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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72|接觸圈等於機會,能量團隊等於承諾——而多數人以為自己有後者,其實只有前者

BNI PODCAST ‧ EP 27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在釐清兩個很容易被混用的名詞。而來賓 Mike Roberts 最後給的那句總結,我認為是這一集最值得記住的:

「不要搞混這兩個。接觸圈等於機會。能量團隊等於承諾。」

兩者的差別

接觸圈(contact sphere)是一組互補的職業——那些「有機會」互相引薦的人。裝潢和水電、律師和會計師、婚攝和婚顧。

而 Mike 特別指出一件事:接觸圈裡的人,不必是你分會的成員,甚至不必在任何組織裡。那只是一張「理論上合得來」的清單。

能量團隊(power team)則不同:那是一群已經實際承諾要替彼此創造生意的人。而 Mike 認為他們應該是同一個分會的成員——因為那樣才有制度和問責在後面撐著。

而他對兩者的差別講得很清楚:

「接觸圈是:我們有機會做生意。

能量團隊是:我已經替你創造過生意,而你也替我做過同樣的事——因為我們的關係,因為 VCP 的過程。」

而我想把這個區分講成一個更好用的形式

這兩者的差別,本質上是「名單」和「約定」的差別。

而這個結構我在 Ep281 寫過一模一樣的版本——當時談的是「名單」和「引薦」:

  • 名單:一個理論上可能有需求的人。
  • 引薦:一個已經被確認過、而且知道你會打給他的人。

兩組概念的形狀完全一樣:

一邊是理論上的可能性,一邊是已經被確認過的東西。

而多數組織的浪費,就發生在把前者當成後者。

你以為你有一個能量團隊,實際上你只有一份互補職業的清單。而那份清單不會自己產生任何東西。

所以我建議一個很簡單的判準:

問一句:「上一次我們幾個人一起替同一個案子出力,是什麼時候?」

如果答得出來——那是能量團隊。

如果答不出來,或者要想很久——那是接觸圈,而你只是替它取了一個比較好聽的名字。

而那個水電工的例子,是這一集最實用的東西

Misner 問 Mike:一個沒有經驗的分會,能量團隊開會的時候該做哪兩三件事?

Mike 給的流程很樸素:要有一位主持人、輪流講「什麼樣的人是我的好引薦」、然後看大家最近收到了哪些引薦、討論怎麼把團隊裡更多人拉進去。

而他舉的例子,我認為是這一集最有價值的一段:

「如果我是水電工,而我接到一個新建案的引薦——我會去看:誰在做空調?誰在做電?我能不能在流程的早期就把這些人拉進來?

這樣做,他們會發現整個團隊實際上創造了更多生意。」

這段話的精髓在於:

它把一個引薦當成一個「入口」,而不是一筆「生意」。

而其中有一個關鍵的時間點,值得特別指出:

那個動作發生在案子的早期,不是在你做完之後。

差別非常大:

  • 做完之後再介紹 → 你只能說「我認識一個做空調的」。而客戶那時候可能已經找好了。這是弱引薦。
  • 在早期把人拉進來 → 你是在客戶的專案裡創造一個位置。而那強得多。

而這件事在台灣的幾個行業特別明顯,因為它們天然就是多工種的專案:

裝潢、營造、活動、婚禮、開店、搬遷。這幾種案子只要有人接到,裡面就同時有六到十個角色的需求。

而我自己這一行的版本,要小心一點

醫美診所也有類似的結構。一位客人來處理某一件事,而她真正的處境可能同時牽涉到皮膚科、牙齒、體態、營養、睡眠,甚至情緒。

而如果我只處理我那一塊,我就只是一個供應商。

如果我能替她把整條路徑講清楚——我就從供應商變成了窗口(這一點我在 Ep297 寫過:那是會員最常提到、卻不是創辦人設計的價值)。

但這裡有一條線,我必須講清楚,因為它是法律的線:

可以做的:給資訊、給判斷的依據、告訴她該問什麼問題。

不可以做的:收轉介費、形成利益綁定、或者只推薦有利益關係的對象。

理由我在 Ep286 寫過完整版:《醫療法》第 61 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並不得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而支付或收取介紹病人的佣金,實務上是被認定為不正當招攬的典型態樣。

所以「能量團隊」這個概念在受管制的行業裡,可以有合作,不能有分潤。而那個區分不是形式問題,是違不違法的問題。

那個排他性的問題,以及一個成本為零的解法

這一集裡我最喜歡的是這一段。

Misner 說,有一個分會告訴他:他們的能量團隊做太久、做太好,結果產生了一種排他感——那些不在這個團隊裡的人,或者在比較弱的團隊裡的人,覺得自己被排除在外。

而那個分會想出的解法,Misner 說他覺得很聰明:

每一次能量團隊開會,邀請一位不屬於這個團隊的成員來當「觀察員」。

他可以講話、可以問問題,但主要是來看的。

而結果是:

「他說這完全改變了分會的氣氛。現在所有的能量團隊都在邀人來,所以產生了一種交叉授粉。

成員感覺到的是被包容,而不是被排除,而且他們在互相學習。」

而 Mike 的反應也很直接:「我喜歡。我覺得這太聰明了——我要把它加進我的訓練裡。」

而這個做法為什麼這麼好

我想把它拆開,因為它同時解決了三個問題,而成本是零:

一、排他感。因為每個人都輪得到,所以「那個圈子」不再是一個進不去的地方。

二、知識封閉。做得好的團隊的做法會擴散出去。而這正是我在 Ep295 寫過的那個原則:入口要嚴,內部要開。而多數組織剛好相反——入口很鬆,內部很封閉。

三、招募。觀察員裡面,一定會有人發現「原來我其實屬於這個團隊」。而那個發現,是他自己得出的,不是被說服的。

但我認為最根本的一點是這個:

它把一個「小圈子」變成了一個「示範場」。

同一群人、同一個會議、討論同一件事——只是多了一張椅子,整件事的性質就完全改變了。

而我認為這是這一集最值得台灣的分會抄走的一個機制,理由很現實:台灣的小圈子問題,比美國嚴重得多。

我們的「核心圈」往往是靠時間和交情自然形成的,而不是靠功能。所以它更難進去,而且沒有人會告訴你它存在。

而一張輪流的椅子,可以解決一個沒有人願意承認的問題。

而 Mike 講了一個反直覺的發現,Misner 說他沒想過

Mike 說:

「當能量團隊運作得好的時候——他們替分會其他人產生的引薦,反而比在團隊內部產生的還多。

你會看到,一個好的能量團隊,往外傳的引薦比往內傳的多。」

而 Misner 的反應是:「這是一個很好的觀察。我之前沒有想過這件事,但我認為你完全是對的。」

這個現象的機制不明顯,所以值得解釋。為什麼一個緊密的小團隊,會替外面的人帶來更多引薦?

我認為答案是這樣:

當你習慣性地在每一個案子裡問「還有誰可以進來」,那個習慣不會只用在你的團隊成員身上。

換句話說:

能量團隊訓練的不是「照顧這三個人」,而是「看見一個案子裡有多少個位置」的能力。

而那個能力一旦養成,你看每一個案子都會多看見兩三個機會——不管那些位置該由誰來填。

所以能量團隊真正的產出,不是一個互惠圈。

是一種觀看方式。

而這也剛好回答了那個排他性的擔憂:一個運作良好的能量團隊,對分會其他人是正和的,不是零和的。而如果某個團隊讓其他人覺得被剝奪了,那通常代表它運作得不夠好,而不是太好。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把這種不同專長之間的協作稱為「異維合作」,也就是商業世界裡的乘法

「乘法會自動地幫助他們協作,彼此加持。」(P086)

而那個「多位律師」的例子,符合一個我寫過的判準

Misner 提到一個分會裡有好幾位律師,而他們各有不同的專長領域。結果:

就人均而言,那些律師替彼此創造的生意,比分會裡任何其他個人都多。

而 Mike 說他常看到這種事。

這個例子剛好符合我在 Ep283 提出的那個判準:

當限制因素是「產能」或「專長範圍」時,同業是夥伴。當限制因素是「需求」時,同業是對手。

那些律師之所以能互相給,是因為他們的專長不重疊——一個做勞資、一個做智財、一個做家事。所以每一個案子進來,都有可能不是自己的。

而如果他們三個做的是完全一樣的業務,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而在台灣還要記得我在 Ep334 寫過的那條線:同業可以聊誰擅長什麼,不要聊誰收多少——後者會落入《公平交易法》上的聯合行為。)

一個誠實的數字

Misner 問 Mike:你的分會裡有多少比例真的在做能量團隊、而且做得好?

而 Mike 的回答很老實:

「以比例來說,我會說我們大概 10 到 20% 的分會在使用這個流程。它算是相當新的東西。你知道的,BNI 裡任何新東西都要三年才會被接受。

我覺得這句話值得記下來,因為它是一個很有用的管理常識:

任何組織裡的新做法,採用率在前幾年都會低得讓推動者洩氣。

而多數人在第一年看到低採用率時,結論是「這個東西不好」,然後換一個新的東西推。

而那正好保證了沒有任何東西會被採用——因為每一個都在三年的門檻之前被放棄了。

所以如果你在推一件事,Mike 這句話有一個很實際的含意:把你的評估點設在三年,而不是三個月。而在那之前,你要看的不是採用率,是「有沒有一兩個單位做得很好」——因為擴散是從那裡開始的。

機制拆解:一個能量團隊該怎麼跑

把 Mike 的建議加上我認為缺的部分,整理成一份可以直接用的:

組成:三到六人,來自同一個分會,而且專長不重疊。

判準不是「我們是不是互補的行業」,是「同一個客戶,會不會在同一段時間內同時需要我們?」

頻率:每週或每兩週一次。Mike 說頻率本身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們有在見面,而且有做那些關鍵的事」。

每次會議三件事(三十分鐘做得完):

  1. 輪流講:「這個月我最想要的那一種客戶是什麼?」要具體(Ep337、Ep303)。
  2. 攤開最近收到的案子,問一句:「這個案子裡,還有誰的位置?」——這是水電工那個動作,也是整個機制的核心。
  3. 邀請一位團隊外的成員來當觀察員。輪流邀,不要固定。

而每季要做一次的事:

問那個判準題——「上一季我們有沒有真的一起做過一個案子?」

如果連續兩季答不出來,那就承認它現在是接觸圈,然後決定要不要把它變成能量團隊。

而受管制行業要多加一條:合作的範圍限於資訊與轉介,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分潤或回饋。這一條要在成立時就寫下來、講清楚。

最後

我想回到 Mike 那句總結,因為我認為它可以用在很多地方:

「接觸圈等於機會。能量團隊等於承諾。」

而我讀完這一集之後的體會是:組織裡大部分的失望,都來自於把機會誤認成承諾。

你以為那個常常聊得很開心的同業是夥伴,實際上你們從來沒有一起做過任何事。
你以為那位說「有機會一定介紹」的朋友是引薦來源,實際上那只是一句禮貌。
你以為那個群組是團隊,實際上它只是一份名單。

而分辨的方法一直都很簡單,而且不需要問對方:

回頭看,我們一起做過什麼?

「乘法會自動地幫助他們協作,彼此加持。」
——《底層邏輯2》劉潤,P086

本週行動

1. 對你所謂的「團隊」問一句:上一次我們一起替同一個案子出力是什麼時候?答不出來,那是名單不是團隊。

2. 下次接到案子,在早期就問:「這個案子裡,還有誰的位置?」做完才介紹已經太晚了。

3. 每次小組聚會邀一位外人來當觀察員,輪流邀。一張椅子,就能把小圈子變成示範場。

4. 推動新做法時,把評估點設在三年,不是三個月。前期要看的是「有沒有一兩個做得很好」。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72《Power Teams and Contact Spheres》(2012-09-05;來賓:Mike Robert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文中提及之書籍頁碼為原節目所述之版本),相關主題另見 Ep 281、Ep 283、Ep 295、Ep 297、Ep 33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於 2012 年,其中所述之訓練制度、採用比例與教材版本均可能已變更,實際請以所屬區域現行規範為準。文中把兩者的差別歸結為「名單與約定」、以「上一次一起做過什麼」作為判準、指出把引薦當成入口且須在案子早期行動、對觀察員機制同時解決三個問題之拆解、把能量團隊的產出詮釋為「一種觀看方式」、以及三年採用門檻的管理含意,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關於《醫療法》第 61 條與《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劉潤《底層邏輯2》,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39|他們比較的是「最好的五個」和「最差的五個」——所以規模比較可能是結果,不是原因

BNI PODCAST ‧ EP 23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來賓琳達·馬其頓尼亞是羅德島與東南麻州的執行董事,管理約六十個分會、一千五百位成員。她帶來的主題是「大就是好」,而且有數字。

在麻州某一個區域,前五名分會的平均人數超過 50 人,每位成員每年產生的business平均接近 34,000 美元後五名分會平均約 18.5 人,每位成員每年不到 12,000 美元。差距接近三倍。她另外提到,大分會的訪客數約為小分會的 2.5 倍。

米斯納補充了一個他說從組織創立以來就很穩定的數字:分會人數從 15 人增加到 30 人,引薦數會變成三倍。他也說,20 人左右是臨界點,30 到 40 人之後數字幾乎開始指數成長。

而琳達給的解釋是 80/20:25 人以下的分會,大約 80% 的時間花在邀約與招募——有些情況下只是為了讓分會活下去——只剩 20% 用在傳遞引薦。超過 25 人的分會則相反。

這一集有一個結論、一個機制、和一個抽樣問題。三個要分開看,因為它們的可信度不一樣。

先看抽樣:他們比較的不是大和小,是好和壞

請注意數據是怎麼被切出來的:前五名的分會 vs 後五名的分會

而「前五名」是依什麼排的?依表現。所以這個比較的真正結構是:表現最好的五個分會,同時也比較大;表現最差的五個分會,同時也比較小。

這是一個相關性,而且它有兩個方向的解釋,而最自然的那一個跟節目講的相反:

一個運作良好的分會,會長大。成員拿得到引薦 → 續會率高、口碑好、願意帶訪客 → 訪客願意加入 → 人數增加。反過來,一個成員拿不到東西的分會會萎縮——有人退出、剩下的人更沒動力邀約、於是更小。

在這個解釋裡,規模是健康的症狀,不是健康的原因。而這兩種解讀會導出完全相反的處方:

如果規模是原因,處方是「快去招人」。
如果規模是結果,處方是「先把品質做好,人數會跟上」。

而錯用的代價不是零。一個掙扎中的分會如果照第一種處方全力衝人數,它會招進不合適的成員——出席差、不給引薦、專業別重疊——然後崩壞得更快。

值得肯定的是,琳達自己在講數字之前就先聲明了:即使我們談規模,也絕對不是為了人數而犧牲會員品質與制度。米斯納立刻附和:重點不是人頭數量,是有品質的人,否則這些數字撐不住。兩位講者都知道品質是前提——只是整段論證的敘事結構,最後仍然停在「大→賺得多」。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講反壟斷訴訟中的市場規模統計時說:「即使是統計市場規模這樣一個看上去再簡單不過的統計問題,都有可能出現謬誤」(P264)。定義怎麼切,結論就怎麼跑。

但那個 80/20 是真的機制,而且它是一個陷阱

話說回來,我認為琳達提出的 80/20 解釋是一個真實的因果機制,而且它是這一集最有價值的部分。

它的邏輯是這樣:人數不足 → 分會生存有壓力 → 所有人的注意力被拉去招募 → 沒有人專心經營引薦 → 成員得到的少 → 有人退出 → 人數更少。

這是一個自我強化的迴路,而且它兩個方向都會跑。所以「小」確實會產生真實的傷害——但傷害的來源不是人數本身,是人數不足所導致的注意力分配。這個區分很重要,因為它指向一個跟「大家一起去招人」完全不同的解法:

如果你的分會在 25 人以下,最該做的不是全員拚招募,而是把招募集中到少數幾個人身上。

指定三到四位成員在這一季專職負責邀訪,其餘的人被明確免除招募責任,專心把引薦與一對一做好。這樣做的理由正是 80/20 本身——那個迴路的病灶是「所有人的時間都被招募佔走」,所以解法是集中,不是加碼。

全員動員感覺上比較公平、比較有士氣,但它剛好維持了那個讓分會生病的分配方式。

那個三倍的金額,有一部分可能是申報差異

關於「三萬四千對一萬二」,還有一個技術性的提醒。

這些金額是成員自行申報的成交金額。而大分會通常同時具備幾件事:有人在追蹤數字、有排名、有表揚、有制度化的回報流程。小分會往往什麼都沒有——成交了也懶得回報,或根本沒有人問。

所以兩者的差距裡,有一部分可能來自回報完整度而不是實際營收。這不會讓差距消失(我相信真實差距存在),但它會讓三倍變成一個上界。

這一點對分會的實務意義是:如果你們想知道自己的真實數字,先把回報做好,再來比較。否則你比較的是兩個分會的記帳習慣。

真正靠得住的因果:能量團隊的覆蓋率

節目後段米斯納提出了另一個機制,我認為這才是「規模有幫助」最站得住的論證,而且它是組合數學而不是統計相關。

他舉的例子是婚禮:一個「有人要結婚了」的引薦,可以同時給外燴、花藝、攝影——一筆引薦可以分給兩到四個人。而這只有在該領域的能量團隊夠完整的時候才會發生。

這裡的關鍵是:人數增加時,「專業別可以形成完整組合」的機會,增加得比人數快。二十個人如果分佈得好,或許能形成三個能量團隊;五十個人可能形成八個。這是真實的規模效益,而且它有明確的機制。

但正因為機制清楚,我們也可以看出這個效益的真正變數不是人數,是覆蓋完整度

一個四十人、但其中有十二位金融保險相關的分會,效益低於一個二十五人、二十五種互補專業別配置得宜的分會。

所以成長的正確指標不是「這一季多了幾個人」,而是「這一季補上了哪幾個空缺」。分會應該有一張清單:我們的婚禮鏈少了誰、我們的居家裝修鏈少了誰、我們的中小企業服務鏈少了誰。照著空缺去招,跟照著人數去招,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活動。

「七成的生意來自自己的能量團隊」——這句話的另一面

琳達提到一個很有意思的觀察:他們發現大約七成的成交來自成員自己的能量團隊或接觸圈內部

如果這個數字大致成立,它有一個節目沒有講的推論:分會裡其餘那些跟你的接觸圈無關的成員,對你的直接貢獻其實相當低。

這聽起來有點冷酷,但它非常實用,因為它把「我該不該關心分會成長」這個抽象問題,變成一個具體的個人問題:

你的能量團隊現在有幾個空缺?那才是你該去找的人。

如果你是室內設計師,你的能量團隊缺一位好的水電、缺一位窗簾、缺一位系統櫃——那麼你自己去把這三個位子補起來,對你的收益影響,遠大於分會總人數從三十變成四十。招募從分會的義務,變成你自己的投資。後者的動力強度完全不同,而且它招進來的人品質通常更好,因為你會親自把關。

大也有大的問題,而這一集沒有提上限

「大就是好」這個標題有一個缺口:它沒有說到哪裡為止。

杜拉克在《管理聖經》裡有一節標題就叫「規模大造成的問題」(P321)。分會版本的問題至少有三個:六十秒的總時長會隨人數線性增加,五十人就是五十分鐘;認識每一個人所需的一對一次數也隨人數增加,而你的行事曆不會變大——五十位成員,每兩週一次一對一,要跑完一輪需要將近兩年;而人一多,匿名性就出現,出席與貢獻的社會壓力會下降。

所以比較完整的說法應該是:在達到能量團隊完整所需的規模之前,大確實比較好;超過之後,收益遞減,而協調成本持續上升。這也跟米斯納自己說的「20 人是臨界點」相容——臨界點的意思本來就是有門檻,而有門檻的東西通常也有上限。

放回台灣:卡在二十人的分會,最不該做的是全員衝人數

台灣分會的規模普遍小於美國,常見的落點正好在 15 到 25 人這個區間——也就是琳達描述的那個陷阱裡。

而台灣分會遇到這個狀況時的標準反應,幾乎都是:主席在台上呼籲「大家這個月一定要帶訪客」。這句話出於好意,但它正好把 80/20 的病灶加深了——全體的注意力再一次被拉去招募,而引薦與關係的經營又停了一個月。然後下個月訪客沒來,士氣更低。

我的建議是把它反過來做:公開指定三到四位成員這一季負責邀訪,並且公開免除其他人的招募壓力。被指定的人有明確任務、有支援、有表揚;其他人被明確告知「你這一季的工作是把引薦做好」。分工之後,兩件事都會做得比較好。

另外提醒一件實務上的事:對外招募時,講法要小心。「人越多、你賺越多」這種說法容易引起誤解(見下節),而且它也不是這一集真正的結論——真正的結論是「能量團隊完整的時候,引薦會變多」。後者比較長,但它是對的。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對外引用成交金額要說明統計基礎。《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內容與事實相符,並就非普遍可達成的效果予以揭露。「每位成員年均創造多少業績」屬於成員自行申報的統計,對外使用時應說明來源、期間與申報性質。

招募說法要與傳銷結構明確區隔。《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規定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第 10 條規範招募前的告知義務。引薦組織的收入來自成員各自的本業交易,與傳銷結構不同;但對外若強調「人越多你賺越多」,容易造成誤解,表述上宜回到「專業別互補使引薦增加」的實際機制。

承諾具體收益可能構成廣告責任。《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招募說明中若出現具體的收益數字或期間承諾,該內容可能被認定為契約的一部分。

會員資格與人數規定應依章程。《人民團體法》第 14 條規定會員的權利義務事項應載明於章程,第 27 條規範會員大會職權。以擴充人數為由變更入會標準或席次規則,應循章程程序。

「即使是統計市場規模這樣一個看上去再簡單不過的統計問題,都有可能出現謬誤。」——劉潤,《底層邏輯2》P264

他們比較的是「最好的五個」和「最差的五個」。所以大和好是同時出現的——而誰是原因,這份數據答不出來。

本週行動

1. 分會在 25 人以下?把招募集中到三、四位成員身上,並公開免除其他人的招募壓力。

2. 列出你自己能量團隊的空缺,那是你該親自去找的人——招募從義務變成投資。

3. 把成長指標從「多了幾個人」改成「補上了哪幾個空缺」。

4. 想比較數字之前,先把成交回報的流程做好——否則你比的是記帳習慣。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39《Bigger Is Better》(2012-01-18;來賓:Linda Macedonio;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41、Ep 24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所引數據為特定區域的內部統計與成員自行申報,本文已就其性質另作討論;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彼得·杜拉克),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10|不要找「需要我服務的人」,要找「正在發生某件事的人」——而那六件事還有先後順序

BNI PODCAST ‧ EP 21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來賓李·亞伯拉罕與米斯納博士合寫了一本關於能量團隊與接觸圈的書。這一集的核心是一個前提,而我認為它是整個框架最有價值的部分:

不管你在什麼產業,引薦幾乎都源自一個「生命週期事件」。

他們整理出六個關鍵情境:創業/擴張、變健康、結婚、搬遷、生小孩、房地產與裝修。

然後李帶著大家做了一個很好的練習:畫一個表格,左欄是六個情境,上方橫排放幾個業別(他用房仲、保全系統、按摩當範例),然後逐格填。示範的結果很有說服力——按摩 × 創業=辦公室紓壓按摩;按摩 × 結婚=伴娘團禮物或禮券。同一個行業,面對不同的事件,賣的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這個練習值得每個分會做一次。但我想補三件事:這個框架真正在做什麼、練習為什麼有效、以及一個他們完全沒提、但我認為價值最高的延伸。

它做的事情是:把不可見的需求,換成可見的事件

傳統的引薦思考是這樣的:「誰需要我的服務?」——你在腦中搜尋「需要保全系統的人」「需要按摩的人」。

而這個搜尋的問題,前面幾集談過:需求不會用你的產品名稱出現。沒有人會在聊天時說「我最近需要一套保全系統」。所以你的分會夥伴拿著這個搜尋條件,一整年也搜不到東西。

而生命週期事件的框架,把搜尋條件整個換掉了:

你不是在找「需要保全的人」,你是在找「剛買房子的人」。

而這個差別是決定性的,因為事件是可觀察的:結婚、搬家、生小孩、開店、裝修、家人生病——這些會在日常對話裡自然出現,會出現在臉書上,會有人主動告訴你。而且辨識它們不需要任何專業知識。

所以這個框架的本質是一次轉譯把只有你看得懂的需求,翻譯成所有人都看得見的事件。而翻譯完成之後,你的引薦夥伴才真的有能力替你搜尋。

那個表格為什麼有效:限制是創意的支架

這個練習的形式也值得注意,因為它示範了一個可以廣泛使用的原理。

如果你問一位按摩師:「你的服務還可以賣給誰?」——他大概會說「就……需要放鬆的人吧」。開放式的問題會得到空白的答案。

但如果你問:「按摩跟『結婚』有什麼關係?」——他會在三秒內想到伴娘團、婚前保養、蜜月前的放鬆、送給雙方母親的禮券。

同一個腦袋,兩種產出。差別在於:人在開放式思考時表現很差,在被限制的組合下表現很好。

六個情境 × 你的業別,強迫產生六個答案,而其中至少有兩三個是你原本永遠不會想到的。限制不是創意的敵人,是創意的支架。

《遠見》裡有一句話說得剛好:「建立思考框架,可以為我們找到一條出路」(P171)。而這個表格就是一個很便宜的框架——一張紙、十分鐘、全分會可以同時做。

他們漏掉的東西:這六件事有先後順序

現在講我認為最有價值、而節目完全沒有提到的延伸。

他們把六個事件當成並列的類別——六個格子,各自獨立。但實際上,這些事件之間有時間上的前後關係,而那才是能量團隊真正的威力所在。

看一條典型的鏈:

結婚 → 買房 → 裝修 → 家具家電 → 保全/保險 → 生小孩 → 換車 → 換更大的房子

這條鏈上的每一環,跟下一環之間都有一個大致可預測的時間差:婚後一到三年買房、成交後一到三個月開始裝修、裝修完成前後處理保全與家具、第一個孩子多半在婚後幾年內。

而這件事的意義非常大:

如果你知道鏈上前一環發生了,你就大致知道下一環什麼時候會發生。

引薦於是從「碰巧聽到」變成「可以預期」。你不必等著某個人剛好提到他要裝潢——你只要知道誰在三個月前買了房子。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的說法正好是這件事的通則:「研究商業世界,一定要懂得給萬物加上時間維。一旦加上時間維,你就會看到隱藏在成敗背後的各種週期……萬物皆有週期」(P140)。這六個事件加上時間維之後,它們就從一張清單變成了一條輸送帶。

由此推出一個很實用的結論:找出排在你前面的那個人

如果引薦是沿著時間鏈往下流的,那麼有一個問題就變得比「我該認識誰」重要得多:

在這條鏈上,誰排在我前面?

因為那個人會比任何人都早知道你的客戶即將出現

如果你做系統家具,排在你前面的是設計師和房仲;如果你做保險,排在你前面的可能是助產、月子中心、房貸專員;如果你是我這一行,排在我前面的是婚顧、攝影、造型——因為婚禮的時程往往是療程的起點。

所以這裡有一個違反直覺、但我認為很正確的結論:

你最重要的引薦夥伴,不是跟你最像的人,是在時間軸上排在你前面的那一位。

而多數人的能量團隊是照「產業相近」組的——這會讓一群人同時在等同一個訊號,而不是接力。相近的人跟你搶同一個時間點;前面的人替你預告下一個時間點。

具體怎麼做?在那張表格上再加一欄:「這個事件發生之前的三到六個月,客戶會先接觸誰?」把那個答案寫下來,那就是你這一年最該經營的關係。

六個事件對台灣不夠用,至少缺了一個大的

這六個情境是 2011 年、以美國中產家庭為背景整理出來的。搬到今天的台灣,我認為至少要補三個,而其中一個大到不能不提。

一、長輩照護與失能。台灣已經進入超高齡社會,而這是所有生命週期事件裡鏈最長、金額最大、而且完全不在那六格裡的一條。它的鏈大致是:身體功能下降 → 醫療 → 長照需求評估 → 輔具 → 居家無障礙改造 → 看護或機構 → 法律(意定監護、財產規劃)→ 保險理賠 → 最後是身後事務。

這條鏈上的每一環,在台灣都有對應的專業,而且它們幾乎從來沒有被組成一個能量團隊。這可能是台灣分會目前最大的一塊空白。

二、結束營業。那六格裡有「創業」,卻沒有「收攤」。而收攤同樣是一條完整的鏈:清算、資遣、設備處分、租約終止、稅務、負責人的下一步。台灣中小企業的存續期不長,這件事的發生頻率遠高於大家願意談論的程度。

三、離婚。房產分割、法律、搬遷、財務重整、心理支持。這件事在台灣很少被公開討論,但它的服務需求密度很高。

補這三個不是為了完整,是因為沒有被列進表格的事件,就不會被搜尋。而框架的價值完全取決於它的格子有沒有涵蓋真實世界。

順帶一提:米斯納那次打斷很值得學

李在示範時用了房仲、保全、按摩三個業別。米斯納中途插話:「有些人聽到這裡可能會想——我又不是房仲、不做保全。不用擔心,如果不是你的行業,就別在意,跟著概念走,套用到自己身上。」

這是一個很小、但很好的教學動作,而它處理的是示範教學最大的風險:用來示範的例子,最容易讓聽眾把自己排除在外。

而人一旦把自己排除,後面講什麼都沒有用了——他已經在等這一段結束。所以在舉例的當下就主動說「這只是例子」,成本是一句話,救回來的是一半的聽眾。分會做教育分享時很值得照抄。

(另外提一句讀者知道就好:這一集本身也是新書的介紹,該書由主講人共同撰寫並在官方通路販售。這不影響框架本身的價值——而那個表格你不需要買書就能畫。)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變健康」這一格涉及特種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的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僅於法定情形下例外。以「某某最近在做復健」「某某家人生病了」作為引薦線索時,格外需要當事人的明確同意。

長照服務的提供者有法定資格要求。《長期照顧服務法》就長照服務、長照機構的設立與許可設有規範。把長照鏈組成能量團隊是很好的方向,但鏈上的每一環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應該先確認——這一條的把關比一般商業引薦嚴格。

房地產鏈的報酬有明確限制。《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第 21 條就報酬收取與廣告設有規範。房產、裝修、家具這條鏈上的介紹費安排,必須先確認各行業的規定。

醫療相關的引薦不得涉及對價。《醫療法》第 61 條禁止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並禁止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招攬病人而給付或收受不正當利益;第 85 條至第 87 條規範醫療廣告。健康與醫美相關的能量團隊,互相幫忙可以,按件計酬不行。

「一旦加上時間維,你就會看到隱藏在成敗背後的各種週期……萬物皆有週期。」——劉潤,《底層邏輯2》P140

六個事件加上時間軸之後,它們就從一張清單變成一條輸送帶——而你該找的,是排在你前面的那個人。

本週行動

1. 畫那張表:六個情境 × 你的業別,逐格填滿。空白的格子才是重點。

2. 加一欄:「這個事件發生前三到六個月,客戶會先接觸誰?」——那就是你今年最該經營的人。

3. 台灣版要補三格:長輩照護、結束營業、離婚。沒有被列進表格的事件,不會被搜尋。

4. 教學時記得先說「這只是例子」——示範用的例子,最容易讓聽眾把自己排除在外。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10《Money on the Table》(2011-06-22;來賓:Lee Abraham;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72、Ep 24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並包含由主講人共同撰寫之書籍的介紹;文中補充的生命週期事件與時間鏈為改寫者的延伸;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遠見:透視全球變局》(王力行總策畫),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51|能量團隊該圍繞的不是「互補的行業」,是一個會同時打開五個需求的人生事件

BNI PODCAST ‧ EP 15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回答一個常被問到的問題:接觸圈和能量團隊有什麼不同?

米斯納的定義很清楚:

接觸圈是一群互補而非競爭的專業人士——理論上「可以」跟你形成共生關係的所有職業。
能量團隊是接觸圈的子集合——那些你實際上有關係、而且真的在互相引薦的人。

他用兩個同心圓來描述:外圈是可能,內圈是實際。

而他最愛的例子是「婚禮黑手黨」——外燴、花商、攝影師、旅行社。他說這群人互相引薦到瘋狂的程度。

這個區分很有用,但我認為它還可以再往前推一步——而推完之後,你組建團隊的方式會完全不一樣。

先講一個檢驗:你可能只有名單,沒有團隊

這兩個詞最大的用處,是拿來檢查自己。

接觸圈是一份清單。能量團隊是一組關係。

而多數人以為自己「有一個能量團隊」的時候,他們手上其實只有一份接觸圈清單——一群理論上應該互相引薦、實際上一年互相引薦零次的人。

所以檢驗很簡單,而且有點殘忍:

你所謂能量團隊裡的每一個人,你上一次跟他「雙向」交換引薦,是什麼時候?

注意是雙向。如果超過三個月沒有任何方向的流動,那不是能量團隊,那只是一份分類正確的名單。

「一筆引薦變成三筆」——這句話底下藏著一個完全不同的數學

米斯納講了一句很關鍵的話,但他只把它當成效率的例子:

「如果有人要結婚,那可以轉給外燴、花商、攝影師。所以一筆引薦最後變成了三個人的引薦。」

這不只是三倍效率。它其實是一種完全不同的引薦產生方式。把兩者的算式並排就很清楚:

一般的引薦:你遇到一個剛好需要 X 的人,轉給做 X 的人。
引薦數 = 你遇到的人數 × 需求剛好命中的機率

能量團隊的引薦:你遇到一個正處在某個人生事件裡的人,而那個事件同時打開了五種需求。
引薦數 = 事件數 × 團隊人數

而第二個算式的威力在於:你不需要碰運氣。你只需要偵測到那個事件,剩下的需求是自動附帶的。

所以這裡有一個我認為比「互補職業」精確得多的組隊原則:

能量團隊該圍繞的不是「哪些行業互補」,是「哪一個事件」。

因為「互補」是一個模糊的形容詞,而「事件」是一個可以被偵測的具體時刻。

台灣有哪些事件,可以圍成一支團隊

婚禮是最經典的一個,但它遠遠不是唯一的。列幾個台灣特別明顯的:

買房與搬家——房仲、代書、房貸、設計師、統包、系統櫃、搬家、清潔、家電、窗簾。這一組的時間非常集中,前後不超過半年。

開第一家店——記帳士、商業登記、室內設計、招牌、POS、進銷存、保險、人力、印刷、攝影、網站。

長輩開始需要照顧——長照居服、輔具、無障礙修繕、營養、看護、地政(房產處分)、律師(監護與遺囑)、保險理賠。這一組在台灣正在快速變大,而且極度缺乏整合。

孩子上小學——學區房、才藝、兒童牙科、視力保健、書包制服、家庭攝影。

家族企業接班——會計師、律師、稅務規劃、保險、企業顧問、品牌重塑、系統導入。

而用「事件」思考之後,會發現一件很實用的事:

你不需要問「誰跟我互補」,你只需要問「我的客人來找我的那一刻,他的人生正在發生什麼事」。

而那個事件周圍的所有人,就是你的團隊名單。

《底層邏輯2》裡描述亞馬遜的成長飛輪時有一句話,剛好是這件事的結構:「商品越多、越便宜,用戶就越多;用戶越多,商品就越多、越便宜。」(P162)——一支圍繞事件的團隊也是這樣:覆蓋的需求越完整,被想起的機率越高;被想起越多次,覆蓋就越完整。

小圈子問題不是感受問題,是結構問題

這一集後半段講了一個我很欣賞的觀察。米斯納說,他最近看到一些分會的能量團隊強到產生了排他感——不在裡面的人覺得被排除在外。

而他分享的解法非常漂亮:那個分會開始在每一次能量團隊的聚會裡,固定邀請一位不屬於這個團隊的人參加。先從其他能量團隊的人開始,然後是完全不在任何團隊裡的人。

他給了兩個理由:一是包容感,二是讓別人學到能量團隊實際上怎麼運作。

兩個都對。但我認為還有第三個理由,而且它可能最重要:

那位訪客會把資訊帶回去。

請注意能量團隊聚會時談的是什麼——米斯納說:「他們在哪個階段、手上有哪些潛在客戶、快要簽下哪些客戶。」

這些是整個分會裡最有價值的資訊。而在封閉的狀態下,它只在四個人之間流動。

所以每一位輪流參加的訪客,等於一條臨時開通的資訊管道。而一個網絡的價值,來自資訊流動的範圍,不只是流動的深度。

而更根本的一點是:

小圈子的問題,不是有人心情不好,是網絡正在分裂成兩個網絡。

一個高效率的封閉小組,會讓引薦越來越集中在自己人之間——而集中的另一面,就是邊緣的人越來越拿不到東西,然後退會。

所以「每次邀一個外人」不是在照顧情緒,它是在防止網絡斷成兩半。而這件事一旦發生,通常沒有人會說出口——它只會表現為「最近怎麼有幾個人都不太來了」。

主持人的坦白,指出了一個節目沒回答的問題

Priscilla 講了一段很誠實的話:

「我們分會有一個健康照護的能量團隊——物理治療師、針灸師、脊椎按摩師、按摩治療師。我有點嫉妒。他們有一種互相給予的方式,真的很棒,我也很想要有一樣的東西。」

米斯納的回答是:去問他們能不能讓你旁聽,然後複製。

這個建議沒錯,但它迴避了真正的問題。而 Priscilla 的職業(錄音室)剛好就是最好的例子:

不是每個行業都有現成的能量團隊。

健康照護、婚禮、營建裝修——這些行業天生就長在一個明顯的互補群裡。而錄音、翻譯、印刷、保險、會計、資訊系統這一類「服務所有產業」的職業,剛好沒有。

你要一位錄音師去找三個互補職業組隊——他找不到,因為他的客戶橫跨每一個產業。

所以我認為對這一類人的正確建議,是反過來的:

你不是能量團隊的成員,你是能量團隊的供應商。

一位錄音師不該去組一支隊,他該做的是成為每一支隊在某個時刻都會用到的那個人——婚禮團隊要成長影片配音、開店團隊要廣告錄音、長照團隊要衛教音檔。

而這兩種策略的作法完全不同:

成員的策略靠深度——跟三、四個人建立很強的關係,長期互相餵養。
供應商的策略靠時機——讓十支不同的隊,在需要的那一刻都想得起你。

而供應商要做的一件關鍵事情是:把自己接進每一支隊的「觸發點」。不是讓他們記得你,是讓他們在流程走到某一步時自然想起你——「喔對,這一步要找人配音。」

所以如果你的行業跨產業,別再為了沒有能量團隊而焦慮。你的位置不在圈子裡,在所有圈子的交會處——而那個位置未必比較差。

一個誠實的但書

米斯納說:「有三、四個真正活躍的能量團隊的分會,引薦量往往明顯高於平均。」

這句話值得記住,但也要記得它是一個相關性——經營得好的分會,本來就比較容易長出能量團隊。所以能量團隊有多少是原因、有多少是結果,這份觀察分不出來。

不過這不太影響行動:因為即使它主要是結果,去建立它也不會有壞處。

法規邊界:合作是垂直的可以,水平的要小心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互補合作與同業協調,法律評價完全不同。《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就聯合行為設有定義,第 15 條原則禁止事業為聯合行為。關鍵在於:外燴與花商是不同層級的互補關係(垂直),一起合作原則上沒有問題;而三家外燴約定不互相搶客、或協調報價,那是同業之間(水平),才是這兩條要處理的核心。能量團隊的組成如果都是互補行業,風險低;一旦出現同業成員之間的默契,就要非常小心。

包套銷售要弄清楚誰是賣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一組人共同推出「婚禮包套」時,客戶到底是跟一個人買、還是跟四個人各買一份?這決定了發票怎麼開、收入算誰的。先講清楚,比事後補救容易得多。

包套出問題時,責任可能不只落在出錯的那一家。《消費者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如果你以自己的名義把整套服務賣給客戶,那麼團隊夥伴出的錯,客戶會回頭找你。

團隊之間互傳客戶資料,仍受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我把新娘的電話丟到我們團隊群組」是最方便、也最危險的動作——正確的作法仍然是先問過當事人。

「讓團隊的成果遠高於單打獨鬥的總和。」——王力行總策畫,《遠見:透視全球變局》P101

而超出來的那一部分從哪裡來?來自「一個事件同時打開五個需求」——所以團隊該圍繞的是事件,不是行業。

本週行動

1. 檢查一次:你的能量團隊成員,上一次雙向交換引薦是什麼時候?超過三個月,那只是一份名單。

2. 不要問「誰跟我互補」,要問「客人來找我的那一刻,他的人生正在發生什麼事」——那個事件周圍的人就是你的隊。

3. 如果你有能量團隊,下次聚會固定邀一位圈外的人。那不是在照顧心情,是在防止網絡斷成兩半。

4. 如果你的服務跨所有產業,別焦慮——你的位置不是隊員,是所有隊的供應商。去接進他們流程裡的那個觸發點。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51《Power Teams & Contact Spheres》(2010-04-21;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56、Ep 191,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接觸圈與能量團隊之定義為節目原有內容;文中關於「圍繞事件而非行業」的組隊原則、台灣事件清單、小圈子作為網絡分裂的分析、以及跨產業職業應採供應商策略的建議,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遠見:透視全球變局》(王力行總策畫),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