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7|她認識很多人,而符合標準的只有八個——而她沒有降低標準,她換了一層來源
BNI PODCAST ‧ EP 02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 Patti Salvucci,管理著一百個分會,平均每個分會 27 人——而那是全球最高的區域之一。
而她講的第一個故事裡,有一個數字,是整件事的起點。
那個數字是「八」
她說米斯納當年告訴她:「你只要邀請那些你會毫不猶豫就推薦出去的人——會回電話、而且你會很驕傲地介紹出去的那種人。」
而她的反應是:
「我在生意上有很多朋友。但我想了一下——真正在他們那一行做到最好的,我只想得出八個。」
而她接著說:「而我想要很多人到場。所以我開始想:我要怎麼讓一百個人來參加一場會議?」
而多數人在這個時候,會做另一件事
降低標準。
因為八個人開不了一個分會。而「毫不猶豫就推薦」這個門檻,顯然訂得太高了。
而她沒有。
她保持標準,改變來源。
也就是說:她把「我認識誰」,換成了「我認識的人認識誰」
而這個轉換,就是整個方法的全部。
而她自己把它講成一句話:
「重點不是你認識誰,是你透過你認識的人,會認識到誰。」
而一般化之後,它是一個很好用的判準
當你的名單用完時,有兩條路:降低標準,或者換一層來源。
而多數人選前者。
理由很單純:降低標準不需要開口。而換一層來源,你必須去拜託一個人。
而她拜託人的方式,值得拆到句子的層級
她打給一位社區組織的主任:
「Joan,我需要你的幫忙。你可以幫我嗎?」
而她請對方做的事是:
「我們要辦一場人脈早餐會。而我在找那些在自己這一行做到最好的人。」
而請注意:她要的不是名單。是一份「被篩選過的」名單
而她給的篩選標準非常簡單。而它做了一件很聰明的事:
它讓對方必須思考。
而 Patti 自己也指出了這一點:「我想那就是關鍵。它真的讓她去想。」
而隔天她去見 Joan 的時候——「她已經把那些她認為做得最好的人挑出來了。」
而「讓對方思考」為什麼重要?理由很實際
一份不需要思考的名單,對方會給你一份垃圾——或者根本不給。
因為「把你的客戶名單給我」這個要求,對他來說是純粹的成本。
而一份需要思考的名單,對方交出來的時候是有立場的。
因為他在挑選的過程中,等於替那些人背書了。
而那個背書——正是你下一通電話的全部力量。
而台灣版的問法,只要換一句話
✗「你認識哪些做裝潢的?」
→ 對方會說「我想想喔」,然後就沒有下文了。
✓ 「你認識的做裝潢的裡面,哪一個是你會介紹給你自己家人的?」
而後面那一句,會讓對方從三十個名字裡挑出兩個。
而那兩個才有用。
而她的電話開場白只有一句,而它的結構很精確
「我叫 Patti。你不認識我,但是 Joan 高度推薦你。」
而這句話裡有三個要素,缺一不可:
一、她先承認「你不認識我」。這移除了對方要花力氣回想「我認識這個人嗎」的負擔。
二、她立刻給出橋樑。那個名字就是通行證。
三、而最關鍵的:那句話的主詞是「你」,而且是一句稱讚。
因為「Joan 高度推薦你」是一句關於對方的好話
而不是一句關於你的自我介紹。
所以在這通電話的前五秒,對方聽到的是:有人稱讚我。
而多數人的開場白是「我是某某公司的某某,我們是做什麼什麼的」——
而那五秒鐘,對方聽到的是:有人要跟我推銷。
而那位 YMCA 主任的反應,證明了這件事
她用同一句話打給一位她完全不認識的 YMCA 主任(她認識一位跟他同在扶輪社十五年的朋友)。
而對方說:
「我認識她十五年了。我可以怎麼幫你?」
請注意:他反過來問「我可以怎麼幫你」。而她一句話都還沒有推銷。
(《韌力》裡提到「全神貫注地傾聽對方,至關重要」(P157)——而在這通電話裡,需要傾聽的人其實是她。因為她只講了一句,剩下的都是他在講。)
而「少說一點」這個原則,Patti 給了全集最精準的一句診斷
米斯納說:會員總想把人說服到加入,給了對方太多資訊。
而 Patti 接的那一句是:
「他們會想盡辦法給對方所有他需要的資訊。而到了那個時候——那個人就不需要去那場會議了。」
「資訊給足了,理由就消失了」
因為一場邀請的目的,不是讓對方「了解」,是讓對方「來」。
而「了解」是「來」的替代品,不是它的前置作業。
而她用的比喻很好:「只要撒麵包屑就好。給他一點點,讓他一直想要更多。」
而這可以一般化,而且在銷售上非常有用
當你想讓一個人做一件事時,不要把那件事的內容講完。要留一個「非到現場不可」的缺口。
而台灣的服務業版本,一講就懂:
✗「這個療程是這樣做的,要做幾次,一次多少錢,大概多久會有感覺……」
→ 講完之後,他可以在家裡自己決定。而多數人在家裡的決定是「再想想」。
✓ 「這個要看你實際的狀況,我看一下才有辦法給你建議。」
而這句話最重要的性質是:它是真的
它沒有隱瞞任何東西。而它保留了那個缺口。
而如果你的專業真的需要看到人才能判斷——那把它說出來,本身就是專業。
而她那個「發二十張邀請函」的實驗,數字非常好
有一個分會說他們的鎮上「不一樣」,找不到人。
而她的做法是:把自己的名片釘在二十張邀請函上,花一個小時,走進那個鎮上的二十家店。
而她講的話是:
「你好,我叫 Patti。你不認識我,我也不是來賣你任何東西的。我只是來邀請你參加我們鎮上的一場人脈早餐會。大家都會去,我想給你一張邀請函。」
然後——她就走了。
而結果值得算一下
二十張邀請函 → 四位出席(其中一位是被出席者帶來的)→ 三位加入。
而其中那位活動企劃,在加入的第一個月,就帶進了七位新成員。
而對一個完全陌生的拜訪來說,這個轉換率高得不合理。
而原因是什麼?我認為關鍵在最後一個動作
她說了「我不是來賣你任何東西的」——然後她真的走了。
而那個兌現,本身就是一個訊號。
因為在台灣(在任何地方也一樣),聽過那句話的人都知道:講那句話的人,接下來一定會賣你東西。
而她沒有。
所以真正稀有的不是那句話,是說完之後轉身離開的能力
而多數人會在那裡多講三十秒。
而那三十秒,會把整件事變回推銷。
而那需要的不是技巧。是對自己的東西有信心——相信那張邀請函自己會說話。
最後:她怎麼處理「我們這裡不一樣」,值得學
米斯納對這句話的看法很直接:
「我發現多數說『我們不一樣』的人——那其實是一個藉口,用來避開一件他們覺得不舒服的事。他們只是不想做那件被建議的事,或者不知道怎麼做。」
而 Patti 的處理方式更好:
她沒有爭論。她說:「我不認識你們鎮上任何人。但我很樂意試試看。」
然後她自己去做了一次
而她用一個小時證明了那件事在那個鎮上也行得通。
而這比任何爭論都有效,理由是:
她沒有反駁那個說法。她把它變成了一個可以被測試的主張。
而一個被測試過的主張,不需要任何人被說服。
法規邊界:陌生拜訪,在台灣有幾條線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拜訪要有分寸。《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8 條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商店、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罰之。而 Patti 的做法之所以安全,正是因為她說完就走——被明確拒絕之後仍然停留,性質就不同了。
而住宅不是營業場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5 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拜訪社區大樓時,管理規約通常對推銷有明文限制——而那是住戶自己訂的,值得尊重。
而營業要登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而遠距的邀約,另有分類。《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第 10 款規定,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之訂立之契約。電話與網路的邀約若涉及成交,適用的規則與面對面不同。
「談判之前,先設定正確目標。」——喬治·羅斯,《向川普學談判》P096
而她的做法正是如此:標準先訂死(只邀最好的),再去改變來源。而多數人反過來——先看名單,再訂標準。
本週行動
1. 名單用完時,不要降低標準,換一層來源——「我認識的人,認識誰?」
2. 問法要讓對方思考:「哪一個是你會介紹給自己家人的?」思考=背書。
3. 開場白的主詞要是「你」:「你不認識我,但某某高度推薦你。」
4. 不要把資訊講完。留一個「非到現場不可」的缺口——而那個缺口要是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