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 - 最新消息

EP428|他把一百美元的介紹費換成一瓶十美元的酒——而結果你猜得到,原因你大概猜不到

BNI PODCAST ‧ EP 42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而 Misner 的立場很明確:「我認為給引薦獎勵是個好主意。而我認為現金不是一個好的獎勵。」而支持這個結論的,是一個關於葡萄酒的故事。

而那個故事發生在九〇年代初

而一位北加州的房仲告訴 Misner:他提供一百美元的介紹費,給任何幫他帶來成交的人。

而 Misner 特別提醒了幣值:「那是九〇年代,一百美元是真的有價值的。我們在講二十五年前。」

而結果呢?

「他說在他提供這個方案的整段時間裡,他最多只給出過大概十二筆介紹費。而他已經做這一行很多年了。」

而他決定換一個做法。

而他剛好住在酒鄉的一塊大地上,開始種葡萄。而他自己不是釀酒師,但那是他的地、他的葡萄。

而他找了專業釀酒師處理,並且請平面設計師做了一張漂亮的酒標。

而他訂了一個規則:

「他告訴朋友他不會賣這個酒。他會把它當禮物,送給任何提供他一個真實引薦的人。」

而結果是:「在最初的幾年裡,他送出了好幾十箱酒。在遠比之前短的時間內,他送出的酒遠遠多過他曾經給出的一百美元介紹費。」

而 Misner 問他成本:「一瓶酒的生產成本不到十美元。」

而最關鍵的細節,是那通陌生的電話

而那位房仲講了一個他自己也覺得神奇的經驗:

有一天一位他完全不認識的女士打電話來,「我有兩個引薦要給你。」

而他把資料抄下來之後才問:「請問你是怎麼知道我的?」

而她的回答是:

「『喔,天啊,抱歉。我昨天晚上在一個朋友家吃飯,他倒了這個酒。我喝了一口跟他說,這酒真的很好,你在哪裡買的?我朋友說你買不到,你得給這位房仲一個引薦,如果你給他一個好的引薦,他就會給你一瓶酒。我有兩個引薦要給你。我可以拿兩瓶酒嗎?』」

而 Misner 問 Priscilla 為什麼十分之一的價格能有十倍的效果,而她答對了:「因為別的地方拿不到,對吧?」

而房仲當時的答案也是這個:「因為你在別的地方拿不到,那讓它變得特別。」

而 Misner 的結論是:「真正成功的生意人不會被兩百美元打動,但他們會被不一樣的、不尋常的、特別的東西打動。」

機制拆解:而我認為「稀有」只是答案的一半

而「拿不到才特別」是對的,而《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也寫過:「稀有獨特的物品對我們來說更具有價值」(P206)。

而我想指出那個故事裡另一半、而且更厲害的機制——而它就藏在那通電話裡。

而請注意那位女士是怎麼知道這件事的:她是在別人家的餐桌上喝到的。

而這代表:那個獎品本身,會自己走到下一個人面前。

而現金完全沒有這個性質。

而你可以想像一下:沒有人會在晚餐時把一百美元鈔票拿出來給客人看,然後說「這是我幫某位房仲介紹客戶拿到的」。

而一瓶有設計酒標的酒可以——因為分享它是一件愉快的事,而且它自帶一個故事。

而所以我認為這個案子真正的設計要點有三個,而稀有只是其中之一:

①它拿不到(稀有性)。

②它會被分享出去(傳播性)。——而這是現金完全做不到的。

③它是禮物,不是報酬(性質)。

而第三點是最微妙的一點,而我認為它才是現金失敗的真正原因。

而現金會把一件事重新定性:當你開價一百美元,你等於是在說「你替我介紹客戶這件事,值一百美元」。

而對一個把你當朋友的人來說,那個標價會讓他覺得他的心意被估價了——而通常估得比他自己認為的低。

而更麻煩的是,一旦標了價,他下次就會用「值不值一百美元」來衡量要不要幫你——而在那之前,他用的標準是「我想不想幫你」。

而那是一個對你非常不利的換算。

而《創投心法》裡那句話講得很簡潔:「獎勵不一定是獎金,也可能是一種福利」(P327)

而如果你沒有一座葡萄園

而 Priscilla 問了一個很實際的問題:「我沒有酒莊、也做不出很棒的酒。那巧克力豆餅乾可以嗎?」

而 Misner 說可以,並且給了一個原則:「如果你能做出某種連結,那就更好。」

而他也很誠實地補了一句:那位房仲送酒,跟房仲業其實沒什麼關係——所以連結不是必要條件。

而我把它整理成一個可以自己檢查的三題清單:

①別的地方買得到嗎?買得到就沒有故事。

②它會被拿出來跟第三個人分享嗎?會的話,它就自己在幫你做行銷。

③收到的人會覺得這是心意,還是佣金?

而 Misner 還講了一句我很同意的話:「我認為寄一張感謝卡,都比寄現金好。」

放回台灣:而這一集有幾件事在台灣是不能照做的

而我必須把這一段寫得很清楚,因為「給引薦獎勵」這件事在台灣有些行業是明文禁止的。

①醫療與醫美:不能給。

而依《醫療法》第六十一條,醫療機構不得以中介、獎勵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醫事人員亦不得利用業務上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而這代表:我這一行不能對「幫我介紹客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獎勵,不論是現金、禮券還是療程折扣。

而我在分會裡也一定會把這件事講在前面——因為熱心的夥伴常常會問「那我幫你介紹有沒有好處」,而我必須說沒有,而且不能有。

②保險、不動產、金融:有法定限制。

而依《保險法》及保險業務員相關規範,招攬時不得提供保險契約約定以外的利益;而佣金也不得給付給未登錄的人。

而不動產仲介的報酬則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規範,而未取得資格從事仲介行為本身就有問題。

③而不論哪一行,都要注意稅。

而給付介紹費給個人,性質上通常屬於所得,而給付者可能有扣繳與開立憑單的義務。

而這一點常常被忽略,而它是「用禮物代替現金」在實務上更省事的另一個理由。

④而如果對方是公務人員或公營事業的採購相關人員,那連禮物都要非常小心。

而以上都不是法律意見,而我的建議很簡單:在設計任何答謝方案之前,先確認你這一行能不能做。

而好消息是,這一集真正有價值的東西,剛好完全不受這些限制影響:那位女士打電話來,不是因為她算得出那瓶酒值多少錢,而是因為那件事有意思。

而《執行長日記》裡那句話,我認為是這一集最安全也最有效的答謝方式:「注意力是人所能給予的最大禮物」(P180)。

而具體來說:在會議上公開講一個關於他的具體故事,比任何禮物都貴,而且它不用錢,也不違反任何規定。

你買不到。你得給他一個引薦。

收束

而這一集的結論是:用創意,不要用現金。

而我要補的是:那瓶酒厲害的不只是買不到,而是它會被端上別人的餐桌。

而在你設計答謝方式的時候,多問一個問題:這個東西,會不會自己走到下一個人面前?

本週行動

先確認合規:你這一行能不能給引薦獎勵?醫療、保險、不動產請先查清楚。②設計一個買不到的東西:三題檢查——買得到嗎?會被分享嗎?像心意還是像佣金?③而最保險也最有效的一項是免費的:這一週在會議上,公開講一個關於某位夥伴的具體故事。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428《Incentives for Referral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故事亦收錄於 Misner 所著《The World’s Best Known Marketing Secret》,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金額為 1990 年代美國之情況,屬個案而非典型結果。文中關於招攬病人(《醫療法》第六十一條)、保險招攬與佣金給付(《保險法》及保險業務員相關規範)、不動產仲介報酬與資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給付報酬之扣繳義務及公務人員受贈規範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或稅務意見;設計任何答謝方案前,請先諮詢專業意見或洽詢主管機關。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諾亞·葛斯坦等《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程萬里與張明義《創投心法》、Steven Bartlett《執行長日記》,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