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96|十五年後替這三個預測打分數——兩個命中、一個方向對載體錯,而原因值得學
BNI PODCAST ‧ EP 19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2011 年,米斯納博士在一篇專欄裡提出他對未來十年商業人脈領域的三個預測,並在這一集展開:整合、教育、聯合會。
一、整合。實體與線上人脈會整合,並且會出現「圍牆花園」式的社群——只有特定成員能進入、以會員資料庫控管、有共同價值觀的利基網絡。他也預測反方向會發生:純線上的社群會開始辦實體活動。
二、教育。大學不會教商業人脈(他說有些教授認為這是「軟科學」、認為教不來,而他認為他們大錯特錯),所以這件事會像銷售訓練一樣,由私人訓練機構承接。而他特別提出一個警告:消費者必須查核訓練者的資歷。
三、聯合會。不時會有人試圖成立「各人脈組織的聯合會」,而他認為都會失敗——因為那類組織之間存在利益衝突與大量重疊。
十五年後的今天,我們有一個難得的機會:替這三個預測打分數。而更有價值的是問——他為什麼猜得還算準?
第一個預測:方向對,載體錯
他預測會出現獨立的、有嚴格會員控管的利基網絡。而實際發生的是:主流平台吸走了幾乎所有的社交流量,而獨立網站型的利基社群大多沒有活下來——包括他當年寄予厚望的那一個。
但「有邊界的社群」這個需求完全沒有消失,它只是換了住的地方:今天它住在通訊軟體的社群、討論區、私密社團、付費訂閱群組裡——也就是寄生在既有平台上的封閉空間,而不是獨立門戶。
而他的反向預測完全命中,甚至比他說的更強:純線上的社群會開始辦實體聚會。今天這幾乎是一條規律——任何一個線上社群只要活得夠久,最後都會辦見面會。
所以第一個預測的評分是:看對了需求,看錯了載體。
而這個落差本身就是一課:預測「人會想要什麼」,比預測「那個東西會長什麼樣子」容易得多。
第二個預測:幾乎全中,而且警告的價值上升了
「大學不會教,私人機構會接手」——這個預測在今天看起來甚至有點保守。整個線上課程、知識付費、專業訓練的產業,規模遠超過 2011 年任何人的想像。
而他當年提出的警告,今天嚴重了十倍。他舉的例子是:
「我看過一個講師自稱在人脈方面有認證,而事實上他只是上完了某個引薦行銷組織的一個訓練課程。一個。抱歉,他不是專家。」
而今天,這件事已經工業化了:上完一門課 → 取得一張「認證」 → 開一門課教別人 → 發出更多認證。而每一層都比上一層更遠離實務。
第三個預測:也對,而且他把理由講對了
關於「人脈組織的聯合會」,他說在他二十六年的觀察裡,這類嘗試一再出現、一再失敗。而他給的理由是:這些組織之間存在利益衝突與大量重疊。
這個判斷值得注意的地方在於,他沒有把失敗歸咎於執行不力或時機不對——那是最常見、也最沒有解釋力的說法。他指出的是結構性的原因:如果聯合會的成員彼此在爭奪同一批會員,那麼這個聯合會要求的合作,跟成員的生存利益是直接衝突的。
而結構性的衝突不會因為換一批人、換一個時機而消失。
這個判準可以直接拿來用。當有人提議成立某種聯合組織、產業聯盟、共同平台時,問一句:參與者之間,是不是在爭奪同一個東西?是的話,這件事的難度不在於執行,在於它要求人們對抗自己的利益——而那通常撐不過三年。
為什麼他猜得還算準:因為他預測的不是技術
三個預測,兩個命中、一個方向正確。以十年期的預測而言,這個成績相當不錯——多數十年預測的表現遠比這個差。
而原因值得學,因為它是可以複製的:
他預測的三件事,沒有一件是技術預測。
「人會想要有邊界的社群」——這是關於人的需求。
「大學不會教實務技能」——這是關於機構的誘因。
「聯合會會因利益衝突而失敗」——這是關於組織的結構。
而需求、誘因、結構這三樣東西,變化的速度遠遠慢於技術。大學十五年前不教實務技能,今天大致還是不教,理由也還是同一組(升等看研究、實務不算學術產出)。人十五年前想要有歸屬感的小圈子,今天也還是想要。
所以這裡有一個可以帶走的原則:
要預測十年,就去預測那些不會變的東西——誰想要什麼、誰有什麼誘因、什麼結構會產生什麼衝突。
而預測「哪個平台會贏」「哪個技術會普及」的人,幾乎一定會錯——即使他在方向上是對的。
杜拉克在《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裡的說法可以配這一段:「選擇未來,而不是過去」(P191)。而選擇未來的方法,是去找那些不會被未來改變的東西。
「怎麼查核一位專家」——他的方法對,但今天必須升級
米斯納給了具體的查核方法,而且他用自己請社群媒體顧問的經驗示範。他說他用過兩位(都是 BNI 成員),而讓他放心的資歷是:
一位在州立大學教社群媒體;另一位有長期的實務經歷,而且能夠展示她替其他客戶做過什麼。
請注意這兩項的共同點——它們都是「被別人選擇過」的證據,而不是自我描述。這跟前面某一集談過的「行為型證據勝過言語型證據」是同一件事。
但這套方法今天需要升級,理由很直接:「看起來像專家」的製作成本已經歸零。
網站、文案、案例、簡歷、甚至客戶見證,現在都可以在一個下午產出,而且看起來非常專業。所以「他有沒有網站」「他的內容看起來如何」這類檢查,鑑別力已經很低了。
我建議升級成三個問題,而它們都很難偽造:
一、他有沒有實際「做過」這一行,而不只是「教」這一行?教人做行銷的人,自己有沒有經營過一個要負損益責任的事業?教人管理的人,自己有沒有真的管過人、開除過人?
二、有沒有付費客戶願意具名?注意是「付費」而且「具名」——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因為免費的、匿名的推薦,成本接近零。
三、他的內容裡,有沒有「只有做過的人才會知道的細節」?
第三個問題是最強的測試,而且你不需要是專家也能執行它。真正做過的人,會知道那些不重要、不好聽、但很具體的麻煩事——報價單上最常被客戶問的那一欄、送件被退的最常見理由、哪一個環節永遠會延遲兩天、哪一種客戶開場十分鐘就看得出來。
這些細節無法從二手資料生成,因為它們太瑣碎、太沒有價值、沒有人會把它們寫進教材。而它們正是實務經驗唯一無法偽造的部分。
《好好退休》裡有一句話可以放在這裡:「他們也許就不是適合你的財務專家」(P277)——重點在「適合你的」。一個人可以是真專家,但不是你需要的那一種。
他那句後悔,值得直接抄下來
談到請顧問時,米斯納講了一句很誠實的話:
「我希望我早一點找人來幫忙,因為有些事情,如果讓我重來一次,我不會用同樣的方式做。愈早找人協助,愈好。」
這句話值得記住,因為「太晚找人幫忙」的成本是隱形的——它不是一筆看得見的損失,而是一段你自己摸索、走了冤枉路、而且不知道原本可以更快的時間。而正因為看不見,多數人不會後悔,只會覺得「這是必經之路」。
但它不必然是必經之路。而分辨的方法很簡單:如果這件事已經有很多人做過、而且做法可以被教,那自己摸索通常是浪費;如果這件事沒有人做過,那摸索就是唯一的路。
二十年從「沒有文獻」到「資訊過剩」——而困難換了一種
節目最後有一段我很喜歡的回顧。他說:二十年前,關於商業人脈這個主題,沒有書、也沒有文章。他寫第一本全國發行的書時,市面上只有一本談口碑行銷的書,還有一本書裡有一小段提到這個主題。就這樣。
而二十年後,資訊爆炸。
這個對比值得停一下,因為它說明了一件事:當一個領域從「沒有文獻」走到「資訊過剩」,困難的性質就整個換了。
當年的困難是「找不到資訊」,今天的困難是「分辨資訊」。而這兩種困難需要的能力剛好相反——前者需要搜尋力與毅力,後者需要判斷力與拒絕的能力。
所以在今天,學習的瓶頸已經不在取得,在篩選。而這也正是為什麼前面那三個查核問題比二十年前重要得多——當年你能找到的每一本書都值得讀,今天你能找到的每十本裡可能只有一本值得。
放回台灣:「上過課」不是資歷,而台灣特別容易把它當成資歷
米斯納批評的那個現象,在台灣有一個特別常見的版本:把「上過某某課程」當成專業資歷。
名片上、簡介裡、社群檔案上,列著一長串課程名稱與認證。而這些之中,有些是有實質門檻的專業證照(那些值得列),有些則是付費就能取得、上完就發的參加證明——而兩者在視覺上長得一模一樣。
分辨的方法其實很簡單,而且可以直接問:「這個認證有沒有可能不通過?」
如果答案是「只要上完課就會發」,那它不是資格,是收據。而一份不可能失敗的認證,資訊量是零——這跟前面某一集談過的「所有人都會說的話不能用來區分任何人」是同一個道理。
台灣還有一個結構性的問題讓這件事更嚴重:「講師」在台灣不是一個受管制的身分。任何人都可以自稱講師、顧問、教練,而市場很小、口碑傳播很快,所以一位包裝良好的人可以在短時間內建立起看起來很紮實的形象。
而分會剛好是一個很好的過濾器——因為你可以看到他一年五十二週的樣子,而不是他在講台上的九十分鐘。前面某一集談過:分會測的不是最佳表現,是變異數。而對一位講師來說,那大概是最誠實的檢驗。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營利性的短期補習有立案規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就短期補習班的設立、立案與管理設有規定(見該法第 6 條、第 9 條等),未經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名義招生營運,可能違反相關規定。台灣有大量商業課程遊走在「補習班」與「顧問服務/講座」的界線上,經營者應先確認自身的定位與適用規範。
資歷與認證的宣稱受不實廣告規範。《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內容與事實相符。把「參加證明」呈現為「專業認證」,或使人誤認其取得難度,都在這條的射程內。
課程契約有審閱期與解除權。《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定型化契約應有三十日以內的合理審閱期間;第 19 條規定通訊交易的消費者得於收受服務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線上課程與訓練課程同樣適用。
收益承諾要特別小心。訓練課程若宣稱可帶來特定收益,除前述規範外,視具體結構還可能涉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關於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規定。
「選擇未來,而不是過去。」——彼得·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P191
而選擇未來的方法,是去預測那些不會被未來改變的東西——需求、誘因、結構。預測技術的人幾乎一定會錯。
本週行動
1. 要判斷一位講師或顧問,用那個最強的測試:他的內容裡有沒有「只有做過的人才知道的瑣碎細節」?
2. 遇到任何認證,問一句:這個認證有沒有可能不通過?不可能失敗的認證,資訊量是零。
3. 評估任何「聯盟/聯合會」的提案時,先問:參與者是不是在爭奪同一個東西?
4. 想預測自己產業的十年,不要預測技術——去列出「誰想要什麼、誰有什麼誘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