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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36|建立可信度是加法,摧毀可信度是乘以零——所以先確保九項破壞行為一項都沒有

BNI PODCAST ‧ EP 23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來賓史考特·賽門是密蘇里等四州的執行董事,管理超過一百個分會、兩千五百位成員。他帶來兩份清單。

建立可信度的十項行為:提早到;準備充分;穿著專業;在開放交流時間談生意;傳遞有品質的引薦;追蹤你收到的引薦;參加會員成功課程與進階訓練;抱持貢獻者的心態;邀請訪客;做有產出的一對一。

摧毀可信度的九項行為:遲到、早退或乾脆不來;不專業或未準備的簡報;穿著昨天的衣服;在開放交流時間發牢騷;用線索而不是有品質的引薦浪費夥伴的時間;不追蹤收到的引薦;服務品質差;沒有帶過訪客;試圖對成員與來賓推銷。

史考特開場引了他在國際年會上聽到柯維說的一句話(他自陳是轉述):「你沒辦法用嘴巴把自己從一個用行為走進去的處境裡講出來,除非付出大得多的代價。」

兩份清單都很紮實。但我認為它們最重要的訊息,藏在兩份清單的不對稱裡,而節目把它們並排講了。

十項是加法,九項是乘以零

把兩份清單放在一起看,會發現它們的數學性質不同

建立的那十項,幾乎都是累加的:多做一次一對一,多一點;多帶一位訪客,多一點;多上一堂課,多一點。每一項都是小額入帳,而且沒有哪一項是必要條件。

但破壞的那九項不是這樣。「收到引薦沒有追蹤」不是扣一分,它是一個類別的改變。在對方心中,你從「可以放心託付的人」變成「不能託付的人」——這不是分數變低,是換了一個抽屜。「服務品質差」「對成員推銷」也一樣:它們不會被前面的九十次準時抵銷。

所以正確的描述是:建立可信度是加法,摧毀可信度是乘法——而且是乘以零。

這個區別有直接的實務後果,因為它推翻了多數人的優先順序。大部分成員會把力氣放在那十項上——因為做它們有進步的感覺:報名了訓練、多約了一次一對一、帶了一位訪客,每一件都可以打勾。而檢查自己有沒有踩到破壞項,沒有任何成就感,因為做對了也只是「沒事」。

但正確的順序應該反過來:先確保九項破壞行為一項都沒有,再談十項建立。因為在有一項乘以零的情況下,加法做得再勤也是白做。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有一句話正好對應:「作為創業者,我們不僅要研究這一次如何『做得不一樣』,更要研究每一次如何『做得都一樣』」(P208)。那十項是「做得不一樣」,那九項是「每一次都一樣」——而後者才是可信度的地基。

為什麼「用嘴巴講不出來」

柯維那句轉述值得拆開,因為它解釋了為什麼道歉常常沒有用。

機制是這樣的:行為產生的是資料,語言產生的是宣稱。而你沒辦法用宣稱覆蓋掉別人已經蒐集到的資料——他手上有那個資料點,你的解釋只是在旁邊加一個註腳。

這也解釋了一個常見的現象:一位長期遲到的成員,每次都很誠懇地道歉,而大家反而愈來愈冷淡。因為道歉可以處理一次事件,處理不了一個模式。事件是可以被解釋的(塞車、小孩生病、臨時有事),模式不行——模式本身就是解釋。而且道歉次數愈多,模式愈明顯。

所以唯一有效的修正方式是用新的資料覆蓋舊的資料:連續八週準時,而且一句都不要提。八週之後,資料自己會說話,而且比任何一次道歉有力得多。

「提早到」是唯一一個在燈亮之前發生的行為

史考特說十項裡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提早到:早點來、幫幹部佈置場地、迎接成員與訪客——這會顯示你在乎。米斯納補了那句常用的話:沒有人在乎你懂多少,除非他們知道你有多在乎。

我同意,但我認為真正的原因比「顯示你在乎」更硬:提早到是這份清單裡唯一一個「在被觀察之前就發生」的行為。

會議開始之後的一切都在議程之內、在眾人注視之下——六十秒、引薦單、見證、簡報。這些場合都有明確的觀眾,因此都帶有表演的成分,而觀察者也知道這一點,所以會對它們打一點折。

早到不是。七點的會你六點四十到,燈還沒亮、椅子還沒排好、沒有人在打分數。訊號的可信度,與「它是不是在被觀察時發生」成反比——正因為那個時段沒有觀眾,出現在那裡的人才特別被記住。

而且早到還附帶一個實質的好處:你拿到的是二十分鐘沒有議程的時間。前面幾集談過,信任幾乎都是在非議程時間裡長出來的——正式流程負責交換資訊,非正式時間負責交換人。早到的人每週多拿二十分鐘的那種時間,一年就是十七個小時,而且是跟最投入的那幾位成員一起度過的。

在開放交流時間發牢騷,傷害的機制跟你想的不同

破壞清單裡有一項很少被討論:在開放交流時間發牢騷。抱怨客戶難搞、抱怨政府、抱怨同業、抱怨自己的員工。

一般的理解是「負能量讓人不舒服」。這沒錯,但它的傷害其實更具體,而且更難修:

當你在一個人面前抱怨第三者,他接收到的主要資訊不是那個第三者有多糟,而是「你是一個會這樣講人的人」。而下一步的推論是自動的:那我哪天是不是也會被這樣講?

這個推論一旦成形,對方就會開始跟你保持一段距離——他不會告訴你,也不會表現出來,他只是不再跟你講真話。而引薦這件事需要的正好是講真話(我的客戶預算不夠、我上次那個案子出包了、我最近沒什麼生意)。

所以抱怨的代價不是「大家覺得你很負面」,是你被排除在真話的流通之外。而這個代價完全不會出現在任何一份紀錄上。

那個 87%,數字存疑,結論不變

史考特提到一個很驚人的數字:他讀到一份美國行銷協會的研究說,收到引薦的人有 87% 根本沒有去追蹤。米斯納的反應是難以置信——你花了錢、花了大量時間,為什麼不追蹤引薦?

我對這個數字保留態度。節目中沒有提供研究出處、年份、樣本或「引薦」的定義,而 87% 高得非比尋常。實務上,這類數字常常包含了非常寬鬆的定義——例如把網站上的表單線索也算成「引薦」,而那種東西的未跟進率本來就很高。

但我想強調的是:就算實際數字只有一半,這一集的結論完全不變。因為追蹤引薦這個動作有一個很特別的性質——它是所有可信度行為裡最便宜的一個,卻是最少人做的一個。

打一通電話、傳一則訊息,成本接近零;而它保護的是引薦人押在你身上的信用。當一個動作的成本這麼低、價值這麼高,而完成率卻很低,那就代表問題不在意願,在流程。沒有人是刻意不追蹤的,他們是忘了、是想等準備好再說、是名片被壓在一疊資料下面。

所以解法也應該是流程的:收到引薦的當下,立刻在手機上設一個當天的提醒。不是回去再說,是當場設。三秒鐘的動作,解決一個 87%(或 43%)的問題。

那五個問句,是整集最好的工具

節目最後史考特丟出了幾個反問句,我認為它們比前面十九條清單加起來更有用:

你會跟你最好的客戶開會遲到嗎?你會因為行程衝突而提早離開跟客戶的會議嗎?當你最好的客戶在跟你說話時,你會跟旁邊的人聊天、或不專心聽嗎?你會不做準備就去跟最好的客戶簡報嗎?你會期待客戶在還沒信任你之前就先跟你買東西嗎?

這一組問句的巧妙之處在於,它做了一次分類的替換:把「分會成員」重新歸類成「最好的客戶」。

而我們對這兩個類別的行為標準差距極大——對客戶,我們會提前十分鐘到、會準備、會全神貫注、會事後追蹤;對分會夥伴,同樣的事情就變成「大家都熟了,沒關係」。

所以十九條清單其實可以壓縮成一句話:你不需要記住十九條,你只需要換一個分類。把每一位分會成員當成你最好的客戶對待,那十項自動會做到,那九項自動不會犯。

順帶一提,節目裡也提到「做最多一對一的人賺最多錢」。這個相關性我在前面幾集談過方向的問題,這裡只補一個角度:也可能是「有東西可談的人比較常被約」——一位準備充分、能提供具體幫助的成員,別人會主動找他做一對一。若是如此,該努力的就不是把次數衝高,而是讓自己成為值得被約的那個人。

放回台灣:兩項最常見的破壞行為

依我在台灣分會的觀察,那九項裡最常發生的是兩項,而且都很安靜。

第一是不追蹤引薦。台灣版本通常不是完全不理,而是「等我這陣子忙完再聯絡」——然後三週過去,那個客戶已經找了別人。更麻煩的是,我們不好意思催,所以引薦人也不會問,這件事就無聲地消失了,而信用的扣款照樣發生。

第二是開放交流時間只跟熟人講話。這一項嚴格說不在史考特的清單上,但它是「沒有在開放交流時間談生意」的台灣變體:十五分鐘,三個熟人圍成一圈,聊小孩、聊球賽、聊哪裡好吃。氣氛很好,產出是零,而且對新成員與訪客來說,那個圈子是進不去的。

我在診所也用同一套邏輯檢查團隊:不是問「我們有沒有做對的事」,而是問「我們有沒有正在做那幾件會歸零的事」。客人的體驗不是由最好的那次決定的,是由最差的那次決定的。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服務品質差」在法律上有具體標準。《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品質不只是口碑問題。

沒有依約履行有民事責任。《民法》第 227 條規範不完全給付,第 231 條規範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承接了引薦卻延誤、交付不符約定,可能不只是失去下一次引薦。

公開抱怨他人可能涉及名譽。《刑法》第 309 條規範公然侮辱,第 310 條規範誹謗,第 311 條定有免責事由;《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規範侵權與人格權的損害賠償。在開放交流時間抱怨客戶、同業或前員工,內容具體到可識別特定人時,風險是真實的。

對成員推銷仍受行銷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後應即停止。分會通訊錄的用途是聯繫,不當然包含被納入你的行銷名單。

「我們不僅要研究這一次如何『做得不一樣』,更要研究每一次如何『做得都一樣』。」——劉潤,《底層邏輯2》P208

那十項是「做得不一樣」,那九項是「每一次都一樣」。加法很有成就感,但有一項乘以零,加法就白做了。

本週行動

1. 先對九項破壞行為做一次自我盤點——有一項就先修那一項,其他都往後排。

2. 收到引薦的當下,立刻在手機上設當天的提醒。不是回去再說,是當場設。

3. 提早二十分鐘到——那是全場唯一沒有觀眾、也最值錢的一段時間。

4. 用那個替換法:把每一位成員當成你最好的客戶,十九條清單就不必背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36《Behaviors & Credibility》(2011-12-21;來賓:Scott Simon;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39、Ep 24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節目中引述的柯維語句為來賓自陳的轉述,所提及的 87% 統計未提供出處,本文已另作說明;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