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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99|「手寫信理論上比較好——但如果你根本不會去做,那它就不比較好」

BNI PODCAST ‧ EP 19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參加完一場大型活動,口袋裡一疊名片,然後呢?這一集講的就是這個問題。

米斯納博士的做法是:當場在名片背面寫下剛剛聊過的一件事(他也提醒某些文化認為在名片上書寫是失禮的,要注意差異,而多數場合先問一句「介意我在背面寫個註記嗎」就可以了)。回去之後把名片分成兩堆——A 是近期可能成為客戶或引薦夥伴的人,B 是比較遠的。A 組要在幾天內追蹤、約一杯咖啡;B 組寄一封簡短的訊息,把門留著。

而他在中間講了一句很重的話,然後又在最後跟普里希拉的對話裡講了另一句更有用的。我想從那兩句開始。

「不是在幫他,就會被當成推銷」

談到跟 A 組的第一次見面時,米斯納說:你要見面、要了解他、要談你們可以怎麼互相幫忙——重點是你可以怎麼幫他。然後他加了一句:

「任何不是在設法幫助他們的動作,一般都會被當成推銷電話,而不是關係建立的接觸。」

這是一個很強的二分法,而它值得認真對待,因為它有一個關鍵的特徵:

分類是由接收方做的,不是由你的意圖做的。

你可以真心覺得自己只是在「保持聯絡」「交個朋友」「分享一些資訊」。但對方的判斷規則很簡單,而且幾乎是自動的:這則訊息裡,有沒有一樣東西是給我的?沒有,那你就是來要東西的——即使你這次還沒開口。

所以任何追蹤訊息都可以用一個很簡單的方法檢查:

把所有關於你自己的句子刪掉,看看還剩下什麼。

如果刪完之後只剩下「很高興認識你」,那這封信的內容是零,而對方會把它歸類成「開場白」,然後等你講真正的目的。而如果刪完之後還剩下一則對他有用的資訊、一個他可能想認識的人、一份他提過但找不到的資料——那它就不是推銷,不管你有沒有附上自己的介紹。

「如果你根本不會去做,那它就不比較好」

節目後段,普里希拉提出一個實際的異議:手寫卡片理論上比較好,但現在很多名片上根本沒有地址;而 email 至少留得下紀錄,好追蹤。

米斯納同意手寫理論上更好,但接著說了整集最有用的一句話:

「問題是,如果你不會去做,那它就不比較好。」

而他對自己的分析也很誠實:他說他不擅長手寫信——因為他會自我編輯、字不好看、寫到一半想改又不能塗掉,只能重寫,所以他覺得很挫折。

請注意這不是懶惰的自白,是一個相當準確的自我觀察:那個媒介跟他的工作方式不合。一個會反覆修改文字的人,用不能修改的媒介,痛苦是必然的。

而這句話可以推廣成一條我認為非常重要的原則:

一個你不會執行的最佳做法,劣於一個你會執行的次佳做法。

而多數的自我改善之所以失敗,正是因為我們總是選理論上最好的那個版本——最完整的表格、最理想的頻率、最正式的做法——然後在第三週放棄,接著因為放棄而產生罪惡感,最後連次佳的版本也不做了。

《剛剛好的完美主義》裡有一句話正好對應:「懂得調節完美主義施展的時機」(P064)。而追蹤名片這件事,恰恰是不該施展完美主義的地方——因為它的價值幾乎全部來自有沒有做,而不是做得多好。

所以選方法時,要把自己的實際性格算進去:你會不會拖?你討厭打字還是討厭手寫?你是不是那種會為了「寫得不夠好」而乾脆不寫的人?誠實回答之後選一個你真的會做的版本,然後接受它不是最好的。

那套 A/B 分類,用錯了分類的依據

現在講這一集我認為需要修正的部分。

米斯納的分類標準是「他對我的潛在價值」——A 是近期可能成為客戶或引薦夥伴的,B 是比較遠的。

而這個標準有一個系統性的問題:你在活動當下對一個人價值的判斷,準確度非常低。

你憑什麼判斷?十分鐘的對話、他的行業別、他名片上的頭銜。而前面某一集談過那位只賣工業燈泡的成員——連 BNI 的創辦人本人都判斷錯了,還當面勸他不要加入。

有趣的是,米斯納自己在這一集的最後把這個問題講出來了:那些既不可能成為客戶、也不在能引薦你的行業裡的人怎麼辦?他的回答是——「你永遠不知道別人認識誰。」所以還是要回一封。

但這等於承認了:那個分類標準本身不可靠。

所以我建議換一個依據。不要按「他對我的價值」(你估不準),按「我對他的印象」——因為那是你確實知道的東西:

A:我記得我們聊了什麼具體的事。
B:我只記得他的行業或公司。
C:我完全想不起來這個人。

這個分類法有一個巨大的優點:它直接告訴你下一步該做什麼。

A 組可以寫一封具體的信(提到你們聊過的那件事),而具體是追蹤訊息唯一有效的成分。
B 組只能寫一般性的問候,效果有限,但成本也低。
C 組是最有價值的一組——不是因為那些人,是因為它在告訴你:那天你根本沒有真的在跟人聊天。

如果一場活動之後,你的 C 組佔了三分之二,那麼問題不在追蹤,在現場。而這是任何按「價值」分類的方法都測不出來的東西。

名片堆是一個看得見的待辦事項——而這件事已經消失了

這一集的具體做法(在名片背面寫字、分成兩疊、寄實體信)今天多半不適用了。但我想指出一個因此而產生的新問題,而它比原本的問題更難處理:

一疊名片是一個看得見的待辦事項。它在你的口袋裡、在你的桌上、在你的包包裡,每次看到都會提醒你「這件事還沒處理」。

而今天的版本是:你加了對方的通訊軟體,然後什麼都沒發生。而那個未處理的狀態完全隱形——它安靜地躺在通訊錄裡,不會提醒你、不會佔空間、不會讓你感覺不安。

數位化把「未處理」這個狀態變成看不見的了。

而這正是為什麼很多人加了幾百個好友卻從來沒有下一步——不是因為不重視,是因為沒有任何東西在提醒他們。

所以修正的方向很明確:人工造一個看得見的暫存區。最土也最有效的做法是——活動結束後,把當天加的人全部拉進一個命名為「待追蹤」的標籤或群組;處理完一個就移出去。你需要的不是提醒功能,是一個會讓你不舒服的清單。

放回台灣:加了 LINE 之後那段沉默,才是真正的問題

台灣的版本是這樣的:活動現場加了 LINE,雙方各自傳一個貼圖,然後——沉默。

而沉默的原因不是不重視,是不知道要說什麼。傳「你好,很高興認識你」感覺很空;傳自我介紹又太像推銷;於是想著「改天再說」,而三個月後你再傳訊息,對方已經不記得你是誰了。

解法就是前面那個檢查標準的正面版本——當天就傳,而且傳一樣他用得上的東西

「剛剛聊到你在找做包裝的,這是我合作過的一家,可以參考看看。」
「你提到的那個補助案,我剛好有連結,附上給你。」
「今天聊得很開心。你說到某某問題,我認識一位在做這個的,如果你需要我可以幫你問。」

三句話都符合同一個規則:刪掉關於自己的句子之後,還剩下東西。而它們都可以在活動結束走回停車場的路上傳完。

另外一個台灣的實務調整:當場在名片上寫字,在台灣仍然有點尷尬(日本、韓國更嚴重,名片被視為對方的分身)。而現在有一個更好的替代做法——用手機拍下名片,直接在照片或聯絡人的備註欄打字。同樣達到目的,而且不會有人不舒服。

順帶一提:email 留下紀錄,這件事有法律上的實益

普里希拉提到 email 的一個優點:「你至少有一份你說過什麼的紀錄。」她講的是方便追蹤,但這句話還有另一層價值。

商業往來裡,誰在什麼時候說了什麼經常是後續爭議的核心。而書面的往來紀錄——email、通訊軟體的對話——在舉證上遠優於「我記得我當時有講」。

所以在追蹤與後續洽談時,有一個很值得養成的習慣:電話或面談之後,補一封簡短的信,把談定的事情寫下來。「今天談的內容我整理一下:時程是……、金額是……、下一步是……。如果有理解錯誤請告訴我。」

這封信的成本是三分鐘,而它同時做到三件事:確認雙方理解一致、展現你的專業、以及留下一份紀錄。而在多數爭議裡,有紀錄的那一方處境好得多。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把名片輸入資料庫,是「蒐集」與「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範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範利用行為。交換名片的目的通常是「聯絡」,把它建檔並用於後續的行銷推播,屬於利用;而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後應即停止,第 3 項要求首次行銷時提供拒絕的方式。

群發與個別聯絡的法律待遇不同。個別的追蹤訊息通常落在原本的聯絡目的內;把整疊名片匯入名單做定期群發,性質就不一樣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另有蒐集時的告知義務。

書面紀錄有舉證上的價值。《民法》就意思表示、要約與承諾設有規範,而爭議發生時,能否證明「當時談定了什麼」往往決定結果。會後補一封確認信,成本低而實益高。

追蹤若導向線上成交,另有解除權。《消費者保護法》第 18 條規範通訊交易的告知義務,第 19 條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

「懂得調節完美主義施展的時機。」——《剛剛好的完美主義》P064

追蹤這件事的價值幾乎全部來自「有沒有做」,而不是做得多好。一個你不會執行的最佳做法,劣於一個你會執行的次佳做法。

本週行動

1. 檢查你的追蹤訊息:把所有關於自己的句子刪掉,還剩下什麼?剩零,那就是一通推銷電話。

2. 改用「印象」分類:記得聊過什麼/只記得行業/完全想不起來。第三類最多的話,問題在現場不在追蹤。

3. 人工造一個看得見的待追蹤清單——數位化讓「未處理」變隱形了,你需要一份會讓你不舒服的名單。

4. 電話或面談之後補一封確認信:三分鐘,同時確認共識、展現專業、留下紀錄。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99《Sorting Out Who’s Who》(2011-04-06;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02、Ep 212,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 2011 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其中關於實體名片與郵寄的部分已有大幅變化;文中的分類法修正與台灣調整為改寫者的延伸;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剛剛好的完美主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