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87|「每年成長 11%」聽起來很合理——但把它乘四十年,退休時你的年收入是起薪的六十五倍
BNI PODCAST ‧ EP 08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在推廣一個線上學習平台。而米斯納開場丟出了一組數字,用來說明終身學習有多重要:
「一般人的薪水每年只增加 2 到 3%,而通膨每年也是 2 到 3%。」
「頂尖成就者,那些持續學習成長的人,每三到五年收入翻倍。」
「前 10 到 20% 的人,每年收入平均增加 11%,而且賺得比後面 80% 的人加起來還多。」
「要跟人群拉開距離,你每個月只需要多學會一項技能。」
這段話很有說服力。而我想把它拿出來算一算——因為算數學這件事,本身就是這一集最該學的那項技能。
先算「每三到五年翻倍」
收入每五年翻一倍,等於年成長率約 14.9%。
每三年翻一倍,等於年成長率約 26%。
所以「頂尖成就者每三到五年翻倍」這句話,換算成年成長率是 15% 到 26%。
而下一句話說的是 11%
「前 10 到 20% 的人,每年收入平均增加 11%。」
而年成長 11%,翻一倍需要六年半。
所以這兩句話,如果講的是同一群人——它們對不起來。
一句說三到五年翻倍,一句說六年半翻倍。而這兩句話中間只隔了兩行。
這不是要挑毛病。這是一個訊號:這些數字很可能是從不同來源撿來的,而沒有人把它們放在一起看過。
而真正值得算的,是把 11% 拉長
假設一個人年收入 100 萬,而他每年成長 11%:
10 年後:約 284 萬
20 年後:約 806 萬
30 年後:約 2,289 萬
40 年後:約 6,500 萬
而一個人的職業生涯,大約就是四十年。
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前 10 到 20% 的人,退休那一年的年收入,是他起薪的六十五倍。
而這顯然不成立。你身邊沒有這樣的人,各國的薪資統計裡也沒有。
而它不成立的原因,值得講清楚
因為那個 11%,是從某一群人、在某一段時間裡測出來的。
而任何成長率,都不能被外推四十年。
這是統計最常被濫用的方式:
把一個橫斷面上的差異,講成一個可以持續下去的速率。
而實際上,收入成長最快的通常是三十到四十五歲那一段,之後會明顯放緩——而那段陡峭的斜率,被抽出來當成了一輩子的常數。
劉潤在《底層邏輯1》裡有一句話正好是這件事:「複利效應不是暴富效應。」(P110)
而「每個月多學一項技能」,也算得出問題
每個月一項,四十年是 480 項技能。
而你我都知道,沒有人有 480 項技能。
問題出在哪裡?
出在「一項技能」這個單位是假的。
因為技能不是集點卡
你不會因為累積了 480 個項目而變強。
你會因為少數幾件事做到很深而變強。
而這裡有一個很重要、卻很少被指出來的事實:
「多學一項」和「把一項學深」,在時間上是互相競爭的。
每個月換一個新主題的人,四十年後會有 480 段淺薄的記憶——而且每一段都停在「聽起來很有道理」的那個階段。
所以我想提一個相反的建議
與其每個月學一項新技能,不如每年挑一項,學到你可以教別人。
而判準很具體:
你能不能在沒有講稿的情況下,教一個完全的外行人四十分鐘?
能,才算會。
而這個判準的好處是,它沒辦法自欺——你可以騙自己「我懂這個」,但你騙不了一個聽不懂而發問的外行人。
而這一集還有一個結構,我認為必須誠實指出來
這一集的情況是:
主講人加入了某個平台的講師群,然後在自己的節目上推廣它,而使用的是附帶推薦分潤的連結。
而我要先給一個明確的肯定:他揭露了。而且揭露得相當完整。
他在節目裡主動說明了分潤的存在、說明了要成為「行銷者」需要付一次性的 20 美元、也說明了 BNI 這邊的收益將全數捐給旗下的基金會。
在 2009 年,這樣的揭露程度高於當時的平均水準。這一點應該說清楚。
但即使揭露完整,有一件事不會改變
當你同時是這個平台的講師、推廣者、以及節目主持人時,你不可能是它的公正評價者。
而我要強調:這不是誠信問題,是位置問題。
一個人可以完全誠實,而同時無法中立。這兩件事並不衝突。
所以讀者該做的,不是懷疑他的動機。
是自己去找一個跟這件事沒有利益關係的人問一次。
而這給了一個可以帶著走的規則
當有人推薦一個東西給你時,值得問的不是「他是不是好人」。
是「他從這件事裡拿到什麼」。
而好人也會從中拿到東西——那完全正常,也不可恥。你只是需要知道。
而反過來,這條規則對你自己更重要:
當你在分會裡推薦一個你有分潤的東西時,先講出來。講出來會少賺一點,而不講出來,是把你未來所有的推薦一起押上去。
最後:這一集的核心主張,其實是對的
我花了大半篇幅在拆數字,但我要說清楚:「持續學習很重要」這件事本身是對的。
只是它的理由不是那些數字。
而真正的理由更樸素:
你所在行業的做事方法,會在你不注意的時候悄悄變掉。
所以學習的功能不是「翻倍收入」,是不被時代淘汰
而這個理由有一個很大的好處:
它不需要任何統計數字來支撐,而且你自己就能驗證。
你只要回想一下:十年前你這一行是怎麼做事的?那些方法,今天還剩下多少?
以醫美來說——十年前的行銷管道、十年前的諮詢方式、十年前的儀器與術式,今天還通用的,恐怕不到一半。
柯維在《與成功有約》裡問過一個很短的問題,值得每隔幾年問自己一次:「這些習慣還能適用嗎?」(P042)
而這個版本的「終身學習」比較不吸引人,因為它不承諾收入翻倍。
但它有一個好處:它是真的。
法規邊界:推薦分潤,在台灣要注意什麼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付費成為推廣者、再拉人抽成」的架構,可能落入多層次傳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3 條規定,多層次傳銷,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而重點在於獎金的來源結構,不在於它叫什麼名字。
經營前要先報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向主管機關報備,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境外平台在台招募推廣者,同樣有這個問題。
最關鍵的一條在第 18 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如果一個方案的錢主要來自「拉人」而不是「賣東西」,那就是這條在管的事。
分潤是所得,而且可能要扣繳。《所得稅法》第 88 條就納稅義務人有各類所得時,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設有規定。「這只是回饋金」不會改變它的所得性質。
「複利效應不是暴富效應。」——劉潤,《底層邏輯1》P110
而反過來也成立:任何被拿來當作「暴富」證據的成長率,通常都撐不過乘上四十年這個檢查。
本週行動
1. 看到一個成長率,先把它乘上四十年。荒謬的結果,代表那個數字不能被外推。
2. 今年挑一項技能,學到能不看講稿教外行人四十分鐘。而不是每個月換一個新的。
3. 有人推薦東西時,問的不是「他是不是好人」,是「他從中拿到什麼」——並反過來要求自己先講。
4. 問一次:十年前你這一行的做法,今天還剩多少?那才是你需要學習的真正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