人的通路,當成一個十人的市場在用。
而更嚴重的是——這兩種用法是互斥的。
一旦成員感覺到你把他們當客戶,他們就不會再把你當引薦對象了。因為他們會開始防備你,而防備的人不會替你介紹人。
所以那筆交易的真實樣貌是:你用掉了一整條通路,去換十個客戶。
第 7 條:一對一會滑進抱怨,不是品格問題
第 7 條是我自己最有共鳴的一條。米斯納的描述很生動:
「你看過多少次,人們做一對一的時候,講的是這次的會議、講分會、講某個讓他們抓狂的人、或者講會議怎麼被搞砸的。」
而多數人給的解釋是「這些人不夠專業」。我認為那個解釋不對,而且它會讓你用錯方法。
真正的原因是:
抱怨,是唯一一個雙方都已經準備好的話題。
談你的業務,需要你事先想過怎麼講。
談他的業務,需要你事先做過功課。
而談那個每次都遲到的人,不需要任何準備——而且立刻就有共鳴。
所以抱怨不是品格缺陷,它是準備不足時的自然填充物。兩個沒有準備的人坐下來一小時,幾乎必然會滑到那裡。
而解法也因此很清楚:不要靠意志力,要消除那個真空。
具體作法:會面前一天,傳兩個問題過去。
「明天想跟你請教兩件事:一、你最近最想接到什麼樣的案子?二、我要怎麼描述你,別人才聽得懂?」
一場有議程的一對一,不會有空間讓抱怨長出來。而那兩個問題的成本,是三十秒。
《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裡有一句話值得放在旁邊當警告:「就會順勢改變說詞,刻意誇大問題的嚴重性」(P244)——抱怨有一個很危險的性質,它會在被附和之後自己長大。
用「不要做什麼」來教,為什麼比較有效
米斯納在結尾講了一句話,但講得太快:
「不只是理解你要做什麼很好,我認為理解你不該做什麼也很重要。」
而我認為反面清單的優勢有兩個明確的機制,值得講出來:
第一,「要做什麼」的清單永遠不完整,而「不要做什麼」的清單通常是可以窮盡的。
好的作法有無限多種,你永遠列不完。而失敗的方式比成功的方式少得多,而且高度集中——十條大概就涵蓋了九成。
第二,正面建議需要你有能力執行;反面建議只需要你停止。
「要做出精彩的六十秒」需要技巧、需要練習、需要天分。而「不要在別人講話時想自己的事」,只需要你不要那樣做。
而「停止一件事」的門檻,遠遠低於「開始一件事」。
所以這裡有一個很實用的帶人原則:
面對一位表現不佳的新成員,列出他該停止的三件事,比列出他該開始的十件事有效得多。
而且它比較不傷人——因為「停止」的隱含訊息是「其他你都做得不錯」。
主持人補的第 11 條,米斯納當場說它應該進前十
Priscilla 在節目尾聲補了一條:
「第 11 條可能是——跟分會裡的某個人陷入某種個人衝突,然後讓那件事佔掉你所有的能量和注意力。」
而米斯納立刻說:「哇,這條很好。它大概應該要進前十。我看過非常多次。」
而我想補一個機制,因為它解釋了為什麼這一條特別危險:
個人衝突之所以耗損特別大,是因為它會改變你對整個組織的感受。
一個你不想見到的人,會讓你不想去。而「不想去」這個感覺,你會歸因給「這個分會不太適合我」——而不會歸因給那一個人。
所以:一個人的衝突,會被誤讀成一個組織的問題。
而那正是它比想像中危險的原因——因為誤讀之後,你會做出一個錯誤的、而且不可逆的決定(退會),而真正的原因你從來沒有處理過。
所以有一個很實際的自我檢查:
如果你發現自己越來越不想去,先問一句:是不是有某一個特定的人?
而如果答案是有,那要處理的是那一個人,不是那個組織。而處理一個人,比換一個組織便宜太多了。
放回台灣:第 10 條在我們這裡有一個變形
第 10 條是「對著同桌的人和訪客大吐苦水」。而在台灣,這件事有一個更常見、也更難處理的變形:
它不是在會場發生的,是在會後的群組裡發生的。
而群組版本比當面版本嚴重得多,理由有三個:
一、它有紀錄。當面講完就散了;打出來的字會被截圖。
二、它會擴散。當面只有同桌四個人聽到;群組是四十個人,而且不在場的人也看得到。
三、它會被附和。而附和會讓抱怨升級——因為每一個「+1」都在降低下一句話的門檻。
所以我自己遵守的規則只有一條,很簡單:
對人的意見,不進群組。
對事的意見可以公開講;而對人的意見,只有兩個正確的去處——當事人本人,或者不講。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台灣有一個免費、而且很少人想到的衝突處理管道。《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的調解,且當事人得聲請調解;經法院核定之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而它不收費。組織內部或商業往來的糾紛真的談不攏時,這通常比直接興訟便宜、快速,而且傷害小得多。
公開抱怨他人有界線。《刑法》第 310 條就誹謗設有處罰,同條第 3 項規定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除外);第 311 條規定以善意就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者不罰;《民法》第 195 條並就名譽等人格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者,定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在四十人的群組裡評論一位成員,「群組是私下的」通常不是有效的抗辯。
抱怨中順口提到的客戶,是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我上次那個客人真的很誇張,她是某某公司的……」——這一句在情緒上是抱怨,在法律上是揭露。
會費與餐費的認列有要件。《所得稅法》第 24 條規定,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而費用必須與業務有關並取具合法憑證——所以你付出去的那筆錢,值不值得,除了時間帳,也還有一本稅務帳要對。
「專注於對外的貢獻。」——彼得·杜拉克,《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P068
十條浪費時間的方法,共同點只有一個——注意力從別人身上,滑回了自己身上。所以你不必記十條,只要隨時問一句:我現在的注意力在誰身上?
本週行動
1. 算一次你自己的數字:每週時數 × 52 × 你的時薪。算完之後,很多小決定會自己有答案。
2. 一對一前一天傳兩個問題過去。抱怨不是品格問題,是真空——把真空填滿就好。
3. 帶新人的時候,列三件該停止的事,不要列十件該開始的事。停止的門檻低得多。
4. 如果你越來越不想去,先問:是不是有某一個特定的人?處理一個人,比換一個組織便宜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