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7|「你有沒有資料可以給我?」——那不是興趣,那是一句禮貌的結束語
BNI PODCAST ‧ EP 01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講「人脈的六個 P」——其實是三組對照:人,不是職業(people not professions);人,不是地點(people not places);人,不是紙(people not paper)。
而第三組裡,米斯納順口丟了一個問答,我認為那是這一集最鋒利的東西。
他問了主持人一個問題
「你在跟一個業務講話,而你想讓他走開——你會說什麼?」
Frank:「我沒有興趣。」
而米斯納補上了第二個版本:
「或者,如果你不想直接說沒興趣——你就會說:『你有沒有什麼資料可以給我?』」
Frank:「對。然後他就可以把文宣遞過來。」
米斯納:「對。『我再看看。』——那是你不想再聽下去的時候,最好的一句回答。」
而這件事一旦被指出來,就再也回不去了
因為它意味著:
「跟你要資料」這個動作,在很多情況下是一個禮貌的結束訊號,而不是興趣訊號。
而業務會把它記成什麼?
記成「有意願」。
所以你的潛在客戶名單裡,有一部分是由「想結束對話的人」組成的
而更糟的是:
這些人會讓你的名單看起來很健康。
數量夠、有互動紀錄、有「後續待追蹤」——而整份名單的成交率會低得莫名其妙,而你找不到原因。
而解法很簡單,簡單到多數人不做
在遞出資料的那一刻,加一句:
「我下週三下午打給你,方便嗎?」
而對方的反應,會在三秒內告訴你他屬於哪一類。
而重點不是那通電話
重點是那個問題,把「模糊」逼成了「明確」。
而多數業務不敢問這一句,理由很誠實:
他們寧可要一個模糊的希望,也不要一個明確的否定。
而一份充滿模糊希望的名單,是一種很昂貴的自我安慰
因為它的成本不只是時間。
它會讓你以為自己有生意,所以不去開發新的。
而「人們不會因為你給了他文宣就加入」,需要一個限制條件
米斯納說:「人們不會因為你給了他一本文宣就加入。他們從來不會,未來大概也不會——至少大多數人不會。」
而他也回憶第一年的狀況:「我第一年開了二十個分會,而我們什麼都沒有。沒有文宣、沒有來賓邀請卡、沒有明信片、沒有報導、沒有精美的邀請函。我們只有『邀請』——我親自去邀請人。」
而我認為文宣不是沒有用。是它的位置放錯了
文宣的功能不是說服。
是「讓一個已經被說服的人,可以去說服第三個人」。
所以它真正的使用者,不是你的潛在客戶
是那個要幫你講話的人。
所以正確的測試不是「發了幾份」。
而是:「有沒有人拿著它,去跟另一個人講話?」
而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多數 DM 無效
它們是寫給陌生人看的。而它們真正的讀者,應該是替你轉述的人。
而這會直接改變寫法:
一份好的文宣,應該讓轉述者一看就知道「我要說哪三句」。
而多數文宣做的是相反的事——資訊很多,重點很平,看完不知道要複述什麼。
而「人不是職業」那一段,米斯納給了一個很精確的表述
「如果房間裡有三個同一個職業的人,而沒有一個是合適的——如果沒有一個是正向的、支持別人的、相信付出者收穫的——
那這個職業就完全不重要了。」
他同時也說得很公道:「去找分會欠缺的特定職業,一點問題也沒有,事實上那很重要。然而,比那更重要的只有一件事——找到對的人。」
而這句話的結構值得注意
它說的是:當供給存在、但品質不足時,需求本身會失效。
而多數人的招募邏輯,是反過來的:
先確認缺口,再找人填。
而缺口導向的招募,有一個內建的問題
缺口會製造急迫感。而急迫感會降低標準。
也就是說:
「我們缺一個會計師」這句話本身,就會讓你在面對一個不太對的會計師時,比較容易說服自己。
(柯維說過:「急迫之事通常都顯而易見。」(《與成功有約》P248)——而正因為顯而易見,它總是排在前面。)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把兩件事分開
缺口清單,決定「去哪裡找」。
但它不決定「要不要收」。
而這兩張清單如果沒有分開,缺口會慢慢變成標準。
而一個以缺口為標準的組織,最後會長成一張完整的表格,和一群不太合的人。
而蒙大拿那件事,可以用一個不太一樣的方式讀
他說:
「我們第三或第四個州是蒙大拿。我想蒙大拿的山羊比人還多。
如果在早期你給我一張清單,問我會依什麼順序開拓——我會把蒙大拿放在很後面。」
而重點不在「意外」
重點在於:
他當時如果有一份「擴張策略」,蒙大拿就不會發生。
因為任何一份合理的策略文件,都會把蒙大拿排在後面。
而口碑不照策略走。它照關係走
所以這裡有一個真正的取捨,而它很少被講清楚:
策略讓你「選擇」機會。而口碑讓你「接收」機會。
而這兩者會衝突。
因為策略的功能,正是拒絕不符合順序的東西
而口碑送來的東西,幾乎總是不符合順序。
所以有一個不太舒服的結論:
一個完全照策略走的組織,會系統性地錯過所有由關係帶來的機會。
而解法不是放棄策略
是保留一個額度。
具體:年度資源的一成,指定用來接住那些送上門、但排不進計畫的東西。
而如果沒有這個額度——
你的組織會很有紀律地,把所有的驚喜都拒絕掉。
而「人不是地點」那一段,有一個很實際的判準
他講到有人問:該加入住家附近的分會,還是辦公室所在市中心的分會?
而他的回答不是選一個,而是換一個問題:「你兩邊都能服務嗎?」對方說沒問題。
於是結論就變成:「不管在不在市中心,都不代表那個分會會成功。真正算數的,是那群人的組成。」
而反過來對分會也一樣
「他住得遠、或他公司很遠——都不重要。你要看的是這個人。只要他能服務這個分會所在的社區就好。」
而這句話裡藏著真正的門檻:「能不能服務」是硬條件,「住哪裡」不是。
而多數人把後者當成前者的替代指標——因為它比較好查。
法規邊界:介紹人、地點與那份文宣
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介紹人」有一條線。《就業服務法》第 34 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商會裡互相介紹人才是正常往來,但若發展成經常性、營利性的職業介紹,就要留意這條界線。
而地點是登記事項。《商業登記法》第 9 條規定,商業開業前,應將商業名稱、組織、所營業務、資本額、所在地、負責人之姓名等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人比地點重要」是經營判斷;而在登記上,地點不能含糊。
而不是誰都能做醫療廣告。《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所以請夥伴幫忙轉發文宣時,內容一旦涉及醫療業務的招徠,責任與限制都不是「幫忙的人」能承擔的——這一點在我的行業裡要特別小心。
而談判階段就有責任。《民法》第 245-1 條規定,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致他方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還沒簽約,說明也要是真的。
「我們總是很容易就會妥協和抄捷徑。」——索斯威克、查尼、德皮耶羅,《韌力》P119
而缺口清單就是最常見的那條捷徑:它會製造急迫感,而急迫感會降低標準。缺口決定「去哪裡找」,但它不該決定「要不要收」。
本週行動
1. 下一次遞出資料時,加一句:「我下週三下午打給你,方便嗎?」把模糊逼成明確。
2. 重看你的文宣,問一句:轉述的人看完,知道要說哪三句嗎?不知道就重做。
3. 把「缺口清單」和「錄取標準」分成兩張紙。不要讓缺口變成標準。
4. 留下一成的年度資源,專門接住排不進計畫、但送上門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