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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26|他做了四十次一對一然後退出——「吸血鬼」是第一個解釋,但沒有人去問過他

BNI PODCAST ‧ EP 22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有人在米斯納博士的部落格上造了一個詞,他很喜歡:人脈吸血鬼——那種把你身上能拿的都拿走、吸乾之後轉往下一個人的人。他寫成文章之後收到很多回應,這一集就是那些回應的整理。

幾個實用的脫身法:傑森的做法是禮貌地結束——「很高興認識你,我今天給自己設定了要認識幾個人的目標,那就先這樣。」然後走向下一位。艾倫·布坎南的做法更妙:他跟太太一起參加活動,兩人事先約定一個暗號(摸鼻子、拉耳朵之類的),當其中一方被「牽引光束」吸住時就發出訊號,另一方過去解救:「親愛的,抱歉打斷一下,有個人一定要見你,而且他快走了。」

還有人提出一個更貼切的替代詞。泰倫斯說多數人其實不到吸血鬼的程度,他們只是拿了需要的就走——所以應該叫人脈蚊子:煩人、在你旁邊嗡嗡飛、吸一口就換下一個。

而幾位留言者說他們會試著「教育」這些人,米斯納的回應很直接:「祝你好運。一般來說這些人並沒有準備好被教育。」

這一集很輕鬆好笑。但中間有一段對話,我認為值得整篇文章來處理。

普里希拉的那個問題,答案可能有第三種

她問了一個真實的案例:他們分會有一位成員,做的一對一比他們分會有史以來任何人都多——超過四十次——然後他退出了。他大概待了四、五個月。她問:這算吸血鬼嗎?我一直很好奇。

米斯納給了兩個解釋:一,他從一開始就是來拿的,見完所有人、拿完所有能拿的引薦,就換地方;二,他不理解這件事需要時間——而四、五個月確實太短,多數人需要六個月到一年才會開始產生像樣的引薦。

這兩個解釋都合理。但我認為還有第三種,而且它可能比前兩種更符合這個數字。

先算一下:四個多月做四十次一對一,等於每週兩到三次。這是一個異常高的投入強度——遠高於任何一個「來撈一票就走」的人願意付出的成本。真正的獵人不會這樣做,因為獵人講求效率,而一週三次一對一是極不划算的獵法。

所以第三種解釋是:他不是在剝削,他是在著急。

而這帶出這一集最重要的一句話:

從外面看,「非常投入」和「非常著急」長得一模一樣。

兩者都表現為大量的一對一、頻繁的主動聯絡、急切地想讓別人了解自己的業務。差別完全在內在——一個是有餘裕的耕耘,一個是快撐不下去的人在拚最後一把。而這兩者需要的回應完全相反:前者需要時間,後者需要有人問他「你還好嗎」。

而分會的預設反應是「解釋」,不是「詢問」

最值得注意的其實不是答案是什麼,而是——普里希拉到今天還在猜。

那位成員退出之後過了好幾年,她仍然在問「那算不算吸血鬼」。也就是說,從來沒有人問過他。

這不是她的疏失,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結構性現象:當一位成員的行為異常時,團體的預設反應是「解釋它」,而不是「詢問它」。

原因很簡單——解釋是免費的,詢問要付出社交成本。在腦中給他一個標籤,成本是零;走過去問「我注意到你最近約了很多人,是遇到什麼狀況嗎」,需要承擔尷尬、被拒絕、被覺得多管閒事的風險。所以我們幾乎總是選擇解釋。

而這就是為什麼每個分會裡都有一堆從來沒被驗證過的故事:某某人為什麼不來了、某某人為什麼都不給引薦、某某人是不是對誰有意見。這些故事在群體裡流通多年,而它們的證據基礎全部是推測。

最低成本的修正只有一個動作:當有人退出時,做一次退出訪談。

不是為了留住他——通常已經來不及了——是為了取得資料。三個問題就夠:你原本期待得到什麼?實際得到了什麼?如果我們只能改一件事,你會希望我們改哪一件?

多數分會從來沒有做過這件事,於是每一次流失都只留下猜測。而猜測會累積成一套關於「什麼樣的人不適合我們」的分會神話,然後那套神話開始影響審查標準——而它的基礎是零筆訪談。

標籤真正的問題:它會終止調查

「吸血鬼」「蚊子」這類詞很好記、很傳神、講出來大家都笑。但這一集本身就示範了它的代價。

一旦「他是吸血鬼」這個解釋成立,就不需要再問任何問題了。標籤的功能是把一個複雜、開放的情況收束成一個已知的類別——而收束之後,好奇心就關閉了。

奧爾波特在《偏見的本質》裡寫過一句話值得放在這裡:「病態和正常之間並沒有明確界線」(P454)。一位著急的成員跟一位掠奪的成員之間,也沒有明確界線——他們在行為上是連續的,而我們卻用一個二元的詞去切它。

所以我的建議跟這一集的用法相反:這類詞留給自己檢查用,不要用來歸類別人。「我這個月的行為像不像蚊子?」是一個有用的問題;「他是不是蚊子」則會讓你停止了解一個人。

米斯納對「教育他們」的懷疑是對的,但理由可以講得更清楚

好幾位留言者說他們會試著引導、教育這些人。米斯納的回應是:祝你好運,這些人通常沒有準備好被教育,他們一心只想成交;而且不請自來的建議很少被接受

我同意,而且理由可以講得更精確:教育的前提是對方先承認自己有問題。而一個正在猛衝業績的人,並不認為自己有問題——他認為自己很積極。在他的自我敘述裡,他是那個努力的人,而你是那個保守的人。

所以你給他的資訊,會被他歸類成「這個人不夠拚」,而不是「我做錯了」。資訊無法改變一個對自己有不同描述的人。

那什麼有用?只有一種:讓他經驗到不同的結果。如果他親身經歷一次真正有效的一對一,或者拿到一筆因為關係而來的高品質引薦,他自己會做出比較。而在那之前,任何道理都是別人的意見。

這也給了分會一個實務上的分工:對於行為急切的新成員,不要派人去糾正他,派最會做一對一的成員去跟他做一次。示範的說服力,遠高於說明。

好的脫身法有一個共同點:理由跟對方無關

節目裡收集的脫身技巧值得記下來,而且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結構值得指出。

「我今天給自己設了要認識幾個人的目標」——理由在身上。
「有個人一定要見你,而且他快走了」——理由在第三方身上。

兩個都不含任何對對方的評價。這就是好的脫身法的定義:

脫身的目標不是離開,是離開而不留下負面訊息。

相對地,糟糕的脫身法會留下訊息:假裝要去洗手間然後消失、心不在焉地敷衍點頭、眼睛開始看別的地方。這些對方都感覺得到,而且他得到的結論會是「這個人瞧不起我」——而你未來三年都會在同一個圈子裡遇到他。

另外,艾倫夫妻那套暗號系統之所以聰明,是因為它把責任外部化了:來解救你的人不是你,所以離開這件事甚至不是你決定的。這在人情壓力大的場合特別有用。

一個殘忍的機制:急迫是聞得到的,而它會嚇跑引薦

米斯納在解釋為什麼引薦需要時間的時候,說了這一集最好的一句話:「當你給出一個引薦,你就給出了自己聲譽的一部分。」

把這句話跟那位做了四十次一對一的成員放在一起,會得到一個不太舒服、但我認為是真實的推論:

他的高頻率投入,可能反而降低了大家引薦他的意願。

因為異常的密度會發出一個訊號:這個人很需要生意。而「很需要」這件事,會讓一個正要把自己聲譽押上去的人猶豫——不是因為看不起他,而是因為急迫的人容易在交付上出問題(趕、超收、承諾過頭)。

所以這裡有一個很殘酷的循環:愈急 → 愈努力 → 愈被看出急 → 愈不被引薦 → 更急。而這個循環的存在,正好解釋了為什麼那位成員的四十次一對一沒有換來成果。

要打破它,最有效的動作反而是降低頻率、提高單次品質:與其一週約三個人談自己,不如兩週約一個人,而且整場只問他的事。從容是可以被展示的,而展示從容比宣稱可靠有效得多。

放回台灣:在熟人社會裡,指認的成本更高

台灣分會遇到的問題跟這一集有一個結構性的差異:我們的「蚊子」通常不是活動上遇到的陌生人,而是自己分會裡的成員。而在一個每週見面、彼此都有共同朋友的圈子裡,指認的成本高得多。

結果就是問題會被容忍很久——大家私下都有共識,但沒有人講;而那位當事人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經被歸類了。這對雙方都是損失:他失去了改正的機會,分會失去了他本來可以有的貢獻。

另外,前面提到的美式脫身法在台灣要調整。「我設定了今天要認識幾個人」在台灣聽起來有點冷;比較自然的版本是借用第三方的需求:「不好意思,我先去跟主辦打個招呼」「我朋友在那邊等我,等一下再聊」。同樣是不含評價,但符合本地的語感。

最後一個台灣特有的提醒:那位做了四十次一對一的成員,帶走的不只是時間——見下節。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一對一中取得的資訊可能涉及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第 2 條就營業秘密設有定義(須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具經濟價值、且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第 10 條列舉侵害的態樣,包括以不正當方法取得、或知悉後不正當使用或洩漏。成員在一對一中透露的客戶輪廓、報價結構、供應商來源,若符合前述要件並曾表明保密,被帶去他處使用就不只是道德問題。實務上的建議很簡單:在一對一開始前,先講一句「這段話請不要對外」——這句話本身就是保密措施的一部分。

成員名單與客戶資料的後續利用受個資法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與特定目的外利用;第 20 條第 2 項並規定當事人拒絕行銷後應即停止。離開分會後把通訊錄轉為行銷名單,已超出當初交換的目的。

公開評論前成員要小心。《刑法》第 309 條規範公然侮辱,第 310 條規範誹謗,第 311 條定有免責事由;《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規範侵權與人格權損害賠償。在群組裡稱某位前成員為「吸血鬼」並指名道姓,風險是真實的。

退出訪談的紀錄也是個資。若將訪談內容留存並用於後續的入會審查參考,屬於個資的蒐集與利用,應告知目的並取得同意,且不宜作為對特定人的負面標記長期流通。

「病態和正常之間並沒有明確界線。」——奧爾波特,《偏見的本質》P454

著急的人跟掠奪的人,在行為上是連續的。而我們用一個二元的詞去切它,然後就不再問問題了。

本週行動

1. 建立退出訪談:問三題——你原本期待什麼、實際得到什麼、只能改一件事你會改哪一件。

2. 看到異常行為時,先問,不要先解釋。解釋是免費的,所以我們總是選它——而分會的神話就是這樣長出來的。

3. 對急切的新成員,不要派人糾正他,派最會做一對一的人跟他做一次。示範勝過說明。

4. 一對一開始前加一句「這段話請不要對外」——那既是禮貌,也是保密措施。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26《Networking Vampires》(2011-10-12;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68、Ep 24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節目中提及的個案依原節目轉述呈現,本文的第三種解釋為改寫者推論;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偏見的本質》(高爾頓·奧爾波特),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