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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387|主持人在創辦人的節目上公開唱反調——而我認為兩邊都對,只是在講不同的事

BNI PODCAST ‧ EP 38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而這一集很少見:主持人 Priscilla 在創辦人自己的節目上,公開說她的分會不打算照做。

而她是這樣講的

而她先複述了上一集的主張:代理人不應該講自己的宣傳,因為他是來代替某位會員的。

而她接著說:

「我在一個分會裡,我們被要求這樣做。而我們完全抗拒它。」

而 Misner 的反應很好笑:「等一下,你抗拒?Priscilla,你抗拒?」

而他接著自嘲:

「人家常說 BNI 是個邪教,對吧?如果它真是邪教,那每個人都會照我說的做。而他們沒有。所以我只是很震驚你們沒有照我說的做。」

而 Priscilla 給出了她的理由,而我認為那個理由相當有力:

「我們希望他們因為來開會而得到某種回報——五點半、六點就起床,開車過來、參與。我們不想把他們排除在會議之外,因為我們很感謝他們來了。」

而她後面還丟了一個更難的問題,我等一下會回來講。

而 Misner 的理由是這樣的

而他先澄清了一個常見的誤解:

「記住,他們可以講話。但他們是來代替某個人的,所以他們應該講他們代替的那個人。」

而他說明了這個制度當初的設計:

「我幾十年前設計代理人制度的時候,是因為我覺得那些跟我做過生意的人,會非常樂意來講講我——因為我把事情做好了、幫過他們。」

而他用了一個很好的比喻:「那幾乎就像是在網路上幫你寫一則推薦,或者寫一封推薦信。」

而他把訪客和代理人的差別講得非常乾淨:

「如果我以訪客的身分來你的分會,我是來代表我自己的。不是你,是我。……但如果我是以你的代理人身分來,我是來講你的。」

而他對現況的判斷很直接:

「我從來沒有想過人們會基本上把它變成『訪客簡化版』。」

機制拆解:而我認為他們在講的是兩件不同的事

而我想把這個爭論拆開,因為我認為雙方各自都是對的。

Misner 在講效率:那個台上的時間應該怎麼用,才會產生最多的價值。

而他的論點在技術上是很強的。

而理由是:一則由第三人講出來的推薦,說服力遠高於你自己講。

而《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提到過同樣的機制:「由第三方來代替你協商合約條件和酬勞」(P152)——當事人自己說不出口的話,第三方說得出來。

而換句話說:代理人那六十秒,其實是一週裡最有價值的六十秒——而多數人把它浪費掉了。

Priscilla 在講公平:一個五點半起床、開車過來、幫了你一個大忙的人,總不能什麼都沒有。

而《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那句話說明了為什麼她的分會會「抗拒」:「『公平感』才是創造這些反應的主要因素」(P021)

而這種抗拒不是不守規矩,它是一個團體在保護自己的道德直覺。

而我認為問題出在:大家把「效率」和「公平」放在同一個位置上解決——也就是那六十秒。

而《底層邏輯2》裡有一句話,剛好給了答案:

「一次分配負責效率,二次分配負責公平。一次分配、二次分配各司其職。」(P173)

而套用在這裡就是:

台上的時間負責效率——代理人只講他代替的那個人。

而公平在會後處理——由那位會員親自回報,而不是由整個分會用公共時間來付。

而具體的做法,我建議寫成一條分會的共識:

「請人代打的會員,必須在兩週內做一件具體的事回報他:一個真實的引薦、一次介紹、或一頓飯。」

而這樣做有三個好處:

①台上的時間回到最有效的用法。

②那位代理人拿到的東西,比六十秒的自我介紹有價值得多。

③而成本落在真正受益的人身上,而不是分攤給全體。

而 Priscilla 丟出的那個難題,我認為沒有被回答

而她說:

「有時候你真的需要找一個代理人,因為你的缺席次數已經用完了。所以你找到的這個人可能根本不太認識你、不知道你的工作、沒用過你的服務、也不欠你人情。」

而 Misner 的回答很硬:

「那是對這個制度徹頭徹尾的濫用。……那是照著規則走,但完全沒有照著它的用意走。」

而我同意他的評價,但我認為那不是一個解法。

而 Steve 補的那一段,才是真正的解法:

「如果你在計畫一趟假期、或計畫未來的什麼事,那就是你去安排代理人的時候——你有足夠的時間去找人。……『嘿,現在是四月,八月我要去度假。你那時候可以幫我代打嗎?』」

而重點在時間差:臨時找不到好的代理人,是因為你太晚才開始找。

而《底層邏輯2》那句話正好可以用在這裡:「『差不多』『大概』是標準差的大敵。」(P211)

放回台灣:而有兩件事我們特別要注意

①最常見的台灣版本,是派員工來代打。

而這件事其實比找一位陌生訪客更接近原本的設計——因為員工真的知道你在做什麼。

而我要提醒一個很少人想到的事:如果你要求員工在上班日的清晨代你出席,那在勞動法上可能會被認為是工作時間。

而依《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工作時間之認定、出勤紀錄之記載與工資之給付,都有其規範。

而我的做法很簡單:如果是我請同仁去,那就算工時。

(以上僅為原則性提醒,非法律意見。)

②而我這一行有一個更根本的限制。

而這一集的整個設計,是建立在「代理人上台做見證」上面。

而依《醫療法》第八十六條與相關規範,醫療廣告不得以他人見證的方式宣傳療效。

而這代表:我的客人不能站在台上說「我在她那邊做了什麼、效果很好」。

而所以我請人代打的時候,會先給對方一張很短的紙條,上面寫著他可以講的三件事:

①我在這個分會裡負責什麼、平常怎麼做事。

②我這一週在找什麼樣的人。

③以及一句「有相關的問題可以先找她聊聊」。

而我發現一件有意思的事:這個限制反而讓那六十秒更有用——因為它逼我們講「什麼時候該想到我」,而不是講成果。

而其他受規範的行業(保險、投資、法律)也應該做同樣的準備。

而最後我想講一件跟制度無關的事

而我認為這一集最值得注意的,其實不是結論。

而是:一位主持人在創辦人的節目上說「我們不打算照做」,而那一集被完整地播出來了。

而 Misner 沒有把它剪掉,反而說:「我真的很高興你提出來,因為我知道全世界很多會員心裡想的就是你剛剛講的那些。」

而一個組織健不健康,看的往往就是這種小地方。

如果它真是邪教,那每個人都會照我說的做。而他們沒有。

收束

而我的結論是:台上照效率走,公平在會後補。

而如果你的分會正在為這件事爭執,問題可能不是誰對誰錯,而是你們試圖用同一個資源去解決兩個不同的問題。

本週行動

訂一條回報共識:請人代打的會員,兩週內要具體回報那個人。②提早三個月找代理人:臨時找不到好的,是因為太晚開始找。③先給代理人一張紙條:寫下他可以講的三件事——尤其是受規範的行業。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87《Using or Abusing Your Subs》(來賓:Steve Tannuzzo;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為 Ep 386 之延續討論,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代理人制度之規定各區域不同,且本集錄於 2014 年,實際請以所屬區域現行規範為準;文中提出之「會後回報」共識為改寫者之建議,非官方規定。文中關於工作時間認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與醫療廣告不得以見證方式宣傳(《醫療法》第八十六條及相關規範)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諾亞·葛斯坦等《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羅傑·杜利《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劉潤《底層邏輯2》,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