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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03|「那你今天為什麼要開車來?」——這一招很漂亮,而它在邏輯上其實不夠強

BNI PODCAST ‧ EP 10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2009 年,米斯納在斯德哥爾摩接受一家大報記者的訪問。而那位記者一坐下來就很有攻擊性:

他堅持線上人脈將會取代面對面,而且態度愈來愈強硬,基本上是在告訴米斯納:傳統的人脈經營,就要像馬鞭一樣被淘汰了。

米斯納說他一開始有點惱火。然後他問了一個問題:

「那你今天為什麼會在這裡?」

記者愣住:「你的意思是?」

「你為什麼要在下班尖峰時間,塞那麼久的車,開這麼遠來做這場訪問?我們明明可以用電話做。」

記者說:「呃,訪談總是面對面比較好。」

米斯納:「正是如此。我陳述完畢。」

而記者有點不好意思地讓步了:「好啦好啦,我懂了,有些事情確實面對面比較好。」

這是一個很漂亮的反擊。而我想拆兩件事:它為什麼有效,以及——它其實不夠強。

它為什麼有效:他沒有反駁論點,他指出了行為

如果米斯納拿出數據、案例、研究,會發生什麼事?

記者會反駁。因為那些是米斯納的東西,而反駁別人的東西沒有任何成本。

而「你今天開了一小時的車來」不是米斯納的東西——那是記者自己的。

所以這一招產生了一個很特殊的處境:

對方沒辦法反駁自己。

而由此可以歸納出一個很好用的原則:

當一個人的論點跟他的行為衝突時,指出行為,比提出反證有效——因為他必須先推翻自己,才能繼續推翻你。

而它還有第二個好處,對一般人特別重要:它不需要你比對方懂。

你不需要研究線上人脈的統計數據、不需要準備任何資料。你只需要注意到他來了。

卡倫·荷妮在《我們內心的衝突》裡有一句話正好:「不一致性是衝突存在的絕佳指標」(P048)。

而在辯論的場合,同一句話可以這樣讀:不一致,是最容易被指出、也最難被防守的一個點。

但要誠實地說:它在邏輯上不夠強

這一招贏了那場對話。但它其實沒有證明什麼。

「訪談面對面比較好」——這句話不等於「所有事情面對面比較好」,也不等於「十年後仍然如此」。

而那位記者其實可以這樣回:

「對,訪談是。但那不代表商業人脈也是——而且我講的是未來,不是今天。」

如果他這樣回,米斯納就沒有東西了。

所以那一刻贏的不是論證,是對話的動能——記者被自己的行為堵了一下,而在被堵住的當下,人通常會讓步。

而這帶出一個我覺得比整個故事更重要的提醒:

一個讓對方無話可說的回應,不等於一個正確的回應。

而這件事有一個代價,而且它是隱形的

如果你習慣使用這一類的招式——而它們很好用、而且會讓你在多數對話裡贏——你會贏很多場對話,而學不到任何東西。

因為每一場你贏的對話,都是一次你沒有更新看法的機會。

而更麻煩的是:贏的感覺很好,而搞懂的感覺不一定。所以人會系統性地選擇前者,而且不會發現自己在選。

所以我覺得值得記住一句:

贏了對話,和搞懂了事情,是兩件不同的事。

而在這個故事裡,那位記者其實有一個真實的觀點——而它值得被認真對待,因為十七年後我們可以裁決了。

十七年後:那位記者對了一半,而且是重要的一半

先講他對的部分,而且它有點諷刺:

今天,那場訪談多半不會發生。

一位記者要訪問一位國際講者,2026 年的預設就是視訊。而「開一小時的車、塞在尖峰時段、只為了做一場訪談」——這件事在今天的新聞業已經非常罕見。

所以那位記者的預測,在他自己的行業裡實現了。

而他錯的部分也很清楚:實體的人脈組織沒有消失。BNI 今天仍然每週有幾十萬人在早上七點坐進同一個房間。

而真正有意思的問題是:為什麼有些互動被線上取代了,有些沒有?

被取代的是資訊交換,沒有被取代的是風險承擔

我認為這條線劃得很清楚,而且它比「面對面比較有溫度」精確太多:

一場訪談的本質是資訊交換。我問,你答,我記錄。而資訊交換對頻寬的要求不高——所以視訊就夠了,而且它省下的成本大得多。

而引薦的本質是「我把我的信用押在你身上」。

而那是一個風險決定。而人不會在低頻寬的管道上,做那種決定。

你會在 LINE 上跟一個人交換資訊、討論案子、甚至報價。但你要不要把你最好的客戶交給他——那件事你會想見到他。

所以判準是:

如果一個互動的目的是傳遞資訊,它會被線上化。如果它的目的是承擔風險,它不會。

而這條線可以直接拿去看你自己的行業:

報價、進度回報、教學、諮詢的第一輪——這些會被線上吃掉,而且應該被吃掉。
而第一次見面、談出問題的時候、以及任何對方要押上什麼的時刻——這些不會。

而搞清楚這條線的好處是:你可以主動把該線上的線上化,把省下來的時間全部投到不能線上的那些時刻上。

主持人補了一句很專業的觀察,而它解釋了視訊為什麼那麼累

Priscilla 說:

「我想這是人的天性——因為我們從臉部和表情得到非常多的線索。而我們其實在看臉的成分,比在聽字更多。」

這句話在 2009 年是一個觀察,而在 2026 年它有一個很實用的推論:

視訊會議之所以累,不是因為畫質不好,是因為線索被削減了——而你的大腦仍然在全力搜尋它們。

在視訊上你看不到:對方的手在做什麼、他有沒有往後靠、他的身體有沒有轉向你、他跟旁邊的人有沒有交換一個眼神。

大腦不知道那些線索不存在,所以它會一直找。

而那個持續的、找不到東西的搜尋,就是疲勞的來源。

所以有一個很實際的建議:

線上會議要排得比實體短,不是因為大家比較忙,是因為它的認知成本比實體高。

而多數人做的剛好相反——把線上會議排得更長、更密,因為「反正不用移動」。

而那個算法,漏掉了最大的一項成本。

他用全息投影當條件,而那個條件已經被繞過了

米斯納在結尾開了一個玩笑,說面對面不會消失——

「除非有一天我們可以用全息影像開面對面的會議,像星際大戰裡那些絕地武士一樣,有些人真的坐在椅子上,有些人是投影。」

(他還說到時候他要先預訂演歐比王,因為「你不覺得我跟他有點像嗎」。)

而十七年後:全息投影仍然不存在。而那個條件,其實已經被繞過了。

因為讓實體變得不必要的,從來不是更好的擬真。

是人們降低了對「必須擬真」的要求。

而這是一個對每個行業都適用的警告

看一下歷史上被取代的東西:

數位相機不是超越了底片才贏的。早期的數位照片畫質差得多——但它可以立刻看、可以刪、可以傳。
串流不是超越了 CD 音質才贏的。它的音質更差——但它不用換片。

而它們都贏了,而且贏得非常徹底。

所以規律是:

科技取代一件事,通常不是靠達到原本的標準,是靠讓人接受一個較低的標準——用品質換方便。

而由此推出一個很重要的結論:

「除非某某技術成熟,否則不會被取代」這種條件式的預測,幾乎總是錯的——因為改變的不是技術,是標準。

所以每一個行業都該問的問題不是:

「有沒有東西能做到我這個品質?」

而是:

「有沒有東西夠好、而且方便非常多?」

而如果答案是有,那品質不會救你——因為做選擇的人,從來不是拿兩者並排比較的。

放回台灣:哪些場合我一定要見面

用前面那條線(資訊 vs 風險)整理一下,我自己在診所的實際作法:

可以線上、而且應該線上的:初步詢問、報價說明、療程後的追蹤、廠商的例行溝通、跟合作夥伴確認進度。這些都是資訊交換,而見面純粹是浪費兩邊的時間。

一定要見面的:第一次諮詢、出問題的時候、以及任何對方要做出不可逆決定的時刻。

而中間那一項(出問題的時候)最重要,也最容易被偷懶:

出問題的時候用訊息處理,幾乎一定會惡化。因為訊息沒有語氣、沒有表情、沒有停頓——而對方會用他當下的情緒,去填補所有缺少的線索。

而他當下的情緒是負面的。

法規邊界:線上會議有幾件台灣人常誤解的事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錄自己參與的會議,跟錄別人的會議,法律地位不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規定,監察他人之通訊,若係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也就是說,錄下一場你自己在場的會議,原則上不構成違法監察;而錄一場你沒有參與的談話,就完全不同。

但「不罰」不等於「沒問題」。《刑法》第 315 條之 1 就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設有處罰。而更實際的是:即使合法,未經告知的錄影一旦被發現,關係上的損害通常無法修復。開錄之前說一句,成本是三秒。

下班後的線上會議,可能是工時。《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就正常工作時間設有規定;第 32 條並就延長工作時間之要件與上限設有明文。「反正在家、反正只是視訊」不會改變它是工作的事實——而這一點在台灣的中小企業裡被大量忽略。

視訊背景與截圖也是個資問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背景裡的白板、螢幕、文件、家人,全部都在畫面裡——而截圖分享出去的那一刻,你利用的不只是自己的資料。

「不一致性是衝突存在的絕佳指標。」——卡倫·荷妮,《我們內心的衝突》P048

那位記者開了一小時的車,來主張「面對面沒有必要」。而那個不一致,比任何反駁都有力——但它也沒有證明什麼。

本週行動

1. 用這條線盤點你的行程:目的是傳遞資訊的,改線上;目的是承擔風險的,一定見面。

2. 線上會議排得比實體。它的認知成本更高,而多數人的算法漏掉了這一項。

3. 問你自己的行業:有沒有東西「夠好、而且方便很多」?不要問有沒有東西做得比你好。

4. 出問題的時候,不要用訊息處理——對方會用自己當下的情緒,去填滿所有缺少的線索。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03《Face-to-Face vs. Online Networking》(2009-05-06;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17、Ep 11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中的訪談情節為主講人自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指出該反駁在邏輯上的限制、「資訊交換 vs 風險承擔」的判準、視訊疲勞的機制、以及「取代靠降低標準而非達到標準」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我們內心的衝突》(卡倫·荷妮),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