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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22|一個已經決定要走的人,說真話的誘因是負的——所以要問三次

BNI PODCAST ‧ EP 22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一位助理董事問米斯納博士:你認為人們離開 BNI 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他的回答分成三塊,而每一塊都很實用。

第一,去做退出訪談,而且不要接受第一個答案。他提到一種訪談技巧——用不同的方式把同一個問題問兩三次,往往才會得到真正的答案。而最常見的那個假答案是:「我生意太好了,多到接不完,所以我先退出。」米斯納說:這幾乎從來不是真的。如果生意真的那麼好,世界上有一件神奇的事叫做請人;而且如果你正在成長,你不會想切斷自己的引薦來源。

第二,深問之後最常出現的真正原因是:人際衝突。「好吧,你要聽真話?我跟某某人合不來。」而他認為這正是救回一位成員的機會——你可以說:你不是唯一有這個問題的人。與其你走,不如我們處理那位出問題的成員。他說他真的這樣救回過一位好成員。

第三,也是最反直覺的一塊:平均有 20% 的流失,是分會完全無法控制的。搬家、退休、健康問題、換工作、家庭照顧。三十人的分會,一年就是六個人,而你什麼都做不了。他還引了一個很妙的對照:某汽車車主協會的全國幹部告訴各地分會會長,每年 40% 的會員流動是常態——而那可是一群買了跑車、還特地加入車主會來慶祝這件事的狂熱者。

所以他說:當一個分會的年流失率是 30%,你應該告訴他們「這很優秀」。而他們會覺得你在說反話。

這一集有三個地方值得往下挖。

為什麼第一個答案一定是假的:他說真話的誘因是負的

「不要接受第一個答案」是好建議,但更有用的是理解為什麼第一個答案幾乎必然失真——因為理解了原因,你才知道該怎麼設計問法。

關鍵在於:一個已經決定要走的人,說真話的誘因是負的。

說真話(「我跟某某人處不來」「我覺得幹部很混」)會替他帶來什麼?衝突、尷尬、被反駁、被說小心眼、以及在同一個城市的商業圈裡多一個心結。而他能得到什麼?什麼都沒有——因為他已經要走了,改善之後的分會他也享受不到。

所以他給出的第一個答案,不是為了傳達真相,而是為了優雅地離場。「生意太好」之所以是最常見的版本,正因為它是所有理由裡最無懈可擊的一個:它不責怪任何人、它讓分會有面子(我是因為太成功才走的)、而且它沒有人能反駁。

奧爾波特在《偏見的本質》裡描述過同一種心理動作:「人們需要藉口來合理化自己對他人的厭惡」(P222)。那個藉口不必說服你,它只需要說服他自己,讓他不必承認自己是因為跟某人不合而放棄了一件本來有價值的事。

而這件事的適用範圍遠大於分會:員工離職面談、客戶不再回購、合作終止——所有「當事人已經決定離開」的訪談,第一個答案都是社交上安全的版本。

所以問法必須針對這個結構來設計:

一、明確解除他的成本。開場先說:「你已經要走了,我不會試著留你,也不會把這些話轉給任何人。我只是想知道我們可以改什麼。」
二、換角度問三次。「你原本期待得到什麼?」「實際上得到了什麼?」「如果我們只能改一件事,你會希望我們改哪一件?」——第三個問題最有用,因為它把「抱怨」轉成「建議」,而建議在社交上安全得多。
三、由不相關的人來問。這一點在台灣特別重要,下面會談。

劉潤那句話可以當成整段的標題:「不滿足於表面的解釋」(《底層邏輯1》P092)。

但「生意太好」有時候是真的,而米斯納的反駁有點快

米斯納說:如果生意真的那麼好,你可以請人;請不起人的話,他可能本來就不是適合的成員。

這句話對某些行業成立,對某些行業不成立。對於賣自己時間的專業者——物理治療師、設計師、獨立顧問、一人工作室——「請人」不是一個簡單的選項。你要培訓、要管理、要維持品質、要承擔現金流,而且客戶指名的是你本人。這種商業模式下,「忙到沒空參加」可能是誠實的。

不過我認為米斯納的直覺仍然指向對的地方,只是結論可以換一個:如果「太忙」是真的,那它反映的是這位成員的商業模式沒有槓桿——而那本身是一個值得談的題目,不是一個該讓他走的理由。

所以正確的回應不是「你應該請人」,而是一個問題:「有沒有什麼方法,讓你不必用自己的時間換錢?」這句話把一場退出談話變成了一次真正的顧問服務——而這正是分會該提供的東西。就算他最後還是走了,他會記得這場對話。

沒有基準線的數字,判斷不了好壞

那個汽車車主協會的引用,我認為是這一集方法論上最漂亮的一手,而它值得被單獨學起來。

米斯納要處理的問題是:分會覺得 30% 流失率很糟。而他沒有去爭辯「30% 其實還好」——那只是意見對意見。他做的是去找一個條件比自己更有利的對照組

買了跑車、還特地加入車主協會的人,是「熱情程度的上限」——沒有人是被迫加入的,會費低廉,而且那是他們的興趣不是工作。如果連這種團體都有 40% 的年流動,那麼任何自願性組織的流失率,都不該被拿來當羞恥。

這個技巧可以直接搬走:當你不知道自己的數字算好還算壞時,去找一個「條件比你更有利」的對照組。如果連他們都做不到你期待的水準,那你的期待本身有問題。

而搞錯基準線的代價是實質的,不只是心情:它會讓你把不可控的損失誤認成自己的失敗,然後把力氣花在防止不可能防止的事情上。

一個把 30% 流失率當成危機的分會,會開始做什麼?加強挽留、增加關懷、幹部檢討、士氣低落。而其中那 20%——搬家、退休、生病、家庭——不會因為任何努力而改變。結果是資源被投入到零報酬的地方,而真正可控的那 10% 反而沒有被處理。

摩根·豪瑟在《花錢的藝術》裡有一句話正好:「選對人生基準有多重要」(P106)。基準選錯,努力的方向就會錯,而且你不會發現。

所以實務上的第一件事是把流失分成兩欄:可控的、不可控的。而分欄的唯一方法,就是前面說的退出訪談。沒有訪談,你連分母都不知道。

留下問題成員,不是仁慈,是拿三個換一個

這一集最難執行的建議是:與其失去那些貢獻更多的成員,不如處理掉那位製造問題的成員。

道理很清楚,執行率極低。為什麼?我認為原因跟前面幾集談的是同一個結構:

留下問題成員的成本是分散的——幾位成員默默不爽、氣氛微微下降、有人開始少來,每一天都只有一點點。
處理他的成本是集中的——一場明確的、有畫面的、會得罪人的衝突。

而人腦對集中的痛極度敏感、對分散的痛幾乎無感。所以幹部會一年又一年地選擇忍耐,並且真心認為自己是在維持和諧。

但把帳算出來就很清楚了:一位問題成員,一年可能讓兩到三位好成員離開。留下他不是仁慈,是拿三個人換一個人。

而這裡有一個更陰險的地方,把這一集的兩半連了起來:那離開的三個人,不會告訴你原因——因為他們已經要走了,說真話的誘因是負的(見第一節)。

於是兩個機制互相強化:你因為怕衝突而不處理問題成員;而被他趕走的人因為怕衝突而不說真話;於是你永遠不會知道他造成了多少損失。那位問題成員在帳面上是零成本的,他的成本全部記在別人的離職欄裡,而且沒有註明原因。

這就是為什麼退出訪談不只是一個好習慣,而是唯一能讓這筆隱形成本現形的工具。

一個比滿意度問卷有效的問題

米斯納談到怎麼留住人時,講了一個很好的觀察:他常遇到成員說「開會那天是我一週裡最棒的一天」,而且很多人會補一句「兩年前如果你跟我說我會每週天還沒亮就去開會,我會覺得你瘋了」。

這句話比任何滿意度調查都有資訊量,而且它可以被直接拿來當工具:

問成員:「開會那天,是你一週裡第幾好的早晨?」

這個問題好在它是相對的——不是問「你滿不滿意」(人會客氣地說還不錯),而是逼他跟自己的其他日子比較。而排名是不容易客氣的。如果多數人的答案落在後段,那不管出席率多好、引薦數多漂亮,這個分會的留任問題已經在路上了。

放回台灣:退出訪談不能由自己分會的人做

台灣的退出通常更安靜。多數人不會正式提出退會,也不會說明理由——他們只是在續會的時候不續了。而分會得到的訊息只有一行:某某沒有續會。

原因跟前面幾集談的一樣:台灣的商業圈小、共同朋友多、面子成本高。一位成員如果誠實說出「我跟某某人合不來」,這句話有相當機率會傳回當事人耳裡,而他還要在這個城市做很多年生意。所以沉默是理性的。

因此在台灣,這一集的建議要加一個關鍵的修改:

退出訪談不能由當事人自己分會的主席或幹部來做。應該由區域顧問、其他分會的幹部、或任何一位跟這個圈子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來問。而且要明講:「我不會提到是誰說的。」

這不是繁文縟節。訪談者的身分,直接決定了你會拿到真話還是客套話——而拿到客套話的訪談,比不做更糟,因為它會讓你以為自己已經知道原因了。

我在診所也是同樣的做法:離職面談不由直屬主管做。同一個人、同一組問題,換一個提問者,得到的內容完全不同。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終止會籍要有章程依據與正當程序。《人民團體法》第 14 條規定會員的權利義務事項應載明於章程,第 27 條規範會員大會的職權。要處理「問題成員」時,程序上的正確性比決定本身更重要——沒有依據的除名,容易衍生後續爭議。

會費的退還依契約與章程認定。已繳的年費在中途退出時是否退還,原則上依入會時的約定與章程處理;若無約定而有溢收情形,可能涉及《民法》第 179 條的不當得利。值得注意的是,社團會費關係與一般消費關係的性質不同,是否適用消費者保護的相關規範,須視個案的具體法律關係判斷。

退出訪談的內容是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與特定目的外利用。訪談紀錄若涉及對其他成員的評價,更應限縮傳閱範圍;承諾了不轉述就必須做到,否則除了失信,也可能產生名譽方面的爭議。

對外引用留任率要說明基礎。《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以「我們的留任率高達多少」作為招募訴求時,應說明計算方式與期間——特別是有沒有把不可控的流失計入。

「一定要先想像隱藏在背後的真正原因。」——《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P146

已經決定離開的人,說真話只會替他帶來成本、換不到任何好處。所以第一個答案不是真相,是一個優雅的出口。

本週行動

1. 建立退出訪談,並且指定由「非本分會的人」來問,開場先解除對方說真話的成本。

2. 把流失分成可控與不可控兩欄——沒有分欄,你會把力氣花在防止不可能防止的事。

3. 問一次這個問題:「開會那天,是你一週裡第幾好的早晨?」排名不容易客氣。

4. 算清楚那位問題成員的帳:留下他,等於拿兩三位好成員去換一位。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22《Why Do People Leave?》(2011-09-14;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26、Ep 22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節目中引用的流失率數據為內部訪談與二手轉述,未提供研究設計;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偏見的本質》(高爾頓·奧爾波特)、《底層邏輯1》(劉潤)、《花錢的藝術》(摩根·豪瑟)、《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