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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60|這個故事的結論是「誠實直接的溝通」——而故事的關鍵動作,是一次善意的假裝

BNI PODCAST ‧ EP 16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有兩位來賓:賓州西部的總監 Deanna Tucci-Schmitt,和地板業者 Brian Smith。故事的名字叫做「牙縫裡的菜渣」——有時候你真希望有人告訴你。

事情是這樣的。分會裡的地毯清潔師(也是 Brian 的合作圈成員)去一位客戶那裡清潔時,發現地毯快到壽命了,就建議對方去 Brian 的店裡看看。

而客戶說:她以前跟這家做過,而上一次的安裝品質和服務讓她很失望。

於是那位清潔師在後來的一對一裡,把這件事告訴了 Brian。但他有一個要求——不要提到他的名字,因為那可能會傷到他跟那位客戶的關係。

結果非常好。Brian 修復了關係、依保固處理了問題;那位客戶後來蓋了新房子也交給他做,這兩年帶來了一筆可觀的收入——而那是他原本一定會失去的。

米斯納下的結論是:「清楚、公開、誠實、直接的溝通,真的可以解決問題。」

這句話沒錯。但這個故事裡最關鍵的那個動作,剛好是一次假裝——而全場三個人,沒有一個提到它。

那通電話是演的,而 Brian 自己講得很清楚

Brian 的原話是這樣:

「一對一之後,我打電話給那位客戶,就當作是一通例行的追蹤電話、或者滿意度關懷——畢竟距離我們上次施工已經好幾個月了——而且我裝作自己事先什麼都不知道。她確實開口了,把安裝的問題和溝通上的失誤都講了出來。我在那通電話之前,就已經準備好聽她講我早就知道的事。」

先講清楚:我認為 Brian 的處境是真的很難,而他的選擇是可以理解的。

他被要求保密,而他信守了那個承諾。他手上的選項只有三個:

說出消息來源——違背承諾,而且很可能讓那位清潔師失去一位客戶。
什麼都不做——客戶繼續不滿意,生意繼續流失。
假裝是例行追蹤——保住了來源,也解決了問題。

在這三個選項裡,他挑了傷害最小的那一個。而且要公平地說:那條鏈上最重要的一環(清潔師對 Brian)是完全誠實的。

但這裡有一個真實的風險,值得講出來:如果那位客戶哪天知道了,她會同時對兩個人失去信任。

而在一個小地方——不管是賓州的 Meadville 還是台南的永康——這種事被知道的機率,比多數人以為的高得多。只要那位清潔師哪天不小心說一句「我那時候有跟他提過」,整件事就翻掉了。

而其實有一個版本,不必假裝

我認為多數人在這種處境會卡住,是因為他們以為只有兩個選項:說出來,或者假裝不知道。

但這兩者中間有很大的空間。而關鍵是這一句:

不揭露,不等於假裝不知道。

你可以說真話,而不說全部的真話。舉個具體的版本:

「我最近在回頭檢視前幾年的幾個案子,我覺得我們那一次在溝通上可能沒有做好。我想直接跟您確認一下,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拆開來看這句話:每一個字都是真的。沒有指名任何人。沒有假裝不知情。而它甚至比原版更好——因為它一開口就承認了自己可能有問題,這會讓對方更願意講。

如果她問「你怎麼會想到要問這個」呢?也有真話可以講:「我最近在整理,也有聽到一些回饋,但我想聽您自己說。」

「有聽到一些回饋」是真的,而且它保護了來源。你不需要為了守住一個祕密,而製造一個新的謊。

這件事之所以值得講,是因為它在台灣的商會與診所裡每天都在發生:有人私下告訴你一件關於你的事,然後你要去處理,而你不能說是誰講的。而多數人選的都是「裝作不知道」——因為那看起來最安全。

但它其實是最脆弱的那一個,因為它需要一直維持。而說真話但不說全部,不需要維持任何東西。

米斯納給的那個技巧非常好:「你這裡有一個公關問題」

節目中段,米斯納補了一個工具,我認為是整集實用價值最高的東西。

他說:有時候你要告訴的那個人,不會像 Brian 這麼好溝通。很多人一聽就反射性地防衛——「那不是我的錯!那超出我的控制範圍!」

而這時候可以換一個說法:

「你這裡有一個公關問題。」

他的理由是:「感受跟事實一樣真實。」而對方的反應通常會變成:「喔,公關問題。這個我認。不是我做錯什麼,但我認我有一個公關問題。」

這一招為什麼有效?我認為機制是這樣的:

它把「這是誰的錯」和「客戶現在相信什麼」切成了兩個問題,然後把第一個問題直接讓給對方。

一個防衛中的人,防的是責任歸屬。而「公關問題」這四個字,等於在他開口之前就先說了「這不是在追究你」——於是他要防的那個東西消失了,剩下的只有一個他可以動手處理的狀況。

換一句話說:它讓對方可以「不認錯地認帳」。

而這正是你要的。因為你需要的從來不是他有罪,是他去修。

但要補一個但書:如果那件事真的是他的錯,這個說法會讓他停在公關層次,不去修根因。所以它是一個打開對話的工具,不是一個結案的框架——門開了之後,該講的還是要講。

《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裡有一句話,剛好就是這一招的原理:「不是合理的說明,而是如何打動對方的情感」(P076)。

Jeff 做的事,是一個成本全在他身上、好處全在別人身上的動作

Brian 提到一句:「就算那位地毯清潔師沒有從告訴我這件事裡得到任何好處……」

這句話值得算得更清楚一點,因為它解釋了為什麼這種事這麼罕見。

把那位清潔師的損益攤開來看:

如果 Brian 反應不好——他失去一位合作圈夥伴,而且以後每週都要見面。
如果客戶知道了——他失去一位客戶。
如果 Brian 處理得很好——他得到……什麼都沒有,至少沒有任何看得見的東西。

風險全部在他這邊,收益全部在對方那邊。

所以這裡有一個結構性的結論:

「你牙縫裡有菜渣」這一類的告知,在任何組織裡都會系統性地供給不足。不是因為大家不夠善良,是因為做這件事的人單方面承擔全部風險。

而既然是結構問題,喊「大家要勇於說真話」就沒有用。要改的是報酬:

第一,被告知的人一定要公開表達感謝。把一個沒有人看得見的貢獻,變成看得見的。

第二,也更重要——要讓所有人看到「講出來的人沒有受傷」。

因為在座每一個人都在觀察同一件事:下次換我,我講出來會怎樣?

而這也意味著一個很殘酷的事實:一次糟糕的反應,會讓接下來三年沒有人再告訴你任何事。而你不會察覺,因為那個世界看起來會非常平靜。

Deanna 講了一句被輕輕帶過的話,但它其實是一個可以自測的指標

Deanna 對 Brian 說:「他夠了解你,知道你是專業的,可以直接來跟你講這件事。而我想大多數人會躲起來、不敢提,或者覺得講出來很怪。」

這句話值得倒過來讀,因為倒過來之後它變成一個很好用的檢查:

「他敢跟你講」這件事,是一個關於你的評價,不是關於他的勇氣。

而它可以變成一個很具體、也很不舒服的自問:

過去一年,有沒有任何人主動告訴過你一件你不想聽的事?

如果答案是沒有,那有兩種解釋。第一種是你真的沒有任何問題。第二種是沒有人願意講。

而這兩種解釋的機率差距,大到不需要猶豫。

還有一件事:那位客戶不高興了好幾個月,而她從來沒有講

這個故事裡有一個細節很容易滑過去。Brian 說,那通電話「不是我平常會做追蹤的時間點」——距離施工已經好幾個月了。

也就是說:這位客戶不滿意了好幾個月,期間她一次都沒有告訴 Brian。

而這才是真正的常態。絕大多數不滿意的客戶不會抱怨,他們只是不再回來。而你會以為一切都很好,因為你的客訴數字很漂亮。

所以那位清潔師提供的,不是「一則八卦」。他提供的是一份本來永遠不會產生的資料。

而這也帶出一個經營上的提醒:你的客訴數量,不是你的問題數量——它只是「願意開口的那一小部分」。

要拿到其餘的,只有兩條路:你主動去問,或者有人替你講。而分會這種每週見面的結構,恰好是少數幾個能穩定產生第二種的地方。

《客訴管理》裡有一句話可以放在這個故事的結尾:「可能就會意外成為好口碑流傳的契機」(P294)。那位客戶後來蓋新房子還是找了 Brian——而修復過的關係,往往比從來沒出過問題的關係更牢。

放回台灣:菜渣要怎麼講

在台灣,這件事的難度更高一點,因為我們的社交默契是「不要讓人下不了台」。

所以我自己歸納了三個原則,都很小但很有效:

一、私下講,而且要單獨。不是在群組、不是在會後大家還在的時候。有第三人在場,同一句話的性質就變了——那不再是提醒,是評價。

二、講事實,不要講推論。「有客人反映上次的溝通有落差」是事實;「你們的服務好像有點問題」是推論。事實可以查證,推論只能吵架。

三、講完就給台階。「我也不確定完整的狀況,只是想說如果是我,我會想知道。」——這句話把「我在指正你」變成「我在幫你」,而且它是真的。

而如果你是被告知的那一方,只需要記得一件事:你的第一個反應,決定了未來三年還有沒有人告訴你。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瑕疵擔保是有期限的。《民法》第 354 條就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設有規定;第 359 條規定買受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第 365 條並就此等權利之行使期間設有限制(自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客戶好幾個月都沒講」在人際上是誤會,在法律上則可能已經影響到權利的行使。

施工屬承攬,另有規範。《民法》第 495 條就承攬工作有瑕疵而可歸責於承攬人時之損害賠償設有規定;第 498 條並就瑕疵之發見期間定有明文。地板、裝修、設備安裝這類工作,適用的是承攬的規定而不只是買賣。

轉述客戶的意見,也涉及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某某公司的某某太太說你們做得不好」——姓名加上具體評價的組合,已足以識別特定個人。轉述時去掉可識別的資訊,是比較安全的作法。

醫療領域的告知義務是法定的。《醫療法》第 81 條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而 Brian 說「大多數問題最後都是溝通問題」——在醫療與醫美,這句話不只是經驗談,它是被寫進法律的義務。

「不是合理的說明,而是如何打動對方的情感。」——《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P076

這也是「你有一個公關問題」為什麼有效——它讓對方可以不認錯地認帳。而你要的從來不是他有罪,是他去修。

本週行動

1. 要保護消息來源時,記得:不揭露不等於假裝。說真話但不說全部——「我在回頭檢視,覺得那次可能沒做好。」

2. 遇到會防衛的人,換一句:「你這裡有一個公關問題。」但記得那是開門的工具,不是結案的框架。

3. 問自己:過去一年,有沒有人主動告訴過我一件我不想聽的事?沒有的話,問題通常不在別人。

4. 有人跟你講菜渣,第一個反應要公開道謝——因為所有人都在看「講出來的人會怎樣」。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60《Spinach in Your Teeth》(2010-06-23;來賓:Deanna Tucci-Schmitt、Brian Smith;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61、Ep 17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故事內容為來賓自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指出的隱瞞問題與替代作法、對「公關問題」技巧的機制分析、以及告知者成本結構的討論,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亦無意評價當事人;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客訴管理》,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